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用范圍1.1本標準適用于從事電子元、器件以及電子元、器件專用材料的科研、設計、開發、制造、工藝、標準化、技術信息、技術改造、質量保證、計量檢測、技術服務和 ………

1. 適用范圍
1.1本標準適用于從事電子元、器件以及電子元、器件專用材料的科研、設計、開發、制造、工藝、標準化、技術信息、技術改造、質量保證、計量檢測、技術服務和技術管理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1.2從事電子元、器件專業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工程師、高級工程師資格時,必須依照下列條件進行評審。
2.基本條件
2.1申報電子元、器件專業工程師、高級工程師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紀守法,鉆研業務技術,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積極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2.2在任現職期間,歷年業績考核均應達到“稱職”標準以上。
3.學歷和資歷
3.1申報工程師資格應具備大學本科畢業或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擔任本專業助理工程師職務四年以上。
3.2申報高級工程師資格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a.獲得博士學位,確認工程師資格后并擔任本專業工程師職務二年以上。
b.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后并擔任本專業工程師職務四年以上。
c.大學本科畢業,獲得工程師資格后并擔任本專業工程師職務五年以上。
4.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
4.1評審工程師資格應考查其是否比較全面系統地掌握了本專業大學本科畢業以上水平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以及通過繼續教育達到知識更新的程度和水平。根據所從事的專業和設計、制造產品的特性,在具體科目上可以有所側重。
4.1.1基礎理論知識
高等數學、理論力學、材料力學、電工原理、電子技術基礎、固體物理學、電介質物理學、半導體物理學、厚薄膜物理學、無機化學、有機化學、電子材料學、電聲學、電機學、電磁理論基礎、光學理論基礎、現代控制論、概率論與數理統計、信息論與數字信號處理、機械原理、機械制圖、計算機原理與應用等。
4.1.2 專業知識
電子元、器件設計原理與工藝理論、電子元、器件專用材料制造技術與工藝理論、電真空技術、自動控制技術、現代電子元、器件及專用材料測試技術等。
4.1.3 相關知識
a.了解國內外本專業的新理論、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先進設備、儀器的發展現狀及使用情況;熟悉與本專業產品相關的國際、國內技術標準、技術規范和有關法規;掌握各種科技信息檢索知識與手段。
b.了解本專業產品配套整機的原理、性能、技術標準、生產過程以及對本產品的技術、質量要求。
c.了解與本專業產品有關的市場營銷、生產管理、質量管理、技術經濟分析的理論與方法;掌握安全生產、工業衛生、環境保護、可靠性分析等基本知識。
d.掌握計算機應用知識,能結合工作上機操作。
e.了解相關專業的基礎知識和發展情況。
4.2 評審高級工程師資格應考查其是否具有系統堅實的電子元、器件專業相應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以及通過繼續教育達到知識更新的程度和水平,根據從事的專業和設計、制造產品的特性在具體科目上可以有所側重。
4.2.1基礎理論知識
按所從事的專業應具備本標準4.1.1條規定掌握的基礎理論知識,并能根據專業發展不斷更新。
4.2.2專業知識
按所從事的不同專業范圍除應系統堅實地掌握本標準4.1.2條規定的專業知識外,還應對其涉及的主要專業知識有比較深入的研究,并對某一專門技術領域有獨到的見解或專長。
4.2.3 相關知識
a.掌握本標準4.1.3a.b.c.條規定的各相關知識。
b.掌握計算機知識,能夠運用計算機技術對專業相關的數據、信息進行收集、分析處理或能夠組織開發計算機輔助設計應用軟件。
c.熟悉相關專業的理論知識和發展情況。
5.實踐經驗和工作能力
5.1評審工程師資格應側重從以下幾個方面對其進行考查:
5.1.1能夠比較好地運用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獨立承擔一般難度的技術工作,解決本專業領域中比較復雜的技術問題,并具有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
5.1.2 具備正確運用技術標準、技術規范和新理論、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解決本專業技術問題的能力。
5.1.3 具備一定的分析、判斷和總結能力,能夠在中等規模項目的立項調查、局部方案論證、市場調研等工作中獨立承擔或主持某一方面工作。
5.1.4 能獨立選題并起草開題報告,提出研究、開發、設計方案;能獨立編寫技術文件、工作總結、校正或審核本專業的文件圖紙。
5.1.5 具有協調解決一般技術問題的能力。
5.1.6 具有指導初級專業技術人員工作和學習的能力。
5.1.7 具有一定的專業技術和技術管理經驗,較好的完成過下列工作之一:
a.作為技術骨干參加過國家或市(部)級重點項目、重點產品或系列產品的研究、開發、設計工作,并在其中獨立承擔過中等難度的技術任務。
b.獨立承擔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加二項以上局級重點項目或技術參數要求較高、工藝比較復雜的元、器件、專用材料的研制設計等工作。
c.獨立承擔三項以上有一定技術難度的技術革新、設備改造、生產流程與工藝改進工作,且取得明顯實效。
d.作為主要人員參與本行業、本單位技術發展規劃、年度計劃的制定工作,并在組織實施中能夠獨立解決較復雜的問題。
5.2評審高級工程師資格應側重從以下幾個方面對其進行考查:
5.2.1 具有熟練地運用專業理論知識解決本專業技術領域內重要或關鍵技術問題的能力。
5.2.2 具有運用技術標準、技術規范和新理論、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解決本專業疑難技術問題的能力,并有創新精神,經實施后取得良好效果。
5.2.3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和判斷能力,能夠主持或承擔較大規模項目的立項調查、總體方案論證、研究實驗、技術推廣等工作。
5.2.4 具有協調解決本專業領域內重要技術問題的能力。
5.2.5 能夠指導工程師、研究生完成研究、開發和設計任務,審核其完成的技術成果,能夠承擔對新產品、新技術、新成果的技術審定工作。
5.2.6 具有豐富的專業技術或技術管理的實踐經驗,較好地完成過下列工作之一:
a.作為項目主要負責人或主要技術骨干完成過國家或市(部)級重點項目以及對行業發展有較大影響的重點產品或系列產品的研究、開發、設計工作。
b.作為項目負責人或主要技術骨干完成過二項以上技術密集、參數要求高或具有獨特性能的元、器件、專用材料的研制設計工作。
c.獨立承擔過二項以上技術復雜、難度較大的技術革新、設備改造、生產流程與工藝改進的成套攻關工作,且取得明顯效果。
d.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負責制定本行業、本單位的技術發展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并在規劃、計劃實施中解決了重要技術問題或在技術改造、技術管理等決策性問題上發揮了關鍵作用。
6.業績成果
6.1評審工程師資格應全面考查其在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期間所取得的工作實績,并應符合以下條件:
6.1.1在科研、設計、產品開發、制造、技術管理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具有本標準5.1.7a至c條規定的相應工作經歷,經實踐檢驗和同行專家評議,公認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b.獨立承擔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完成的科研、設計及產品項目,獲市(部)級科技進步獎一項或局級科技進步二等獎兩項以上。
C具有本標準5.1.7d條規定的相應工作經歷且成績突出,獲局級以上優秀科技工作者稱號,或經實踐檢驗和同行專家評議,公認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6.1.2撰寫以下著作或論文之一:
a. 作為第一撰寫人撰寫兩篇技術報告,包括:可行性分析報告、市場調研報告、研制設計報告、技術論證報告、技術總結等。技術報告要求有學術見解,調研、設計、測試的數據齊全準確,結論正確,并經同行專家評議,公認具有一定的技術水平和應用價值。
b.作為第一撰寫人,在市級以上專業學術會議或在國家批準出版的科技期刊(公開發行、內部發行或批準印刷的期刊)上發表一篇以上論文,論文要反映其應具備的技術水平和寫作能力。
c.作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學術、技術專著或譯著。
d.承擔企業技術標準(規范)或行業標準(規范)完整章節的編寫工作,且其標準(規范)已被主管部門批準實施。
6.2評審高級工程師資格應全面考查其在擔任工程師職務期間所取得的工作實績,并應符合以下條件:
6.2.1在科研、設計、產品開發、制造、技術管理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具有本標準5.2.6a至c條規定的相應工作經歷,經實踐檢驗和同行專家評議,公認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b.作為項目負責人或主要技術骨干,參加完成的科研設計項目,獲國家科技進步獎或市(部)級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或獲得市級新產品獎兩項以上。
c.有本標準5.2.6d條規定的工作經歷且成績優異,獲市級以上優秀科技工作者稱號,或經實踐檢驗和同行專家評議,公認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6.2.2 撰寫以下著作或論文之一:
a.作為第一撰寫人,撰寫兩篇以上重要項目的技術報告,包括:可行性分析報告、科學實驗報告、研制設計報告、技術論證報告等,技術報告要求觀點明確、技術論證有深度,調研、設計、測試數據齊全準確、結論正確,并經同行專家評議,公認有較高的技術水平和實用價值。
b.作為第一撰寫人在市級以上專業學術會議或國家批準出版的科技期刊(公開發行、內部發行或批準印刷的期刊)上發表二篇以上論文,論文要反映其應具備的學術水平和寫作水平。
c.作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學術技術專著或譯著。+
d.作為主要撰寫人承擔過標準(規范)、《技術手冊》(公開出版)等主要內容編寫工作,并已被主管部門批準實施。其中《技術手冊》等被公認有一定的權威性。
7.外語水平
7.1工程師應掌握一門外國語,并按規定的標準經市統一考試合格。
7.2高級工程師應熟練掌握一門外國語,并按規定的標準經市統一考試合格。
8.破格晉升條件
本標準中“學歷和資歷”所列條件為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的基本條件。為廣開才路,不拘一格選拔人才,對確有真才實學,業績顯著,貢獻突出,符合本標準第3條“學歷和資歷”以外的其他各項條款及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不受學歷和資歷規定的限制,破格申報。
8.1破格申報工程師資格
8.1.1學歷夠條件而資歷不夠條件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a.獲市(部)級以上科技進步獎或其他同檔次成果獎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b.獨立承擔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完成的科技成果在降低成本,扭虧增盈,提高質量,開拓市場等方面取得了可考核的顯著效益,并得到市級主管部門的認可(附有關材料)。
8.1.2 資歷夠條件而學歷不夠條件的除符合8.1.1條要求外,必須通過兩門以上相應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考試合格。
8.2破格申報高級工程師資格
8.2.1學歷夠條件而資歷不夠條件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a.經市(部)級以上部門批準的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學技術專家,或經國家批準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
b.獲國家科技進步三等獎,或獲市(部)級科技進步二等獎及其他同檔次成果獎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c.獨立承擔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研制的產品其技術在國內處于領先地位或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或已成為本行業更新換代產品或出口創匯的主要產品,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并得到市級主管部門的認可(附有關材料)。
8.2.2資歷夠條件而學歷不夠條件的除符合本標準8.2.1條要求外,還必須通過相應專業知識的考試合格。
9.其它
9.1本標準中所列學歷均指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學歷。專業技術工作年限為取得本專業學歷后累計有效年限。
9.2后取學歷人員可參照本標準申報相應級別的技術資格。
9.3本標準適用于國家機關及全民、集體所有制企事業單位,其他性質的單位可參照執行。
來自天津市客戶的評論:請問熊老師,按照目前的情況來說,我們這種普通單位上班的,是不是沒有論文和專利基本就沒戲了呢?感覺去年申報的時候,尤其是專利,沒有專利的基本都淘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