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社保局關于印發天津市專業技術職稱自主評審工作辦法(試行)的通知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委辦局(集團公司)、人民團體、大專院校人力資源部門,各專業主管部 ………
市人力社保局關于印發天津市專業技術職稱自主評審工作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委辦局(集團公司)、人民團體、大專院校人力資源部門,各專業主管部門:
現將《天津市專業技術職稱自主評審工作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8年6月20日
(此件主動公開)
天津市專業技術職稱自主評審工作辦法(試行)
為深入貫徹《中共天津市委辦公廳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印發<天津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津黨辦發〔2018〕7號)精神,大力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切實發揮用人單位在職稱評審中的主體作用,充分激發專業技術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現制定我市職稱自主評審工作(以下簡稱“自主評審”)辦法如下:
一、實施范圍
在本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骨干企業、醫療衛生機構、宣傳文化單位等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業單位,可申請開展自主評審。
二、申請條件
單位申請開展自主評審,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工作基礎好。
領導班子高度重視人才隊伍建設和職稱工作,職稱評審工作組織有力、運行有序、成效明顯,員工滿意度高;
(二)人才規模大。
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數量和結構能滿足持續開展自主評審工作的需要,擬開展自主評審的專業領域人才比較集中;
(三)專家隊伍強。
單位具備組建自主評審委員會的條件,擁有一批專業技術能力強、能夠履行評審專家職責的高級職稱人員。
三、職責分工
市人力社保局負責全市自主評審的統籌協調、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專業主管部門負責自主評審的政策指導、資格確認、方案核準和結果評估;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所屬單位自主評審的方案把關、指導推動和運行監督;用人單位負責自主評審的方案制訂、組織實施和結果應用。
四、報審程序
(一)申報。
用人單位根據相關政策和自身條件,經業務主管部門同意后,向相應的專業主管部門提交開展自主評審申請和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基本情況。
主要包括用人單位所在行業、綜合實力、專業優勢、人才規模、專家隊伍和近3年職稱評審工作成效等,以及開展自主評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實施范圍。
主要包括自主評審的主體系列(專業)、評審級別、參評對象等。
3.評審標準。
用人單位開展自主評審工作的相關系列(專業)評審標準。制定的標準應不低于全市統一標準,并體現本單位專業優勢。
4.評審方式。
自主評審擬采取的評審方式,一般采取專家評議的方式,也可根據需要增加筆試、面試、答辯等方式。
5.評審專家。
包括相關系列自主評審專家委員會的成員名單及其年齡、崗位、職稱等。
6.工作程序。
主要包括工作部署、信息公開、申報推薦、材料核查、專家評審、結果備案、證書發放、崗位聘任等。
(二)審核。
專業主管部門應在接到用人單位申請后30個工作日內,組織5名以上同行專家進行評估。通過評估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并報市人力社保局備案。
五、組織實施
(一)評審。
用人單位應按照專業主管部門核準的實施方案,細化年度評審工作計劃,組織開展自主評審工作。
(二)公示。
用人單位應對推薦結果和評審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三)報備。
公示無異議的,用人單位應及時將評審工作情況和評審結果報經業務主管部門同意后,報專業主管部門審核。專業主管部門核準后,通知用人單位公布評審結果、頒發職稱證書、辦理聘任手續,并將評審結果報市人力社保局備案。
六、監督管理
(一)接受社會監督。
市人力社保局、專業主管部門、業務主管部門在門戶網站公布舉報電話,受理用人單位自主評審的舉報和投訴,并對相關線索進行核查。
(二)開展監督檢查。
業務主管部門應安排專人對用人單位自主評審過程進行監督;專業主管部門應安排專人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用人單位的自主評審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市人力社保局對用人單位自主評審工作進行抽查。
(三)依法依規處理。
專業主管部門對自主評審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應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責令整改、通報批評、取消評審結果、暫停自主評審資格、取消自主評審資格的處理,并向相關部門提出問責建議,有關情況應及時向市人力社保局報告。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市人力社保局負責解釋。
來自天津市客戶的評論:自主評審型單位,人家一般不涉及到離職,所以自主評審就評審了,但是外面單位一般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