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天津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落實市委十二屆六次全會精神,實施市委市政府“十項行動”,進一步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做好2024年度天津市工程技術系列水務專業職稱評審工作,按照《市人社局關于開展2024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辦函〔2024〕418號)和《天津市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津人社規字〔2019〕4號)相關規定,結合我市水務行業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實際,制定本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專業級別
2024年度申報工程技術系列水務專業(高、中級)職稱評審的專業技術人才,須按照本方案要求進行申報。
二、申報范圍和條件
(一)在我市企事業單位、非公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駐津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中從事水務工程建設及生產運行、水務科學研究、水務規劃設計、水務技術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在職專業技術人才,以及在本市從事上述專業技術工作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自由職業者和在津從事上述專業技術工作的港澳臺地區人才及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的外籍人才,可以申報參加本專業對應等級職稱評審。
其中,水務專業適用范圍如下:
1、水務工程建設及生產運行:指在我市水利水電、供水工程建設及生產運行項目中從事建設管理、質量監督、建設監理與施工技術、施工管理和生產運行等方面工作。
2、水務科學研究:指在我市供水、節水、農村水利、水環境與水工程、防洪減災、水資源、水利工程質量檢測、水利科技和水務發展等方面從事基礎理論、應用技術、產品研發和科學試驗研究等工作。
3、水務規劃設計:指在我市水務發展規劃、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工程勘察設計和技術咨詢等方面從事咨詢、規劃、勘測、設計、規劃編制等工作。
4、水務技術管理:指在我市河(湖)長制管理、防汛調度、水土保持和流失防治、水文水資源管理、水資源調度和開發利用、水環境治理保護、節約用水管理、城鎮供水、農村水利建設等方面從事制度起草、標準制定、考核監督、水樣采集及監測測驗分析、資源調度、項目審核等工作。
(二)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市人社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本市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22〕26號)有關規定,申報本專業職稱。
(三)按照《市人社局關于明確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的通知》(津人社辦發〔2019〕96號)規定,取得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且符合晉升高一級別職稱標準條件的,可持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和用人單位聘任證明直接申報。
(四)對于全面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一般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職稱評審。企業單位可根據本單位實際和專業技術隊伍結構,自主確定推薦數額。
(五)受到黨紀處分、政務處分、處分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公務員(含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不在職稱評審范圍。
(六)申報職稱評審的人員(以下簡稱“申報人”)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符合相應水務職稱層級規定的職稱申報條件。申報人一般每次只能申報一個系列或專業,每年同一系列或專業只能申報一次。
三、申報評審政策
2024年水務專業職稱評審標準,按照《市人社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印發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9〕39號)和《天津市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津人社規字〔2019〕4號)執行,其他相關政策如下:
(一)用人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保障援派人員、雙創人員等享有相應的職稱申報權益。專業技術人才可憑持有的中國國家機關、中央企業、省級人社(職稱)部門頒發或授權頒發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申報對應層級的水務職稱。本市在站博士后可以通過其博士后設站單位申報副高級職稱。
(二)對本市水務相關企業引進和培養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優秀青年人才,不論是否取得過職稱,企業可根據其業績水平直接申報相應層級職稱。其中,與本市企業簽訂工作協議1年以上且每年累計在津工作不少于2個月的柔性引進人才,可在本市按規定申報職稱。
(三)申報人應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完成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并將繼續教育情況作為職稱申報的必要條件。用人單位、業務主管部門逐級對申報人繼續教育情況進行核驗,市職稱辦對申報人繼續教育情況進行抽查。對當年繼續教育完成情況實行申報人承諾制,對承諾不實的申報人取消當年申報資格。
(四)申報人近5年(資歷年限要求)的年度考核結果需達到合格(稱職)及以上等次。
(五)優化職稱申報評審服務,實行“免跑即辦”,統一使用“天津市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信息系統”(以下簡稱“職稱評審信息系統”,(網址:http://rzc.hrss.tj.gov.cn:8081/zcpsqd/home),實現網上申報、網上辦理、網上查詢、網上評審、網上發證。申報人所有信息和佐證材料、業績材料均在網上提交,不再提供紙質申報材料。申報人、用人單位、業務主管部門不再逐級傳送紙質申報材料,評審通過人員在線自行下載、打印職稱電子證書和職稱電子評審表。
四、評審方式
2024年本專業職稱評審方式為:專家評審。
五、時間安排
1、發布評審方案:2024年9月25日
2、個人填報開始時間:2024年10月8日
3、個人初次提交截止時間:2024年10月25日
4、個人修改提交截止時間:2024年11月8日
5、評委會審核截止時間:2024年11月22日
六、申報程序
(一)申報人提交申請
符合申報條件人員自10月8日起可登錄職稱評審信息系統,按要求在線填報相關信息、上傳佐證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單位。
(二)用人單位審核推薦
1、資料審核:用人單位對申報人所提交線上申報材料中的學歷信息、資歷信息、工作能力、業績成果、繼續教育完成情況、歷年考核信息等情況的真實性進行審查核實。
2、組織推薦:對審查核實無誤的申報人,用人單位應組織不少于5人的推薦委員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提出推薦意見。推薦委員會贊成票達到總人數50%及以上的,確定本單位擬推薦人員。
3、用人單位對擬推薦人員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資料需以圖片方式留存備查,并在職稱評審系統中上傳,外省市委托代評人員需提供備案材料,推薦結果公示無異議的,確認為本單位推薦人員,經職稱評審信息系統提交至業務主管部門。
(三)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和提交
業務主管部門對所屬用人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于11月1日前將審核通過的申報材料提交至水務職稱評委會審核。
(四)評委會審核和接收
1、評委會對職稱評審信息系統中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內容主要包括:申報人是否符合基本申報條件、申報佐證材料是否齊全、單位空崗數額是否符合申報要求等。
2、對于所提交申報材料不滿足申報條件的,評委會注明原因直接退回申報人;對符合申報條件但提交材料不充分的,評委會提出修改完善意見后退回申報人,申報人應按要求修改完善并在規定時間內重新按流程提交,直至評委會最終接收。未能按修改要求在規定時間提交至評委會的,視為放棄本年度申報。
(五)組織專家評審
水務職稱評委會根據申報人數按要求做好專家評審會議等工作,全部評審工作原則上將于12月31日前完成。
(六)公示通過人員
評審結束后,評委會將及時在職稱評審信息系統上對通過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七)獲取職稱證書
公示無異議的,在職稱評審信息系統中公布評審結果,并生成電子職稱證書,評審通過人員可在線下載打印電子職稱證書及電子《天津市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補齊個人承諾簽字及單位公章后交存檔部門歸檔。
七、申報材料要求
為確保評委會職稱評審工作順利開展,滿足評委會評審工作要求,請申報人在系統填報時注意以下問題:
(一)申報人應按照系統要求填報所有申報信息,具體如下:
1、學歷信息:應上傳學歷證、學位證、學歷認證報告,(國外取得學歷還需上傳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參加工作前學歷必須填寫。
2、資歷信息:應上傳職稱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及專業技術職務聘書或聘任相關證明;
3、繼續教育、年度考核情況:由個人承諾,用人單位、業務主管部門審核,無需上傳佐證材料;
4、專業能力、業績成果應對照政策文件選擇相應條目如實填寫相關內容,并上傳佐證材料(需加蓋用人單位公章);對于不滿足政策要求中所列明條件的其他業績成果,應統一上傳至“其他業績成果”模塊;
5、各類佐證材料應明確申報人姓名及排序,如無本人姓名(如集體獲獎等),應由用人單位出具申報人作用、排名證明一并上傳;
6、除系統中所列欄目外,申報人應將本人業績綜述材料上傳至系統“其他材料”模塊中(其中,業績綜述中要明確說明本人聘任現職稱期間所受處理處分及影響期情況,無相關情況需填寫“無”。申報中級不少于1000字,申報高級不少2000字,申報人簽字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二)其他要求和填報注意事項:
1、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年限截止時間為申報當年的年底(即2024年底,其中聘任現職稱期間,因受到處理處分產生的影響期,不得計算在聘任時間內);
2、申報人所填報提交的材料,須為任現職(即“取得上一級別職稱”)后的內容;
3、填寫主要專業技術工作業績成果時,須按照完成時間節點填寫,且每項工作中必須反映本人的角色,應使用“主持”、“獨立承擔”、或“參加”等詞句。完成情況及效果應如實填寫,避免虛假夸大;
4、佐證材料應為原件照片或彩色掃描件(PDF文件),請勿上傳復印件的掃描件,內容應保證清晰可辨識;
5、論文、著作等正式刊發的應上傳期刊封面、目錄頁和正文,企業自主認定的專利、案例、研究報告等應加蓋單位公章后掃描上傳。如是外文,應提供中文譯稿;
6、文字錄入應簡明扼要,避免出現敘事、抒情語句。
八、工作要求
1、加強職稱申報材料的審核,確保材料的真實性,重視網上申報材料復核。各用人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實行誰審核誰負責,嚴格落實審核人員責任制。
2、職稱申報人員要履行承諾義務,杜絕弄虛作假行為。用人單位和業務主管部門要組織工作人員和申報人員認真學習人社部《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嚴格按本方案組織職稱申報工作,認真落實“四公開”和“雙公示”制度,做好審核推薦等各項工作,規范程序,加強管理,嚴肅紀律,保證質量。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取得的職稱一律撤銷,并按照《天津市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津人社規字〔2019〕4號)有關規定對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處置。
3、本方案未盡事宜按照《天津市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市人社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印發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市人社局關于開展2024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及人社部《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執行。
職稱政策咨詢電話:022-23333905
答疑時間:2024年9月25日-11月8日(法定節假日除外)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職稱評審系統使用咨詢電話:022-23269010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