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委辦局(集團公司)人力資源(職稱)部門,有關單位: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和《天津市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 ………
天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
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委辦局(集團公司)人力資源(職稱)部門,有關單位: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和《天津市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津黨辦發〔2018〕7號)要求,我們研究制定了《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市人社局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主動公開)
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
改革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大力推進“海河英才”行動計劃,激發本市工程技術人才創新潛能,培養造就素質優良、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工程技術人才隊伍,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和《天津市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津黨辦發〔2018〕7號),現就深化本市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圍繞“五個現代化天津”建設,立足本市“一基地三區”發展定位,充分發揮職稱評價“指揮棒”和“風向標”作用,激發全市工程技術人才創新創造活力,提升關鍵領域核心技術攻關能力,為天津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人才支撐。
(二)堅持遵循人才成長規律
按照工程技術人才不同發展階段的職業特點,建立科學分類、合理多元的評價體系,弘揚科學精神,有效設立評價目標、指標、方法,引導工程技術人才創新創造、建功立業。
(三)堅持實施分類精準評價

以工程技術人才職業分類為基礎,以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更加注重質量、貢獻、績效,分專業完善評價標準,進一步破除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唯獎項傾向,突出實招硬招,體現針對性和精準度。
二、主要內容
(一)健全制度體系
1.規范層級設置。工程技術系列各專業職稱設為初級、中級和高級。其中,初級職稱分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職稱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各層級對應的資格名稱依次為: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工程師。此前已取得天津市高級工程師(正高級)職稱證書的,繼續有效。
2.建立專業設置動態調整機制。本市已在工程技術系列設立34個職稱專業(見附件1)。行業(專業)主管部門可圍繞本市戰略需求及聚焦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方向,提出新增、調整、撤銷相關專業職稱的建議,報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人社局”)核準備案后實施。
3.實現職稱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取得工程技術領域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的工程技術人才,可在本市對應相應層級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層級職稱的條件。堅持開放創新,在條件成熟的專業領域,探索開展工程師資格國際互認。
4.打通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在工程技術領域生產一線崗位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符合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審標準的,可按規定參加相應專業、層級的職稱評審。“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和“海河工匠”獲得者、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帶頭人,可破格評審認定為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人才參加職業技能評價,可免于理論知識考試,技能水平考核合格的,可取得相應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5.工程技術人才各層級職稱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正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副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中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助理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二級,員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
(二)完善評價標準
1.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把品德放在職稱評價的首位,重點考察工程技術人才的職業道德。用人單位可通過個人述職、考核測評、民意調查、行業規范等方式綜合考察人才的職業操守和從業行為。對學術不端行為實行“一票否決制”,并向社會公開。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律予以撤銷。
2.突出評價能力和業績。體現“干什么評什么”、“干得好就能評”的理念,突出評價人才的發明創造、技術推廣應用、工程項目設計、工藝流程標準開發、產品質量提升、科學技術成果轉化等方面的能力,引導工程技術人才解決難題、實現突破。淡化論文要求,以專利成果、技術報告、軟課題研究報告、規劃設計方案、施工或調試報告、工程試驗報告、標準規范制定、行業工法等替代論文,對戰略性新興產業領軍企業的核心人才,可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簽署《業績證明函》,用于替代論文。對重大原創性成果,可“一票決定”。
3.實行國家標準、市級標準和單位標準相結合。市人社局會同天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以下簡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在不低于國家標準的基礎上,制定工程技術系列市級標準(見附件2)。各行業(專業)主管部門結合實際,在不低于工程技術系列市級標準基礎上,按規定修訂完善本專業市級標準。具有自主評審權的用人單位可結合本單位實際,在不低于市級標準基礎上,按規定自主制定單位標準。
(三)創新評價機制

1.改進評價方式。體現“誰用人誰評價”的理念,注重業內評價,充分賦予用人單位自主權。工程技術系列各專業職稱評價采取單位聘任、以考代評、專家評審和考評結合等多種方式,由各行業(專業)主管部門在專業職稱評審方案中予以明確。
2.規范職稱評審委員會。經市人社局核準備案,各行業(專業)主管部門負責組建相應專業職稱評審委員會,鼓勵其依托具備較強服務能力水平的專業化人才服務機構、行業協會學會、科技團體等社會組織,組建社會化的職稱評審委員會。具備條件的科研院所、大型骨干企業、高新技術龍頭企業和新型研發機構等用人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報經行業(專業)主管部門審核、市人社局核準備案后,組建相應專業職稱自主評審委員會。探索建立民營企業工程技術專業職稱評審委員會。
3.暢通申報渠道。非公經濟組織人員和自由職業者,可按照有關規定申報工程技術系列各專業職稱。
4.突出業績貢獻。對取得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為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工程技術人才,以及我市各類企業引進和培養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優秀青年人才,可根據其業績水平直接申報包括正高級工程師在內的各層級職稱。企業對博士或取得助理工程師2年以上的碩士,可自主聘任為工程師。
5.向基層一線傾斜。行業(專業)主管部門根據實際,對在艱苦地區和基層一線工作的工程技術人才,可探索采取“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評價機制,重點考察實際工作業績,適當放寬學歷、科研能力等要求。
(四)與人才培養使用相銜接
1.促進與人才培養有效銜接。對獲得工程類專業學位的工程技術人才,可提前1年參加相應專業職稱評審。工程技術人才應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持續提高創新能力和專業技術能力水平。
2.實現與用人制度有效銜接。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擇優聘任具有相應專業和級別職稱的工程技術人才從事相關崗位工作。對全面實行崗位管理、工程技術人才學術技術水平與崗位職責密切相關的事業單位,一般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職稱評審。健全考核制度,加強聘后管理,在崗位聘用中實現人員能上能下。
3.暢通與職業發展有效銜接。已取得其他專業職稱的人員,在工程技術崗位工作滿1年的,可轉評同層級工程技術專業職稱;符合上一層級評審條件的,也可申報上一層級工程技術專業職稱。工程技術人才各層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在京津冀三省市范圍內均可互認。
(五)加強評審服務和監督管理
1.優化申報評審服務。依托“天津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管理信息系統”,工程技術系列職稱實行“網上申報、網上審核、網上反饋、網上查驗”,逐步實現在線評審,讓“信息多跑路,人才少跑腿”。實施個人誠信承諾制度,精簡申報材料,優化申報評審程序,減輕人才負擔。

2.強化評審過程管理。實行評審專家庫制度,市人社局對各職稱評審委員會的評審專家庫實行核準備案。每次開展職稱評審前,須按規定隨機抽取評審專家,落實廉政保密制度。嚴肅評審工作紀律,對違反紀律的評審專家及時取消資格,列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
3.加強評審結果管理。各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結果須報市人社局備案。市人社局和行業(專業)主管部門通過質詢、約談、現場觀摩、查詢資料等形式,對各級職稱評審委員會開展的評審工作進行抽查、巡查,依據有關問題線索進行倒查、復查。職稱證書實行電子化管理,市人社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制作和銷售假證的違法行為。
三、組織保障
(一)統一思想,強化領導。工程技術人才是實現天津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力量。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是分類推進職稱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涉及廣大工程技術人才的切身利益。各級職稱工作部門要充分認識改革的重要性、復雜性、敏感性,加強組織領導,密切協調配合,狠抓工作落實,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到實處。
(二)精心推進,穩妥實施。市人社局會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政策制定、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各行業(專業)主管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意見,緊密結合實際,深入開展調研,細化工作措施,嚴格工作程序,抓緊制定本專業的工作方案和評價標準,確保各專業的配套政策及時落地。在推進改革中要認真總結經驗,妥善解決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改革工作平穩推進。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級職稱工作部門要加強宣傳引導,做好政策解讀,充分調動工程技術人才的積極性,引導工程技術人才積極支持和參與職稱制度改革,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讓廣大工程技術人才有更多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本實施意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天津市工程技術系列職稱評價標準
一、基本條件
(一)政治素質好,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熱愛本職工作,身心健康,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四)按國家和我市規定,符合年度考核和繼續教育相關要求。
二、技術員資格條件
在符合基本條件的基礎上,技術員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學歷、資歷要求。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大學專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在相關專業崗位上工作滿1年,并經所在單位業績考核合格。技工院校畢業生可按有關規定申報,其中,中級工班畢業生在職稱評價時視同為中專學歷,高級工班畢業生視同為大專學歷,下同。
2.具備中級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從事工程技術相關工作滿2年。
(二)專業能力、業績成果要求。應熟悉相關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完成一般技術輔助性工作的實際能力,能夠承擔崗位職責任務。
三、助理工程師資格條件
在符合基本條件的基礎上,助理工程師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學歷、資歷要求。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博士、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工程技術相關工作。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相關專業崗位工作滿1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3年;或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工作滿5年,并經所在單位業績考核合格。技工院校畢業生可按前文規定申報,其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在職稱評價時視同為本科學歷,下同。
3.具備高級工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從事工程技術相關工作滿2年。
(二)專業能力、業績成果要求。應掌握相關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獨立完成一般性技術工作的實際能力,能夠處理一般性技術難題,指導技術員開展工作,較好的完成崗位職責任務。
四、工程師資格條件
在符合基本條件的基礎上,工程師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學歷、資歷要求。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博士學位,從事工程技術相關工作。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并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滿2年。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并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滿4年。技工院校畢業生可按前文規定申報。
4.具備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從事工程技術相關工作滿3年。
(二)專業能力要求。應熟練掌握并能夠運用相關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國內外專業現狀和發展趨勢,能夠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此外,在任職期間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能夠獨立承擔一般難度的研究設計任務或解決專業技術領域內比較復雜的技術問題。
2.能夠獨立完成一般難度或比較復雜產品的開發。
3.能夠正確運用通用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具備對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和再創新的能力。
4.具備一定的分析、判斷和總結能力,能夠參加中等規模項目的立項調查、局部方案論證、實驗研究、技術推廣和市場調查等工作,并在其中獨立承擔某一方面工作。
5.能夠起草開題報告,提出研究設計方案;能獨立編寫技術文件、工程總結,并能校正或審核技術文件。
(三)業績成果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應具備下列2項及以上條件:
1.參與完成省(市)部級工程技術領域相關專業的研究課題1項及以上,并結項。
2.參與國家、行業、省市相關專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重大工程技術戰略決策等相關政策、標準、規范的制定,并頒布實施。
3.作為主要完成人(前3名)完成本單位相關專業工程項目的規劃和實施工作,制定本單位管理標準、戰略、發展規劃、管理制度;或作為子項目專業負責人,在項目管理、科研開發、生產經營、技術轉讓與引進等工作中成效顯著。
4.作為第一完成人,完成本單位工程技術領域相關專業項目1項及以上,為單位取得較好經濟效益。
5.作為第一、二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學術期刊、省部級專業學術會議上公開發表相關專業論文或調查報告1篇及以上;作為第一作者,撰寫相關專業的單位內部研究報告1篇及以上,要求引用數據齊全、結論正確,并經2名高級工程師評議證明,具有一定應用價值。
6.參與完成相關專業已授權的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1項及以上。
(四)破格申報評審條件。不滿足本條第(一)款學歷、資歷要求,但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破格申報:
1.憑工程技術領域相關專業項目,獲區(局)級科學技術獎勵三等獎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
2.獲得市級技術能手稱號等榮譽。
3.滿足本條第(三)款業績成果要求的3項以上,并經2名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推薦及業務主管部門同意。
五、高級工程師資格條件
在符合基本條件基礎上,高級工程師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學歷、資歷要求。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博士學位,從事工程技術相關工作滿2年。
2.具備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并擔任工程師職務滿5年。技工院校畢業生可按前文規定申報。
3.具備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從事工程技術相關工作滿4年。
(二)專業能力要求。應系統掌握相關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掌握國內外專業現狀和發展趨勢,具有發現、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學習。此外,在任職期間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能夠承擔或組織重要、復雜、關鍵工程項目的設計,針對關鍵技術提出試驗要求和實施方案,并能夠解決設計中的技術難題。
2.能夠承擔或組織重要、復雜產品或工程項目的實施,并能夠解決生產過程中的技術難題。
3.能夠承擔或組織重要、復雜、關鍵的研究課題,提出或審定關鍵技術發展規劃及分析論證報告。
4.能夠開展引進國外先進技術產品的調研,并提出可行性分析論證報告,能夠對產品消化、吸收、改進、創新、推廣。
(三)業績成果要求。取得工程師資格后,應具備下列2項及以上條件:
1.憑工程技術領域相關專業項目,獲省(市)部級三等獎及以上,具有個人證書。
2.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省(市)部級相關專業研究課題2項及以上,并結項。
3.作為主要參編者(前5名),參與國家、行業、省市相關專業中長期發展規劃、重大戰略決策等相關政策、標準、規范的制定,并頒布實施。
4.作為主要完成人(前5名),參與制定重點項目技術報告,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較高技術水平,技術論證有深度,調研、設計、測試數據齊全、準確。
5.主持完成本單位重點項目2項及以上,主持或承擔研制開發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已投入生產,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于國內較高水平,為單位取得較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6.作為主要撰寫人,完成國內外公開出版的相關專業學術、技術專著(單部著作個人承擔10萬字及以上);作為第一、二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學術期刊、省部級專業學術會議上公開發表相關專業論文或調查報告2篇及以上,要求引用數據齊全、結論正確,并經2名正高級工程師評議證明,具有一定應用價值。
7.作為主要發明人(前5名),參與完成相關專業已授權的發明專利1項及以上,獲得較高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四)破格申報評審條件。不滿足本條第(一)款學歷、資歷要求,但取得工程師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破格申報:
1.憑工程技術領域相關專業項目,獲省(市)部級科技獎勵三等獎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或獲省(市)部級工程技術行業類獎項三等獎及以上(額定人員)。
2.獲得國家專利金、銀獎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
3.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稱號等榮譽。
4.滿足本條第(三)款業績成果要求的3項以上,并經2名相關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推薦及業務主管部門同意。
六、正高級工程師資格條件
在符合基本條件基礎上,正高級工程師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學歷、資歷要求。應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取得高級工程師資格并擔任高級工程師職務滿5年。技工院校畢業生可按前文規定申報。
(二)專業能力要求。具有全面系統的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底,學術科研水平高或者科學實踐能力強,全面掌握工程技術相關領域的國內外前沿發展動態,具有引領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能夠推動工程技術各專業發展,能夠指導、培養高級工程師或研究生工作學習。此外,在任職期間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能夠牽頭申請獲得并主持完成省(市)部級以上重點工程項目、攻關項目、技術創新等項目。
2.能夠主持完成業內認可的省部級高水平課題研究。
3.能夠運用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新工藝解決技術難題;在科學技術成果轉化過程中具有開創性運用工程技術的能力。
(三)業績成果要求。取得高級工程師資格后,應具備下列2項及以上條件:
1.作為工程技術項目主持人或產品負責人曾創造性完成至少1項,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省部級及以上重點工程項目、科技攻關項目、技術創新項目2項及以上,其技術水平處于國內領先地位并在解決關鍵性技術問題中起到主要作用,項目或產品已被省部級以上相應的主管部門鑒定或驗收。
2.在技術上有重大發明或重大革新,解決過工程技術領域的技術難題,開發出了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并已投入生產。其成果獲國家級獎1項或省部級三等及以上獎2項及以上(具有個人證書,或前5名);或作為第一完成人,其成果的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于國內領先水平。
3.作為相關專業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曾創造性完成1項及以上,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級及以上課題研究項目2項及以上,并取得顯著效益。承擔的重點項目技術報告,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國內領先水平,技術論證有深度,調研、設計、測試數據齊全、準確。
4.作為相關專業的主要技術負責人,在技術改造、標準計量、科技信息等研究、開發、推廣、應用工作中,取得省部級及以上科學技術成果,其技術綜合指標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或國內領先水平,并通過省部級以上鑒定;或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主持的技術項目取得顯著效益,并通過省部級以上鑒定。
5.作為主要撰寫人,完成國內外公開出版的相關專業學術、技術專著(單部著作個人承擔20萬字及以上);或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行業內公認的高水平刊物上發表相關專業的學術、技術論文2篇及以上。
6.作為第一起草人,主持制定過省(市)級及以上行業技術標準或技術規范,并頒布實施。
7.作為第一發明人,主持完成相關專業已授權的發明專利1項及以上,具有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
(四)破格申報評審條件。不滿足本條第(一)款學歷、資歷要求,但取得高級工程師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破格申報:
1.憑工程技術領域相關專業項目,獲國家級科技獎勵(具有個人證書)。
2.滿足本條第(三)款業績成果要求的3項及以上,并經具有相關專業5年正高級工程師資歷的2名資深專業人士推薦及業務主管部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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