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我市2024年工程技術系列生態環境專業副高級、中級職稱評審工作,按照《市人社局關于開展2024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辦函〔2024〕418號)(以下簡稱評審通知,附件1)文件要求,結合我市生態環境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情況,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專業級別
生態環境專業副高級和中級職稱。
二、申報評審范圍
按照評審通知中申報評審范圍執行
三、評審標準
生態環境專業副高級和中級職稱評價標準按照《市人社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印發〈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9〕39號)(見附件2)和《天津市工程技術系列生態環境專業高級工程師、工程師資格評審標準》(見附件3)執行。
四、評審方式
本專業職稱評審方式為專家評審。
五、申報材料
生態環境專業副高級和中級職稱評審均實行無紙化申報,申報人使用“天津市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信息系統”(以下簡稱“職稱評審信息系統”進行申報,申報人請務必根據自己申報職稱情況,按照工程師或高級工程師資格評審填報指南(附件4和附件5)要求,上傳業績報告、論文、獲獎和專利等佐證材料,申報人網上申報后不再報送紙質材料。其中,本市各類企業引進和培養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優秀青年人才,須一并上傳企業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六、時間安排
(一)發布評審方案。2024年9月25日前,制定2024年天津市工程技術系列生態環境專業副高級和中級職稱評審方案,并報市職稱辦備案后,通過職稱評審信息系統和天津市生態環境局網站(網址:http://sthj.tj.gov.cn/)向社會公布。
(二)開展申報推薦。申報人自10月8日起登錄職稱評審信息系統,按要求在線填報相關信息、上傳佐證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審核材料后開展推薦,對推薦結果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資料需以圖片方式留存備查,并在職稱評審系統中上傳,外省市委托代評人員需提供備案材料。業務主管部門對所屬用人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將審核通過的申報材料提交至職稱評審辦事機構,業務主管部門的在線審核提交工作應于11月1日前完成。2024年11月20日前申報人按照修改要求完成最終提交。
(三)組織專家評審。12月31日前,審核申報材料,組織召開專家評審會議。
(四)公示通過人員。評審結束后,在職稱評審信息系統對通過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五)獲取職稱證書。公示無異議的,在職稱評審系統中公布評審結果,并生成電子職稱證書,評審通過人員可在線下載打印職稱電子證書及《天津市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交存檔部門歸檔。
七、有關要求
(一)申報生態環境專業的申報人,一般不得申報其他系列或者專業職稱,每年只能申報一次。同一單位申報生態環境專業專業相同層級的人員應統一報送至生態環境專業評委會,不得多頭報送。
(二)申報人繼續教育要求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執行,作為職稱申報評審必要的基本條件。對繼續教育完成情況實行申報人承諾制,用人單位、業務主管部門逐級對申報人繼續教育情況進行核驗,生態環境專業職稱評委會將對申報人繼續教育情況進行抽查,對承諾不實的申報人取消當年申報資格。
(三)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營造風清氣正的職稱評審環境。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取得的職稱一律撤銷,并按照《天津市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津人社規字〔2019〕4號)有關規定對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