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6部門關于做好基層職稱證書換發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育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農業農村局、衛生健康委、統計局,省直有關部門(單位):
為進一步健全山東省基層職稱制度,暢通基層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根據《關于加快落實基層職稱制度的通知》(魯人社字〔2020〕42號)等有關規定,現就做好基層職稱證書換發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層職稱證書換發堅持個人自愿原則,取得山東省基層職稱證書且符合規定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經相應職稱評審委員會考核認定后,可換發同級別統一職稱證書。
二、基層職稱證書換發統一職稱證書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取得基層職稱證書后在基層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聘任滿5年;
(二)符合我省相應統一職稱的評價標準條件,其中,專業技術人員參評基層職稱時使用的業績成果及取得基層職稱后的業績成果,均可作為申請換發的依據。
三、基層職稱證書換發與年度職稱申報評審同步進行,申報時間、申報程序、申報渠道、公示公布、證書發放等均與正常申報職稱人員相同。
各市各部門要按照《山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魯人社規〔2021〕1號)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基層職稱證書換發工作。
四、基層職稱證書換發通過“山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服務平臺”實行全程網辦。
專業技術人員應在平臺的“職稱申報評審系統-基層職稱證書換發”欄目填寫相關信息,上傳相關附件,生成《山東省基層職稱證書換發考核認定表》(見附件)并報送相關材料。
五、基層職稱證書換發不收回原基層職稱證書。新頒發的統一職稱證書取得時間從職稱評審委員會考核認定通過之日起算。
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高一級職稱時,其基層職稱證書換發前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計計算,相關的業績成果可以作為申報職稱的依據。
六、申報基層職稱證書換發人員,當年度不得參加其他職稱評審。
七、職稱評審委員會考核認定收費標準按照《關于改革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魯發改成本〔20 21〕638號)執行。
基層職稱證書換發是貫徹落實基層職稱制度的重要內容,是保障基層專業技術人才合理流動的重要舉措。
各級各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認真做好基層職稱證書換發的政策解讀和組織實施工作,不斷提升基層專業技術人才的幸福感和滿意度,共同寫好全省基層職稱制度改革的“后半篇”文章。
各市自行設置初級、中級基層職稱制度的,可參照本通知相關要求制定當地初級、中級基層職稱證書的換發規定。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教育廳
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山東省農業農村廳
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山東省統計局
2024年5月20日
(此件主動公開)
(聯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