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條件(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熱愛職業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以德 ………

一、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熱愛職業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以德立身,以德立學,以德施教,立德樹人,愛崗敬業,為人師表,關愛學生;
(二)具備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教師資格,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專業技術應用的實踐能力,在教育教學一線任教,達到本市及學校關于教學工作量的有關要求,切實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和義務;
(三)身心健康,心理素質良好,能較好地履行現職務崗位職責;
(四)專業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到企業或生產服務一線實踐時間符合教育部等部門制定的《職業學校教師企業實踐規定》要求;
(五)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符合年度考核、繼續教育、教育培訓等相關要求。
二、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條件
在符合基本條件的基礎上,文化課、專業課教師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助理講師資格條件
1.學歷、資歷要求。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具備碩士學位,從事擬聘任崗位專業技術工作,單位業績考核合格。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見習1年期滿并考核合格。
(3)具有3年以上企業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經歷并具有高職以上學歷,見習1年期滿并考核合格。
2.專業能力、業績成果要求。應符合下列條件:
(1)能夠學習并掌握職業教育、終身教育理論的基礎知識;
(2)基本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勝任班主任或指導學生社團工作,積極參與學生管理工作,認真履行教書育人職責,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健康成長;
(3)具有本專業必備的知識和技能,掌握所教課程的課程標準、教材、教學原理和方法等,基本勝任教學崗位,教學效果較好;
(4)能夠承擔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任務,參與和指導過專業教學、實驗實訓、頂崗實習、社會調查等教學工作;
(5)能較好組織開展學生社團、第二課堂等活動。
(二)講師資格條件
1.學歷、資歷要求。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具備博士學位,并考核合格。
(2)具備碩士學位,并擔任助理講師職務滿2年。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并擔任助理講師職務滿4年。
(4)具有3年以上企業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經歷并具有高職以上學歷,擔任助理講師職務滿4年。
2.專業能力要求。應具備下列條件:
(1)較熟練掌握職業教育、終身教育理論的基礎知識;
(2)具有較扎實的專業知識和技能,較系統地掌握本專業(學科)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理論知識,具有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開發優質數字教育資源的能力;
(3)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任務,勝任一門以上課程的講授工作,教學效果較好;指導過實驗、實訓、頂崗實習、社會調查等教學工作,參加完成學校規定的對外培訓任務,歷年教學質量考核結果應為合格,期間出現考核不合格的須延遲申報;
(4)能夠準確把握和使用教材,熟悉所教學科課程體系,掌握課程標準,課程設計完整;具有全面分析、總結教學工作經驗和培養學生專業技能的能力,并針對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進意見;具有良好的團隊精神,能夠在團隊中發揮積極作用;
(5)通過繼續教育,不斷豐富、更新知識,掌握本專業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裝備的應用,在教育教學實踐中取得較好成績;
(6)完成到企業生產、服務一線實踐或校內工廠專業實踐或參加社會實踐、社會調查,平均每年不少于1個月,或具備在企事業單位工作2年以上相關經歷;實踐性較強的專業課教師應取得學校規定的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
(7)承擔并較好完成班主任或指導學生社團等學校規定的工作任務,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健康成長;專業課教師還需積極承擔校企合作、產教融合、實習實訓教學等工作,具有相應專業實踐能力。
3.業績成果要求。應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項:
(1)教學水平較高,教學效果好,其中二次以上學年度教學質量考核為優秀。
(2)參加完成一項以上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研究、設計、生產、施工、技術檢測或技術推廣工作。
(3)參加完成局級教研教改、科研項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為企事業單位的生產或管理提出可行性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取得較好社會經濟效益,或參與實習實訓基地建設、德育、校企合作、創業創新等項目,并獲得局級表彰。
(4)直接指導培養的學生在省部級專業(專項)比賽中獲二等獎,或在國家級專業(專項)比賽中獲三等獎。
(5)獲局級優秀教師稱號,或參加局級專業賽項,個人獲三等獎或獲團體一等獎(前三名)。
(6)參加完成省部級以上或主持完成校級以上精品資源共享課或優質教學資源庫課程建設。
(7)公開發表教學或科研論文一篇以上;或者在全國性專業學術會議上交流、宣讀、獲獎論文一篇或在省部級專業學術會議上交流、宣讀、獲獎論文二篇以上;或者參加撰寫正式出版的教材不少于3萬字;或者主編或參加撰寫校本教材或輔導資料5萬字以上,并在校內授課使用二屆以上。
4.破格條件。不滿足本條第1款學歷、資歷要求,但擔任助理講師職務以來,還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破格申報:
(1)獲局級成果獎勵一項(第一完成人)或主持完成局級科研項目一項。
(2)在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一篇或撰寫出版10萬字以上專業著作一部。
(3)獲省部級級優秀教師稱號一次。
(4)直接指導培養的學生在省部級專業(專項)比賽中獲前三名或一等獎,或在國家級專業(專項)比賽中獲二等獎。
(5)獲天津市技術能手稱號或擔任天津市技能大師工作室負責人。
(三)高級講師資格條件
1.學歷、資歷要求。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具備博士學位,并擔任講師職務滿2年。
(2)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擔任講師職務滿5年。其中,35周歲以下的教師須具有碩士以上學位。
(3)具有3年以上企業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經歷并具有高職以上學歷,擔任講師職務滿5年。
2.專業能力要求。應具備下列條件:
(1)熟練掌握職業教育、終身教育理論知識,堅持校企合作、工學結合,推進人才培養模式創新。掌握先進的教育理念、教學方法,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業績顯著,形成一定的教學特色和可供借鑒的教學經驗;
(2)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信念,認真履行教書育人職責,承擔并較出色完成班主任或指導學生社團等學校規定的工作任務。班級管理經驗豐富,形成可供借鑒的德育經驗,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健康成長;
(3)具有本專業(學科)系統而堅實的理論基礎,有較豐富的專業實踐經驗和較高水平的專業技能,能及時掌握本學科及相關學科國內外發展動態。具有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開發優質數字教育資源的能力;
(4)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任務,系統地承擔過兩門以上課程的講授工作(專業課教師須講授一門實踐教學課程),完成一門專業課程的教學改革;完成學校規定的對外培訓任務(主要完成人之一);歷年教學質量考核結果應為合格,期間出現考核不合格的須延遲申報。兼任行政工作教師的教學工作量不低于專職教師的三分之一;
(5)具有總結教學經驗、提高教學質量和培養學生專業技能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團隊精神,在教學團隊中發揮骨干作用,在指導、培養青年教師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6)專業課教師在校企合作、產教融合、實習實訓教學等方面取得較突出成果,具有較強專業實踐能力;
(7)通過繼續教育,不斷豐富、更新知識,熟練地掌握本專業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裝備的應用,在教育教學實踐中取得較好成績;
(8)完成到企業生產、服務一線或校內工廠專業實踐或參加社會實踐、社會調查,平均每年不少于一個月,或具備在企事業單位工作2年以上相關經歷,掌握企業生產、服務流程,熟悉企事業單位對人才培養的要求;實踐性較強的專業課教師應取得學校規定的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
3.業績成果條件。應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項:
(1)教學水平較高,教學效果好,其中三次以上學年度教學質量考核為優秀。
(2)獲省部級成果獎勵一項(額定人員);或局級成果獎勵二項(第一完成人)。
(3)參加完成省部級教研教改、科研項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局級教研教改、科研項目或主持企業橫向課題,參與企業技術創新,推廣技術成果,幫助企業解決技術難題;或獲得發明專利一項以上;或獲得實用新型專利二項以上;或參加完成省部級實習實訓基地建設、德育、校企合作、創業創新等項目(主要完成人之一)。
(4)直接指導培養的學生在省部級專業(專項)比賽中獲前三名或一等獎,或在國家級專業(專項)比賽中獲得二等獎。
(5)獲省部級優秀教師稱號;或獲天津市技術能手稱號;或參加省部級專業賽項,個人獲三等獎或獲團體一等獎(前三名)。
(6)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精品資源共享課、優質教學資源庫課程建設。
(7)在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一篇或公開發表教學或科研論文二篇以上;或者在全國性專業學術會議上交流、宣讀或獲獎論文二篇;或者在省級專業學會會議上交流、宣讀或獲獎論文二篇,并公開發表論文一篇以上;或者撰寫具有較高水平且正式出版5萬字以上的教材或教學參考書一部;或者撰寫校內使用(正式印刷)的教材或輔導資料10萬字以上,并在校內使用二屆以上;或者主持完成國家示范專業或天津市優質特色專業“工學結合、校企合作”人才培養方案的制定,經不少于2學期教學檢驗,方案切實可行,實踐效果顯著(須提供經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文字材料及學校教務部門根據示范專業驗收情況出具的實踐效果證明),并公開發表實訓教學研究論文一篇。
4.破格條件。不滿足本條第1款學歷、資歷要求,但擔任講師職務以來,還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破格申報:
(1)獲省級成果二等獎一項(主要完成人之一)或獲省級成果三等獎一項(前三名)。
(2)主持完成省級科研項目一項。
(3)在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二篇或出版水平較高的20萬字以上專業著作一部。
(4)獲全國優秀教師稱號一次。
(5)直接指導培養的學生在國家級專業(專項)比賽中獲二等獎。
(6)獲全國技術能手稱號或擔任國家技能大師工作室負責人。
(7)本人或作為世界技能大賽教練指導學生在世界技能大賽中獲優勝獎以上名次。
(四)正高級講師資格條件
1.學歷、資歷要求。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從企業公開招聘的應具高職以上學歷),擔任高級講師職務滿5年。其中,40周歲以下教師須具有碩士以上學位。
2.專業能力要求。應具備下列條件:
(1)系統掌握職業教育、終身教育理論知識,堅持校企合作、工學結合,推進人才培養模式創新。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業績卓著,教學特色鮮明,形成可供推廣的教學經驗或模式。具有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開發優質數字教育資源的能力;
(2)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信念,認真履行教書育人職責,出色完成班主任或指導學生社團等學校規定的工作任務。班級管理經驗豐富,將思想道德教育有效融入教學全過程,形成可供推廣和借鑒的德育經驗或模式,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健康成長;
(3)深入系統地掌握本專業(學科)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技能,具有豐富的專業實踐經驗和高水平的專業技能,能及時掌握本學科及相關學科國內外發展動態;
(4)完成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任務,系統地承擔過兩門以上課程的講授工作,其中一門是基礎課或專業基礎課(專業課教師須講授一門實踐教學課程),完成學校規定的對外培訓任務(主要完成人之一),歷年教學質量考核結果應為合格,期間出現考核不合格的須延遲申報,兼任行政工作教師的教學工作量不低于專職教師的三分之一;
(5)在教育教學團隊中發揮關鍵作用,主持和指導教育教學研究,在教育思想、專業建設、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在指導、培養中青年骨干教師方面成績顯著;
(6)專業課教師在校企合作、產教融合、實習實訓教學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具有突出專業實踐能力;
(7)完成到企業生產、服務一線或校內工廠專業實踐或參加社會實踐、社會調查,平均每年不少于一個月,或具備在企事業單位工作2年以上相關經歷,熟練掌握企業生產、服務流程,熟悉企事業單位對人才培養的要求;實踐性較強的專業課教師應取得學校規定的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
3.業績成果要求。應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項:
(1)獲省部級成果一等獎一項(主要完成人之一);或省部級成果二等獎一項(前三名)或省部級成果三等獎一項(第一名)。
(2)參加完成國家級科研、教研教改項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省部級科研、教研教改項目;或主持完成局級科研、教研教改項目二項,研究成果對教育教學改革、專業建設、提高專業技術水平有較強的指導作用,在同行中影響較大。
(3)主持完成重大應用項目或在主持研制、開發及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等方面取得重大社會經濟效益。
(4)直接指導培養的學生在國家級專業(專項)比賽中獲二等獎。
(5)獲全國優秀教師稱號;或獲全國技術能手稱號;或參加國家級專業賽項個人獲三等獎或獲團體一等獎(前三名)。
(6)主持完成省部級職業教育綜合改革試點、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專業建設等項目。
(7)公開發表論文四篇,其中二篇在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發表的論文中至少有一篇為教研教改文章;或者正式出版10萬字以上本專業高水平專業著作一部并公開發表論文一篇以上;或者正式出版10萬字以上本專業省部級規劃職業教育教材一部并公開發表論文一篇以上。
4.破格條件。不滿足本條第1款學歷、資歷要求,但擔任高級講師職務以來,還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破格申報:
(1)獲省部級成果一等獎一項(第一)或參加完成國家級成果二等獎一項(前三名)。
(2)主持完成國家級科研項目一項或主持完成省部級科研項目二項;
(3)獲國家教學名師或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
(4)獲中華技能大獎、“海河工匠”稱號。
(5)本人或作為世界技能大賽教練指導學生在世界技能大賽中獲金牌。
三、實習指導教師
在符合基本條件的基礎上,實習指導教師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三級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條件
1.學歷、資歷要求。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
(2)具備大學專科(高職)學歷,任教1年期滿并考核合格。
(3)具有中等職業學校學歷,任教2年期滿并考核合格。
2.專業能力、業績成果要求。應符合下列條件:
(1)基本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勝任班主任或指導學生社團工作,積極參與學生管理工作,認真履行教書育人職責,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健康成長;
(2)具有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知識,基本掌握所教專業課程的專業知識和生產實習實訓教學法,能夠承擔本專業部分實習實訓教學;
(3)了解本專業各種工具、設備結構原理以及文明生產、安全操作規程,具有相應專業實踐能力。
(二)二級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條件
1.學歷、資歷要求。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在三級實習指導教師崗位任職滿1年。
(2)具備大學專科(高職)學歷,在三級實習指導教師崗位任職滿2年。
(3)具備中等職業學校學歷,在三級實習指導教師崗位任職滿3年。
2.專業能力、業績成果要求。應具備下列條件:
(1)能夠學習并掌握職業教育、終身教育理論的基礎知識;
(2)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勝任班主任或指導學生社團工作,積極參與學生管理工作,認真履行教書育人職責,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健康成長;
(3)具有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知識,基本掌握所教專業課程的專業知識和生產實習實訓教學法,能夠獨立承擔本專業部分實習實訓教學,教學效果較好;
(4)掌握本專業各種工具、設備結構原理以及文明生產、安全操作規程,具有相應專業實踐能力。了解本專業相關行業企業技術要求,能夠按照規范的工藝流程,熟練操作專業實訓設備;
(5)具備相關職業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三)一級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條件
1.學歷、資歷要求。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在二級實習指導教師崗位任職滿3年。
(2)具備大學專科(高職)學歷,在二級實習指導教師崗位任職滿4年。
(3)具有中等職業學校學歷,在二級實習指導教師崗位任職滿5年。
2.專業能力要求。應具備下列條件:
(1)較熟練掌握職業教育、終身教育理論的基礎知識;
(2)較系統地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生產實習實訓教學方法及技能,具有一定的組織和開展實習實訓教學研究和專業實踐能力,積極承擔校企合作、產教融合、實習實訓教學等工作,并在教學改革、專業建設實踐中積累了一定經驗。具有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開發優質數字教育資源的能力;
(3)完成學校規定的實習實訓教學工作任務,勝任一門以上課程的講授工作,教學效果較好。指導實驗、實訓、頂崗實習、社會調查等教學工作,參加完成學校規定的對外培訓任務,歷年實習實訓教學質量考核結果應為合格,期間出現考核不合格的須延遲申報;
(4)能夠準確把握和使用教材,熟悉所教實習實訓課程體系,課程設計完整,具有全面分析、總結實習實訓教學工作經驗和培養學生專業技能的能力,并針對專業工作過程或技術流程中的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進意見;
(5)通過繼續教育,不斷豐富、更新知識,掌握本專業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裝備的應用,在教育教學實踐中取得較好成績;
(6)具有企業生產、服務一線實踐或校內工廠專業實踐或參加社會實踐等經歷,或具備在企事業單位工作2年以上相關經歷;具備相關職業技師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相應級別的技能等級證書;
(7)承擔并較好完成班主任或指導學生社團等學校規定的工作任務,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健康成長;
(8)掌握本專業相關行業企業技術要求、工藝流程、管理規范,能夠熟練操作專業實訓設備并符合國家行業技術標準。能夠勝任本專業實訓設備一般性故障維修和日常保養工作。
3.業績成果條件。應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項:
(1)教學水平較高,教學效果好,其中二次以上學年度實習實訓教學質量考核為優秀。
(2)參加完成一項以上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研究、設計、生產、施工、技術檢測或技術推廣工作。
(3)參加完成局級教研教改、科研項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為企事業單位的生產或管理提出可行性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取得較好社會經濟效益,或參與實習實訓基地建設、德育、校企合作、創業創新等項目,并獲得局級表彰。
(4)直接指導培養的學生在省部級專業(技能)比賽中獲二等獎,或在國家級專業(技能)比賽中獲三等獎;
(5)獲局級優秀教師稱號,或參加局級專業賽項,個人獲三等獎或獲團體一等獎(前三名);
(6)參加完成省部級以上或主持完成校級以上精品資源共享課或優質教學資源庫課程建設;
(7)參加完成“職業培訓包”開發,并承擔對企業員工的技能培訓任務不低于360課時,培訓效果好;
(8)公開發表教學或科研論文一篇以上;或者在全國性專業學術會議上交流、宣讀、獲獎論文一篇或在省部級專業學術會議上交流、宣讀、獲獎論文二篇以上;參加撰寫正式出版的教材不少于3萬字;主編或參加撰寫校本實習實訓教材或輔導資料5萬字以上,并在校內授課使用二屆以上。
4.破格條件。不滿足本條第1款學歷、資歷要求,但擔任二級實習指導教師職務以來,還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破格申報:
(1)獲局級成果獎勵一項(第一完成人)或主持完成局級科研項目一項。
(2)在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一篇或撰寫出版10萬字以上專業著作一部。
(3)獲省部級優秀教師稱號一次。
(4)直接指導培養的學生在省部級專業(專項)比賽中獲前三名或一等獎,或在國家級專業(專項)比賽中獲二等獎。
(5)獲天津市技術能手稱號或擔任天津市技能大師工作室負責人。
(6)獲全國技術能手稱號或擔任國家技能大師工作室負責人。
(7)本人或作為世界技能大賽教練指導學生在世界技能大賽中獲優勝獎以上名次。
(四)高級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條件
1.學歷、資歷要求。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大學專科(高職)及以上學歷,并在一級實習指導教師崗位任職滿5年。
(2)具有中等職業學校學歷,并在一級實習指導教師崗位任職滿7年。
2.專業能力要求。應具備下列條件:
(1)熟練掌握職業教育、終身教育理論知識,掌握先進的教育理念、教學方法,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業績顯著,形成一定的教學特色和可供借鑒的教學經驗;
(2)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信念,認真履行教書育人職責,任現職以來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或指導學生社團工作,班級管理經驗豐富,形成可供學習借鑒的德育經驗,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健康成長;
(3)具有本專業(學科)系統而扎實的理論基礎,扎實的專業知識和精湛的操作技能,具有較強的組織開展實習實訓教學研究、專業建設、技術革新的能力,取得較突出的成果,起到帶頭人的作用。具有較強專業實踐能力,掌握本專業工作過程或技術流程,在校企合作、產教融合、實習實訓教學等方面取得較突出成果,具有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開發優質數字教育資源的能力;
(4)完成學校規定的實訓指導及專業教學工作任務,系統地承擔過兩門以上課程(含一門實訓課程)的講授和指導工作,完成一門專業課程的教學改革或實訓項目開發工作;完成學校規定的對外培訓任務(主要完成人之一),歷年教學質量考核結果應為合格,期間出現考核不合格的須延遲申報,兼任行政工作教師的教學工作量不低于專職教師的三分之一;
(5)具有總結實訓教學經驗、提高教學質量和培養學生專業技能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團隊精神,在教學團隊中發揮骨干作用,指導青年實訓教師提高技術技能,在指導、培養青年教師和支持專業建設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6)通過繼續教育,不斷豐富、更新知識,熟練地掌握本專業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裝備的應用,在教育教學實踐中取得較好成績;
(7)具有企業生產、服務一線實踐或校內工廠專業實踐或參加社會實踐等經歷,或具備在企事業單位工作2年以上相關經歷,掌握企業生產、服務流程,熟悉企事業單位對人才培養的要求。具備相關職業高級技師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相應級別的技能等級證書。
3.業績成果條件。應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項:
(1)教學水平較高,教學效果好,其中三次以上學年度教學質量考核為優秀。
(2)獲省部級成果獎勵一項(額定人員);或局級成果獎勵二項(第一完成人)。
(3)參加完成省部級教研教改、科研項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局級教研教改、科研項目或主持企業橫向課題,參與企業技術創新,推廣技術成果,幫助企業解決技術難題;或獲得發明專利一項以上;或獲得實用新型專利二項以上;或參加完成省部級實習實訓基地建設、德育、校企合作、創業創新等項目(主要完成人之一)。
(4)直接指導培養的學生在省部級專業技能競賽中 獲前三名或一等獎,或在國家級專業技能競賽中獲二等獎。
(5)獲省部級優秀教師、天津市技術能手、天津市突出貢獻技師稱號;或獲行業教學名師稱號;或參加省部級專業賽項,個人獲三等獎或獲團體一等獎(前三名)。
(6)作為主要完成人(前三)參加省部級以上實訓基地建設項目;或主持職業技能類國際知名賽事和世界技能大賽專項培訓場所建設;或參加完成“魯班工坊”等國家對境外技能培訓項目的設計并承擔公派境外培訓任務,教學效果良好。
(7)擔任天津市技能大師工作室負責人,完成工作室相應工作,實踐經驗及技術技能創新成果轉化效果顯著。
(8)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精品資源共享課、優質教學資源庫課程建設。
(9)主持完成“職業培訓包”開發,聯系企業,作為負責人組織對員工的技能培訓項目,個人主講培訓課時累計不低于360課時,取得較好的社會影響或經濟效益。
(10)在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一篇或公開發表教學或科研論文二篇以上;或者在全國性專業技術技能交流研討會議上交流、宣讀或獲獎論文二篇;或者在省級專業技術技能交流研討會議交流、宣讀或獲獎論文二篇,并公開發表論文一篇以上;或者撰寫具有較高水平且正式出版5萬字以上的教材或教學參考書一部;或者撰寫校內使用(正式印刷)的教材或輔導資料10萬字以上,并在校內使用二屆以上;或者主持完成國家示范專業或天津市優質特色專業“工學結合、校企合作”人才培養方案的制定,經不少于2學期教學檢驗,方案切實可行,實踐效果顯著(須提供經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文字材料及學校教務部門根據示范專業驗收情況出具的實踐效果證明),并公開發表實訓教學研究論文一篇;或者作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參加國家行業標準的編寫工作。
4.破格條件。不滿足本條第1款學歷、資歷要求,但擔任一級實習指導教師職務以來,還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破格申報:
(1)獲省級成果二等獎一項(主要完成人之一)或獲省級成果三等獎一項(前三名)。
(2)主持完成省級科研項目一項。
(3)在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二篇或出版水平較高的20萬字以上專業著作一部。
(4)獲全國優秀教師稱號一次。
(5)直接指導培養的學生在國家級專業(專項)比賽中獲二等獎。
(五)正高級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條件
1.學歷、資歷條件。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從企業公開招聘的應具有高職以上學歷),并在高級實習指導教師崗位任職滿5年。
2.專業能力要求。應具備下列條件:
(1)系統掌握職業教育、終身教育理論知識,堅持校企合作、工學結合,推進人才培養模式創新。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業績卓著,教學特色鮮明,形成可供推廣的教學經驗或模式。具有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開發優質數字教育資源的能力;
(2)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信念,認真履行教書育人職責,任現職以來出色地完成班主任或指導學生社團工作,班級管理經驗豐富,將思想道德教育有效融入教學全過程,形成可供推廣和借鑒的德育經驗或模式,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健康成長;
(3)深入系統掌握本專業(學科)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技能,具有豐富的實訓教學經驗和高水平的操作技能,掌握本學科及相關學科的國內外發展動態。熟練掌握本專業工作過程或技術流程,在校企合作、產教融合、實習實訓教學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具有突出專業實踐能力;
(4)完成學校規定的實訓指導及專業教學工作任務,系統地承擔過兩門以上課程(含一門實訓課程)的講授工作,完成一門專業課程的教學改革,主持本專業實訓項目開發工作,完成學校規定的對外培訓任務(項目負責人),歷年教學質量考核結果應為合格,期間出現考核不合格的須延遲申報,兼任行政工作教師的教學工作量不低于專職教師的三分之一;
(5)在教育教學團隊中發揮關鍵作用,具有主持和指導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專業建設、實踐教學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在指導和培養其他教師方面作出突出貢獻;
(6)具有企業生產、服務一線實踐或校內工廠專業實踐或參加社會實踐等經歷,或具備在企事業單位工作2年以上相關經歷,掌握企業生產、服務流程,熟悉企事業單位對人才培養的要求;具備相關職業高級技師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相應級別的技能等級證書。
3.業績成果條件。應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項:
(1)獲省部級成果一等獎一項(主要完成人之一);或省部級成果二等獎一項(前三名)或省部級成果三等獎一項(第一名)。
(2)參加完成國家級科研、教研教改項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省部級科研、教研教改項目;或主持完成局級科研、教研教改項目二項,研究成果對教育教學改革、專業建設、提高專業技術水平有較強的指導作用,在同行中影響較大。
(3)主持完成重大應用項目或在主持研制、開發及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等方面取得重大社會經濟效益。
(4)直接指導培養的學生在國家級專業(專項)比賽中獲二等獎。
(5)獲全國優秀教師、全國技術能手稱號;或參加國家級專業賽項個人獲三等獎或獲團體一等獎(前三名)。
(6)主持完成省部級職業教育綜合改革試點、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專業建設等項目。
(7)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實訓基地建設項目;或主持職業技能類國際知名賽事和世界技能大賽專項培訓場所建設;或主持完成“魯班工坊”等國家對境外技能培訓項目的設計并做為技術骨干公派境外主持培訓任務,教學效果良好。
(8)主持完成國家行業標準的制定工作。
(9)主持完成國家級精品資源共享課、優質教學資源庫開發建設。
(10)公開發表論文四篇,其中二篇在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發表的論文中至少有一篇為實訓教研教改文章;或者正式出版10萬字以上本專業高水平專業著作一部并公開發表論文一篇以上;或者正式出版10萬字以上本專業省部級規劃職業教育教材一部并公開發表論文一篇以上;或者作為主持人完成編寫國家行業標準的工作。
4.破格條件。不滿足本條第1款學歷、資歷要求,但擔任高級實習指導教師職務以來,還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破格申報:
(1)獲省部級成果一等獎一項(第一)或參加完成國家級成果二等獎一項(前三名)。
(2)主持完成國家級科研項目一項或主持完成省部級科研項目二項。
(3)獲國家教學名師或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
(4)獲中華技能大獎、“海河工匠”稱號。
(5)本人或作為世界技能大賽教練指導學生在世界技能大賽中獲金牌。
四、有關說明
(一)本標準中所指的發表論文均為獨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的作品。公開發表(正式出版)系指已出版發行,并有“CN”、“ISSN”刊號或“ISBN”書號的。
(二)成果獎:指科學技術獎(含科技著作獎)、教學成果獎等國家規定的獎項。
(三)重要學術刊物論文:指被國際公認檢索工具收錄的論文;在《中文重要學術刊物目錄》中的刊物上發表的論文;在學科評議組的同行專家們認定的本專業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的論文。
(四)課時量要求:專業課教師年均不少于250學時;基礎課教師及實習指導教師年均不少于300學時。
(五)教學質量考核:指學年度教學質量考核,不同于年度行政綜合考核。
(六)已調入中等職業學校而未轉系列聘任的教師(不含高校教師),符合本系列同層級申報條件,并在中等職業學校擔任教學工作1年以上,可平級申報相應層級教師職務。從事相同或相近專業的,任職年限可連續計算。
(七)未經學校主管部門批準,教師自行在校外兼職、兼課的工作量,不得計入教學工作量。
(八)因校方生源減少或專業調整等原因,教師無法完成本條件規定的工作量時,須完成三分之二以上教學工作量,并在科研、教學等工作中取得優異成績。兼任行政職務的教師,須完成三分之一以上的教學工作量。
(九)任現職以來應具備的專業能力要求需提供寫實性證明材料。
(十)“教學質量考核為優秀”需提供學校相關考核文件及考核結果文件。
(十一)申報正高級講師(正高級實習指導教師)職務人員的論文代表作須提供相似性檢測報告,并經兩位同行專家(至少一位校外專家)匿名進行評價。
(十二)“歷年教學質量考核結果應為合格,期間出現考核不合格的須延遲申報”,指在規定任職年限內,出現教學質量考核不合格的,須在規定任職年限基礎上延長相應申報年限;在規定任職年限后,出現一次教學質量考核不合格的,須順延1年申報,以此類推。
來自天津市客戶的評論:請問熊老師,按照目前的情況來說,我們這種普通單位上班的,是不是沒有論文和專利基本就沒戲了呢?感覺去年申報的時候,尤其是專利,沒有專利的基本都淘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