《關于規范申請專利行為的若干規定修改草案(征求意見稿)》的說明 一、修改背景和必要性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切實推動我國知識產權工作從追求數量向提高質量轉變,國家知識產權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進專利質量提升,但目前 ………
《關于規范申請專利行為的若干規定修改草案(征求意見稿)》的說明
一、修改背景和必要性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切實推動我國知識產權工作從追求數量向提高質量轉變,國家知識產權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進專利質量提升,但目前仍存在各種形式的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因此,為維護專利法立法宗旨,恪守誠實信用原則,規范申請專利行為,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充分研究論證的基礎上,結合2021年3月11日發布實施的《關于規范申請專利行為的辦法》(國家知識產權局第411號公告),對《關于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干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局令第75號)(以下簡稱“《規定》”)進行修改。在《規定》修改完成并實施后,第411號公告將予以廢止。

二、主要修改內容
一是對《規定》名稱進行修改。依據修改后的專利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表述,將《規定》名稱由“關于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干規定”修改為“關于規范申請專利行為的若干規定”。二是補充完善了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規定》補充完善了關于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的界定,進一步明確了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的表現形式。三是明確規定了對于非正常專利申請的審查程序。《規定》明確了國家知識產權局對非正常專利申請的專門處理程序,同時為保障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告知了相關法律救濟途徑。四是更新完善了對于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的相關處理措施。《規定》進一步更新和完善了對存在各類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的單位或個人的處理措施,以及職責部門和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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