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
山東職稱評審的時候,繼續教育方式及學習時間是怎樣認定的?
答:
(1)根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專業技術人員通過下列方式參加繼續教育的,計入本人當年繼續教育學時:
A.參加培訓班、研修班或者進修班學習;
B.參加相關的繼續教育實踐活動;
C.參加遠程教育;
D.參加學術會議、學術講座、學術訪問等活動;
E.符合規定的其他方式。
繼續教育方式和學時的具體認定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制定。
(2)根據我省《關于貫徹<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實施意見》(魯人社發〔2016〕10號)等規定,行業主管部門、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暫按下列辦法計算并登記:
A.培訓進修類,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舉辦、批準,或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包括各類脫產、半脫產繼續教育培訓、進修、研修、專題講座、學術交流、出國學習、遠程教育及其他相關繼續教育實踐活動,按實際學時登記,不超過8學時/天。
B.自學類,包括專業技術人員個人自學、單位統一安排自學、自學考試、在職學歷教育,由用人單位建立學習檔案并確定具體學時,每年累計不超過40學時。用人單位未建立學習檔案的不予登記。
C.科研成果、論文著作等可折算學時。
成果類,包括科研成果獎勵、專利或用人單位認可的其他重要成果等。
論文著作類,包括公開發表的學術、技術論文、學術會議交流論文、出版著作、譯著等。
每項(篇、本)計10學時,折算學時每年累計不超過30學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