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1.1為切實做好圖書、資料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工作,客觀公正地評價圖書、資料專業技術人員的實際技術水平,促進我市圖書、資料事業的進步和發展,根據國家和我市 ………

1.總則
1.1 為切實做好圖書、資料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工作,客觀公正地評價圖書、資料專業技術人員的實際技術水平,促進我市圖書、資料事業的進步和發展,根據國家和我市職稱改革有關政策規定,并結合我市圖書、資料專業技術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評審標準。
1.2 本標準中的圖書、資料專業是指在有正式編制的各類、各級圖書館(室)、資料館(室)中從事圖書、資料的搜集、整理、借閱、典藏、參考咨詢、文獻研究、業務輔導及現代化技術應用等專業技術工作領域。
1.3 在上述圖書、資料專業技術工作領域內從事圖書、資料的科研、業務及業務管理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館員、副研究館員資格時,必須依照下列條件進行評審。
2.基本條件
2.1 申報圖書、資料館員、副研究館員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熱愛圖書資料事業,遵紀守法,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堅持日常工作,積極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2.2 在任現職期間,歷年業績考核均應為“稱職”以上。
3.學歷和資歷
3.1 申報館員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應具備大學本科或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取得助理館員資格并擔任助理館員職務四年以上。
3.2 申報副研究館員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a. 獲得博士學位后,確定館員資格并擔任館員職務兩年以上。
b. 獲得碩士學位后,取得館員資格并擔任館員職務四年以上。
c. 大學本科畢業后,取得館員資格并擔任館員職務五年以上。
4.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
4.1 評審館員資格應對其以下情況進行考查:
4.1.1 比較系統地掌握本專業大學本科畢業以上水平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并隨著圖書資料事業發展和工作領域的拓寬,按照崗位需要,通過參加繼續教育而補充或更新知識。
4.1.2 了解本專業(學科)國內外發展狀況及趨勢,了解本專業(學科)的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
4.1.3 熟悉本專業領域文獻工作的有關專業技術標準、規范、規程。
4.1.4 熟悉本專業領域計算機應用知識,能夠根據工作需要運用計算機進行有關的專業技術工作。
4.1.5 了解與本崗位工作有關的其它專業知識。
4.2 評審副研究館員資格應對其以下情況進行考查:
4.2.1 具有系統堅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并隨著圖書(資料)館事業發展和工作領域的拓寬,按照崗位需要,通過參加繼續教育而補充或更新知識。
4.2.2 熟悉本專業(學科)國內外發展狀況及趨勢,掌握本專業(學科)的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
4.2.3 掌握本專業領域文獻工作的有關國際和國家技術標準、規范、規程。
4.2.4 掌握計算機基本原理及操作系統,能夠指導專業人員從事本專業領域的計算機開發應用工作。
4.2.5 熟悉與本專業有關的其它專業知識。
5.實踐經驗和工作能力
5.1 評審館員資格應側重從以下幾個方面對其進行考查:
5.1.1 在擔任助理館員期間,較好地完成過以下工作之一:
a. 是參加部、市級攻關或重點科研項目的業務骨干。
b. 作為業務骨干參加完成局(區)以上科研項目兩項,且成果達到局以上先進水平。
c. 作為業務骨干參加完成部、市級有關業務主管部門重點業務工作一項,或局(區)以上重點業務工作兩項,且在完成任務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d. 作為業務骨干參加完成大中型圖書、資料單位全局性重點業務工作三項以上或小型圖書、資料單位全局性重點工作五項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項獲同行專家好評。
e. 擔任各圖書、資料單位文獻采訪、著錄標引、參考咨詢、書目索引編制及讀者服務工作的業務骨干。
f. 主持編寫各圖書、資料單位年度業務工作計劃、重要業務規范、規程及業務工作管理規章制度,其中至少三項為上級業務主管部門認可并付諸實施。
g. 具有一定的科學管理能力,在各圖書、資料單位主持一個方面的業務工作或管理一個業務工作部門(科、組),并改進所管理部門的業務工作收到一定管理效益和服務效益。
5.1.2 能夠比較好地運用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獨立承擔一定技術難度的科研或業務工作,解決本專業領域較重要的業務技術問題。
5.1.3 能夠正確地運用各種有關標準、規范、規程等,較好地處理工作中有關業務技術問題。
5.1.4 能夠解決主管部門工作與其它專業相互配合與協調中的一般業務技術問題。
5.1.5 能夠對本單位本專業領域內計算機開發應用工作做出貢獻或有一定的上機操作能力。
5.1.6 能夠指導助理館員的工作和學習。
5.2 評審副研究館員資格應側重從以下幾個方面對其進行考查:
5.2.1 在擔任館員職務期間,較好地完成過下列工作之一:
a. 國家攻關或重點科研項目的主要參加者(等級內額定人員)。
b. 部、市級科研課題一項,或局(區)以上科研項目兩項的主要參加者,且成果達到部、市級以上先進水平。
c. 主持或作為主要負責人完成部、市有關業務主管部門重點業務工作一項,或局(區)以上重點業務工作兩項,且成績獲同行專家好評。
d. 主持完成大中型圖書資料單位全局性重點業務工作三項,其中至少有一項獲同行專家好評。
e. 在大中型圖書、資料單位主持全面業務學習研討活動,承擔過較高深的文獻研究任務,其成績獲同行專家好評。
f. 擔任大中型圖書資料單位的文獻采訪、著錄標引、大型書目索引編制及文獻研究等方面業務工作的設計、指導、審核工作。
g. 主持或參與制定部、市級中長期圖書、資料事業發展規劃、業務工作規范、規程及業務管理規定,且成果付諸實施。
h. 有豐富的科學管理經驗,為大中型圖書、資料單位或其中重要業務工作部門的技術進步進行總體設計或提出重大改革建議,付諸實施后,收到可以考核的顯著管理效益和服務效益。
5.2.2 能夠熟練地運用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解決本專業領域復雜、關鍵的業務技術疑難問題。
5.2.3 能夠熟練地運用各種有關的標準、規范、規程等創造性地開展科研或業務工作。
5.2.4 能夠解決主管工作中與其它專業相互配合與協調中的重要業務技術問題。
5.2.5 能夠組織專業人員從事本專業領域的計算機開發應用工作并取得成效。
5.2.6 能夠指導館員的工作和學習,正確審核館員的業務成果。
6.業務成果
6.1 評審館員資格應全面考查其在擔任助理館員職務期間所取得的工作實績,并應符合以下條件:
6.1.1 在科研、業務及業務管理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 作為業務骨干參加完成的研究成果被局(區)以上有關業務部門肯定或采納推廣。
b. 將一項以上的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運用于業務工作實踐,并收到良好效果(附有關資料)。
c. 履行崗位職責業績突出,工作成果顯著,是公認的業務技術骨干(附有關資料)。
d. 由于本人發揮了可以考核的重要作用,使所主持的業務管理工作單位、部門獲局(區)以上“文明圖書館”、“文明服務單位”、“工作先進單位”(非單項工作先進單位)稱號或達到上級有關部門頒發的圖書館評估定級標準。
6.1.2 撰寫以下論著之一:
a. 作為第一撰寫人在部、市級專題學術論文征集評選中入選論文一篇。
b. 作為第一撰寫人在省市以上專業刊物發表專業論文一篇以上,或在省市以上專業學術會議發表交流論文兩篇。
c. 完成經同行專家評審鑒定具有一定學術水平的業務報告二篇。
6.2 評審副研究館員資格應全面考查其在擔任館員職務期間所取得的工作成績,并應符合以下條件:
6.2.1 在科研、業務管理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 研究成果獲部、市級科技進步三等獎(或其它同檔次獎項)的主要參加者。
b. 研究成果被局(區)以上有關業務主管部門采納推廣不少于兩項的主要參加者。
c. 主持將一項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運用于大中型圖書、資料單位或其中重要業務工作部門的實際工作,取得開拓性的顯著管理效益和服務效益。
d. 主持大型的專題或專項的讀者活動三次以上,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益(提供有關資料),或多次組織圖書、資料為科研、經濟、生產、管理等服務活動,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受到對方單位的高度評價(附有關資料)。
e. 由于本人發揮了可以考核的重要作用,使所主持的業務管理工作單位、部門獲市以上“文明圖書館”、“文明服務單位”、“工作先進單位”(非單項工作先進單位)稱號或達到上級有關部門頒發的圖書館評估定級標準。
6.2.2 撰寫以下著作或論文之一:
a. 出版學術論著一部。
b. 出版學術譯著一部。
c. 作為第一撰寫人在部、市級專題學術論文征集評選中獲優秀論文三等獎一篇。
d. 在國家級專業刊物上發表專業論文二篇或在省、市級專業刊物發表專業論文兩篇以上。
e. 在全國(或地區)專業學術會議上發表交流論文三篇以上。
f. 完成經同行專家評審鑒定具有獨創見解的重要業務報告三篇。
7.外語水平
7.1 申報館員資格的人員應掌握一門外國語(或古漢語),并按規定的標準經全市統一組織的考試合格。
7.2 申報副研究館員資格的人員應熟練掌握一門外國語(或古漢語),并按規定的標準經全市統一組織的考試合格。
8.破格晉升條件
8.1 在具備基本任職條件,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實踐經驗和工作能力、外語水平的前提下,對于確有真才實學、貢獻突出或具有特殊業務技能的專業技術人員,可在其學歷、資歷條件不夠的情況下破格申請評審館員、副研究館員資格,其具體業績應比正常申報的要求高一個檔次。
8.1.1 已具備規定學歷,而資歷不夠,破格申請評審館員資格,在擔任助理館員職務期間其業績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a. 研究成果獲部、市級科技進步三等獎(或其它同檔次獎項)的主要貢獻者。
b. 在國家有關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全國性業務競賽活動中獲獎的參賽選手(含團體獎的參賽隊員),或在省、市級業務活動中獲第一名的參賽選手(含團體第一名的參賽隊員)。
c. 同行專家公認具有省、市水平的古籍版本鑒定等特殊技藝人才。
d. 因專業工作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經部、市級業務主管部門認可并推薦的專業人員(附推薦材料)。
8.1.2 學歷不夠,破格申請評審館員資格的,在符合8.1.1條規定的基礎上,還必須通過一門專業基礎理論和一門專業知識的考試合格。
8.1.3 已具備規定學歷,而資歷不夠,破格申請評審副研究館員資格,在擔任館員職務期間其業績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a. 經部、市以上有關部門批準授予“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學技術專家”稱號。
b. 研究成果獲部、市級科技進步獎二等獎(或其它同檔次獎項)的主要貢獻者。
c. 國內同行專家公認具有國家水平的古籍版本鑒定等特殊技藝人才。
d. 因專業工作成績卓著,經部、市級業務主管部門認可并推薦的專業人才(附推薦材料)。
8.1.4 學歷不夠,破格申請評審副研究館員資格的,在符合8.1.3條規定的基礎上,還必須通過相應的專業知識的考試合格。
8.1.5 考試的科目范圍分別為:
a. 專業基礎理論:圖書館學概論、情報學概論、目錄學概論等。
b. 專業知識:文獻資源建設、讀者工作、中文文獻編目、西文文獻編目、圖書分類、主題標引、連續出版物管理、古籍整理、社科文獻檢索、科技文獻檢索、圖書館自動化系統、圖書館管理等。
8.2 破格評審館員、副研究館員資格所必須通過的考試,分別由天津市圖書、資料專業中級資格評審委員會和天津市圖書、資料專業高級資格評審委員會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9.附則
9.1 本標準中所列“大中型圖書、資料單位”與“小型圖書、資料單位”的劃分標準,參照文化部有關文件的精神界定為:
a. 大中型圖書、資料單位:縣、處級以上并館藏文獻總量在30萬冊(件)以上的單位。
b. 小型圖書、資料單位:科級以下或館藏文獻總量在30萬冊(件)以下的單位。
9.2 本標準中所列學歷均指本專業學歷及相近專業學歷,即:圖書館學專業、科技情報專業、社科情報專業或從事圖書資料現崗位工作所必須掌握的有關專業。后取學歷人員可比照有關學歷條件申報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
9.3 本標準為申請評審館員、副研究館員資格的最低限度必備條件。標準中所提“獲同行專家好評”由相應評審委員會組織有關專家鑒定、結論。
9.4 只允許在基礎理論知識、實踐經驗和工作能力及業績成果明顯超過本標準的情況下,適當放寬論著條件要求,反之,不能用論著條件超過標準代替其他必備條件。
9.5 在圖書、資料部門主要從事計算機、復印、縮微、聲像、機電設備技術工作以及翻譯、編輯、出版、教學、美工等非圖書、資料業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應按有關規定申請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
9.6 本標準適用于國家機關及全民、集體所有制企事業單位及各類學校等,其他性質的單位可參照執行。
來自天津市客戶的評論:請問熊老師,按照目前的情況來說,我們這種普通單位上班的,是不是沒有論文和專利基本就沒戲了呢?感覺去年申報的時候,尤其是專利,沒有專利的基本都淘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