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水利(水務)局,省直有關部門(單位):
根據《山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魯人社規〔2021〕1號)和《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4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公告》等部署要求,現將2024年度水利工程系列(專業)正高級工程師、高級工程師(不含16市副高資格,下同)職稱申報評審材料報送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報評審范圍
1.正高級工程師申報范圍:各市、省直各部門(單位)、省管企業等申報水利工程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高級工程師申報范圍:省直各部門(單位)、省管企業等申報水利工程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
2.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離退休人員不得參加職稱申報評審。
3.申報水利工程高級職稱的“現從事專業”為水利規劃、水利勘測、水利水電工程設計、水利工程地質、工程造價、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施工機械與設備安裝、施工管理、項目管理與工程監理、工程質量檢測、水利生產運行、水利管理、防汛抗旱、水文水資源、農田水利、水土保持、水生態與水環境、水利信息化與自動化、水利科研與技術咨詢等19個專業。
4.外省專業技術人才委托評審的,需向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提交外省省級職稱綜合管理部門開具的委托評審函。
中央駐魯單位和外省國有駐魯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分公司、辦事處等)專業技術人才,如需委托評審,須經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部門開具委托函,相關程序按照《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簡化中央駐魯單位高級職稱委托評審手續的通知》(魯人社字〔2019〕163號)規定執行。
5.省內職稱自主評聘單位委托評審的,需向省水利工程技術職務資格高級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出具委托函。評審結束后,評委會將書面反饋評審結果。
二、申報評審條件及有關政策
1.2024年度水利工程正高級工程師和高級工程師的申報評審工作,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申報評審條件按照《山東省水利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魯水規字〔2023〕3號)執行。
2.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可分別按相當于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申報評審相應專業職稱。
3.按照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相關規定,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時,需完成要求的繼續教育學時,“職稱申報評審系統”自動從“山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公共服務平臺”提取近5年的繼續教育數據。
4.非企事業單位(含參公管理單位)的人員交流聘用到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在現工作崗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一年以上,經考核符合相應職稱條件的,可申報評審相應的職稱。
5.事業單位“雙肩挑”人員申報職稱,應提供按照《關于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兼職審批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發〔2008〕71號)規定辦理的審批手續。
6.專業技術人才因工作崗位變動,新舊崗位所對應的職稱不屬于同一系列(專業),可以申報改系列(專業)職稱評審。
改系列(專業)職稱申報,應當在現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一年以上,經單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報系列(專業)的職稱標準條件。
申報的職稱應當與原取得的職稱同層級,申報的系列(專業)應當與現專業技術崗位相一致,當年度不得申報高一級職稱。
改系列前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計計算,相關的業績成果可以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依據。
7.復合型人才、高層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取得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人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工程技術人才、事業單位創新創業科研人員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三、申報審核有關要求
2024年度水利工程正高級工程師和高級工程師申報實行個人網上申報、民主評議推薦、單位審核、主管部門和呈報部門審查的申報推薦辦法。
(一)網上申報
1.2024年度水利工程正高級工程師、高級工程師職稱申報評審使用“山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服務平臺”(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以下簡稱“服務平臺”)進行填報。
該系統登錄頁面有“常見問題”和“下載資料”欄目,申報人員可查看和下載“系統使用說明書”。
2.首次呈報的單位需及時向省水利工程技術職務資格高級評審委員會申請水利工程的申報路徑,并要求下級各審核單位依次向上級申請路徑。
3.申報人應如實、準確、規范地填寫所有申報信息,并在系統上傳本人照片及相關佐證材料原件掃描件。具體填寫規范詳見附件1。
4.涉及國家秘密的申報材料,申報人需通過機要渠道報送,不得上傳服務平臺,對違規填報、上傳、流轉國家秘密的,一經發現,按照國家、省保密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二)申報材料審核、審查和呈報要求
1.用人單位推薦審核。用人單位應當嚴肅審核推薦程序,組織專人對申報人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核,重點審查申報人員在業績成果形成、評價、發表及科研誠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為。要認真審核專業技術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申報評審條件,并按照文件要求指導推薦人員準確填報網上申報信息并完整規范上傳佐證材料。經審核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應及時退回并向申報人說明原因。對擬推薦人員要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按規定將申報材料和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在單位顯著位置公示,有條件的單位應同時在單位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其他申報材料可放置在單位會議室等公共場所,以供查驗。經公示無異議、確定申報的,由單位填寫《申報人員所在單位公示情況及推薦順序表》(見附件2),報送主管部門和呈報部門審核。
2.主管部門審查。主管部門要認真對照每一名申報人員網上填報信息和所附佐證材料,再次審查其是否符合申報條件,并填寫《申報條件和申報程序審查登記表》(見附件3);通過核驗《山東省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所在單位意見和簽字蓋章情況、《申報人員所在單位公示情況及推薦順序表》推薦公示情況和簽字蓋章情況等,審查申報程序是否符合規定。
3.申報材料呈報。呈報部門負責審核申報材料內容、手續是否齊全完備。呈報部門報送的《申報人員花名冊》,先按單位排序,再按申報人所在單位推薦順序進行編號。《山東省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排列順序、《申報人員所在單位公示情況及推薦順序表》順序和《申報人員花名冊》順序須一致。
4.受理申報過程中,發現申報材料形式上不齊全、不規范的,退回提供1次補充修改機會,須在要求時限內補充修改并逐級重新上報。因提供材料不準確、不真實、不完整、不清晰,或未按要求上傳證明材料、未按審核意見補充修改、未按規定時間提交等影響評審的,由個人承擔一切后果。所有材料一經審核通過,不再受理補報信息。
5.申報材料審核、審查、呈報等各環節中,對不符合申報條件和程序、超出評委會受理范圍或違反委托評審程序報送的申報材料,應及時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評審條件;(2)不符合填寫規范;(3)不按規定時間、程序報送;(4)未經或未按規定進行公示;(5)有弄虛作假行為;(6)其它不符合職稱政策規定的。
(三)紙質材料報送要求
1.《山東省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一式5份(A3雙面打印,系統自動生成,原件)。申報人應在《評審表》的“誠信承諾書”欄簽字。《評審表》“單位意見”“上級主管部門審查意見”“呈報部門意見”欄的負責人簽名、蓋章、日期等信息要完整齊全,其中“上級主管部門審查意見”“呈報部門意見”欄要填寫明確意見。
2.申報人所在單位提供《申報人員所在單位公示情況及推薦順序表》1份,單位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
3.負責審查工作的主管部門提供《申報條件和申報程序審查登記表》,主管部門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并對審查登記內容負責。
呈報部門審核匯總主管部門提供的《申報條件和申報程序審查登記表》,確認真實、準確、完整后,將主管部門蓋章掃描件和審核匯總后的Excel電子版后發送電子郵箱。
4.呈報部門提供《申報人員花名冊》(由系統生成,原件)2份,并加蓋呈報部門公章。
5.各呈報單位于2024年10月10日前,將紙質申報材料報送至省水利廳人事處,如有問題,請及時聯系,逾期不再受理申報材料。至少于紙質材料報送前1天,各呈報單位須在系統內將電子申報材料一次性提交高評委。紙質材料報送地址:濟南市歷山路127號北樓2005室,聯系電話:0531-51767055,電子郵箱:ssltrlc@shandong.cn。
四、其他事項
1.職稱申報評審實行個人誠信承諾制。申報人對本人申報行為負責,承諾申報內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實、準確,如有不符,申報人承擔一切后果。
對學術造假、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情況,一經發現,取消當年評審資格;已經取得職稱證書的,按程序予以撤銷。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人員、直接責任人及有關部門(單位)相關責任人員,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意見》(人社部令第12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人社部令第18號)、《關于處理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中違反政策紀律問題的暫行規定》(魯人職〔1994〕9號)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并作為失信信息予以記錄。違紀違規人員名單、違紀違規事由及處理結果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2.職稱申報、推薦等各環節嚴格實行“誰審核、誰負責”的管理責任制,對發現問題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主管部門、呈報部門、評委會辦事機構對上一環節提交的申報材料,發現其審核不認真或者違反評審政策、評審程序的,通報反饋有關單位,指出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被通報單位拒不改正,影響評審材料按時申報或評委會如期開評的,按照國家及我省有關職稱評審規定,嚴肅處理。
對于呈報部門審核把關不嚴、評委會辦事機構審核不合格率超過20%的,將下達警示函,并退回所有申報材料責令重新審核后報送。
評委會辦事機構將適時匯總通報各呈報部門推薦報送材料審核通過情況。
3.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現行有關政策及《山東省人力資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4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公告》相關規定執行。工作過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調整,按新的政策執行。
附件:
山東省水利廳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