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用范圍1.1建筑材料專業領域是指:硅酸鹽材料及其制品,無機非金屬材料及其制品,膠凝材料及其制品,高分子材料和復合材料及其制品,新型建筑材料及其制品等。1. ………

1.適用范圍
1.1建筑材料專業領域是指:硅酸鹽材料及其制品,無機非金屬材料及其制品,膠凝材料及其制品,高分子材料和復合材料及其制品,新型建筑材料及其制品等。
1.2本標準適用于從事建筑材料專業的科研、設計、開發,生產和技術管理等崗位的工程技術人員。評審高級工程師、工程師資格時,必須依據本標準進行。
2.基本條件
2.1申報高級工程師、工程師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熱愛建材事業,積極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2.2在擔任現職期間,歷年業績考核均應為“稱職”以上。
3.學歷和資歷
3.1申報高級工程師資格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a.獲得博士學位,確定工程師資格后并擔任本專業工程師職務二年以上。
b.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后并擔任本專業工程師職務四年以上。
c.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工程師資格后并擔任本專業工程師職務五年以上。
3.2申報工程師資格應具備大學本科畢業或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并擔任本專業助理工程師職務四年以上。
4.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
4.1評審高級工程師資格應注重考查申報人員是否全面系統地掌握了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以及通過繼續教育達到知識更新的程度和水平。根據所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特點,在具體科目上可以有所側重。
4.1.1基礎理論知識
a.硅酸鹽材料及其制品專業:無機化學、分析化學、物相分析、物理化學、化工原理、電工原理等。
b.無機非金屬材料及其制品專業:無機化學、分析化學、物理化學、化工原理、固體物理、電工原理等。
c.膠凝材料及其制品專業:無機化學、有機化學、物理化學、工程力學、工程制圖、電工學等。
d.高分子材料和復合材料及其制品專業:高分子化學、物理化學、高分子物理、合成樹脂、工程力學等。
e.新型建筑材料及其制品專業:無機化學、有機化學、高分子化學、物理化學、工程力學、電工原理等。
4.1.2專業知識
a.硅酸鹽材料及其制品專業:結晶學、礦物巖石學、硅酸鹽物理化學、硅酸鹽機械設備、硅酸鹽熱工機械設備、硅酸鹽工學、設計概況等。
b.無機非金屬材料及其制品專業:無機材料的結構基礎、物理性能、非金屬材料學、無機材料生產過程和研究方法、無機材料生產過程的機械設備及熱工設備、設計概論等。
c.膠凝材料及其制品專業.:鋼筋混凝土基本構件計算與檢驗、材料力學、建材制品物相分析、膠凝材料學、混凝土學及制品工藝原理、機械零件與原理、熱工學與熱力設備、設計概論等。
d.高分子材料和復合材料及其制品專業:高分子工藝學、斷裂力學、材料力學、復合材料工藝原理、復合材料成型設備、復合材料結構設計、復合材料性能測試、微觀分析等。
e.新型建筑材料及其制品專業:非金屬材料學、材料成型學、防腐材料工藝學、聚合物工藝學、材料結構物相組成、材料力學性能、X射線學、電子微觀分析等。
4.1.3相關知識
4.1.3.1較好地掌握與本專業相關的專業知識。
a.硅酸鹽材料及其制品專業:有機化學、工程力學、材料力學、儀表與自動化等。
b.無機非金屬材料及其制品專業:計量與測試技術、儀表與自動化、工程力學等。
c.膠凝材料及其制品專業:儀表與自動化、機械裝備學等。
d.高分子材料和復合材料及其制品專業:機械設備、電工原理、儀表與自動化等。
e.新型建筑材料及其制品專業:金屬材料學、金屬結構與相變、建筑學、儀表與自動化、機械設備等。
4.1.3.2掌握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熟悉本專業有關的國際、國內技術標準、技術規范及有關法規等。
4.1.3.3熟悉與本專業有關的市場營銷、技術經濟分析、安全生產、工業衛生及環境保護等基本知識。
4.1.3.4熟悉計算機知識,能夠組織運用計算機對與本專業相關的數據、信息進行分析處理。
4.1.3.5熟悉全面質量管理的理論和方法。
4.2評審工程師資格應注重考查申報人員是否具備本專業大學本科畢業以上水平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以及通過繼續教育達到知識更新的程度和水平。根據所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的特點,在具體科目上可以有所側重。
4.2.1基礎理論知識
較好地掌握4.1.1條款規定的基礎理論知識。
4.2.2專業知識
較好地掌握4.1.2條款規定的專業知識。
4.2.3相關知識
a.了解4.1.3.1條款規定的相關知識。
b.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以及現代科學管理方法。
c. 了解本專業及相關專業的法律、法規及章程、技術標準、技術規范、管理辦法等。
d.了解與本專業有關的市場營銷、技術經濟分析、安全生產、工業衛生及環境保護等基本知識。
e.熟悉計算機應用知識,能結合工作上機操作。
f.了解全面質量管理的理論和方法。
5.工作能力和實踐經驗
5.1評審高級工程師資格應側重從以下幾個方面對申報人員進行考查:
5.1.1能夠熟練地運用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解決建筑材料專業科研、開發、設計、生產和技術管理等崗位內重要或關鍵技術問題。
a.從事硅酸鹽材料及其制品專業的專業技術人員,能夠主持或獨立完成玻璃、水泥、陶瓷或耐火材料等硅酸鹽材料方面的科研、產品開發、工藝設計與改進、熱工及機械設備選型與改造、生產過程控制和分析檢驗等重要或復雜、關鍵的技術工作。
b.從事無機非金屬材料及其制品專業的專業技術人員,能夠主持或獨立完成天然或人造石材及其制品、碳素或石墨制品、石棉及其制品等無機非金屬材料選采、產品開發、制造與應用技術、生產工藝設計、設備選型與改進、生產過程控制及分析檢驗等重要或復雜、關鍵的技術工作。
c.從事膠凝材料及其制品專業的專業技術人員,能夠主持或獨立完成石膏、石灰、特種水泥、混凝土制品、膠凝制品等方面的科研、產品開發、工藝配制與設計、設備選型與改造、生產過程控制和檢驗,測試技術等重要或復雜、關鍵的技術工作。
d.從事高分子材料和復合材料及其制品專業的專業技術人員,能夠主持或獨立完成建筑塑料、建筑涂料、玻璃鋼、聚合物混凝土、摩擦密封材料、建筑粘接劑、外加劑等方面的科研、產品開發、高分子材料及復合材料成型工藝設計、產品結構設計、設備選型、產品性能測試、生產過程控制等重要或復雜、關鍵的技術工作。
e.從事新型建筑材料及其制品專業的專業技術人員,能夠主持或獨立完成防水材料、裝飾裝修材料、巖棉制品等保溫材料、隔熱、隔音材料、化工建材產品等方面的科研、產品開發、新產品設計和工藝設計、設備選型與改造、生產過程控制及分析檢驗、性能測試等重要或復雜、關鍵的技術工作。
5.1.2具有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承擔國家、部、市級攻關項目或重點科研、設計項目的能力。
5.1.3具有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承擔重點工程(含涉外工程)中本專業的立項調查、總體方案論證、實驗研究、技術推廣、工藝設計、設備選型和市場調研等工作的能力。
5.1.4具有應用新理論、新技術提出合理化建議,解決建筑材料及其制品的科研、開發、工藝配制與設計、生產過程控制等工作中關鍵技術問題的能力。
5.1.5具有評審鑒定本專業產品開發、技術攻關、工藝改造等項目科技成果的能力。
5.1.6有較豐富的實踐經驗,在擔任本專業工程師職務期間,曾較好地完成下列工作之一:
a.作為項目負責人或主要技術骨干完成了國家、部、市級攻關項目或重點科研、設計項目一項或局級重點科研、設計項目二項。
b.作為項目主要負責人承擔了本企業產品開發、技術攻關、工藝改造等項目三項以上,并取得顯著成績。
c.主持不同類型的新技術成果推廣應用四項以上。
d.負責制定本專業的部、市級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技術規程,并付諸實施。
5.2評審工程師資格應側重從以下幾個方面對申報人員進行考查:
5.2.1能夠較好地運用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解決建筑材料專業科研、設計、開發、生產和技術管理等崗位較復雜的技術問題。
a.從事硅酸鹽材料及其制品專業的專業技術人員,能夠獨立完成玻璃、水泥、陶瓷或耐火材料等硅酸鹽材料方面一般技術難度的科研、產品開發、工藝設計與改進,熱工及機械設備設計選型與改造、生產
過程控制和分析檢驗等工作。
b.從事無機非金屬材料及其制品專業的專業技術人員,能夠獨立完成天然或人造石材及其制品、碳素或石墨制品、石棉及其制品等無機非金屬材料方面的一般技術難度的材料選采,產品開發、制造與應用技術、生產工藝設計、設備選型與改進、生產過程控制及分析檢驗等工作。
c.從事膠凝材料及其制品專業的專業技術人員,能夠獨立完成石膏、石灰、特種水泥、混凝土制品、膠凝制品等方面一般技術難度的科研、產品開發、工藝配制與設計、設備選型與改造、生產過程控制、技術檢驗及測試技術等工作。
d.從事高分子材料和復合材料及其制品專業的專業技術人員,能夠獨立完成建筑塑料、建筑涂料、玻璃鋼、聚合物混凝土、摩擦密封材料、建筑粘接劑、外加劑等方面一般技術難度的科研、產品開發、高分子材料及復合材料成型工藝設計、產品結構設計、設備選型、產品性能測試和生產過程控制等工作。
e.從事新型建筑材料及其制品專業的專業技術人員,能夠獨立完成防水材料、裝飾裝修材料、巖棉制品等保溫材料、隔熱隔音材料、化工建材產品等方面一般技術難度的科研、產品開發、產品設計、工藝設計、設備選型與改造、生產過程控制、分析檢驗及性能測試等工作。
5.2.2作為技術骨干有承擔部、市級攻關項目或重點科研、設計項目中子項目的能力。
5.2.3作為技術骨干具有承擔局級科研、設計項目的能力。
5.2.4作為項目主要技術骨干,具有承擔本企業產品開發、技術攻關、工藝改造等項目的能力。
5.2.5具有應用、推廣新理論、新技術提出合理化建議,解決建筑材料及其制品的生產過程控制、科研、開發、工藝配制與設計工作中較復雜技術問題的能力。
5.2.6有一定的實際工作經驗,在擔任本專業助理工程師職務期間,曾較好地完成下列工作之一:
a.作為技術骨干完成了部、市級攻關項目或重點科研、設計項目中子項目或局級科研,設計項目二項以上。
b.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完成了本企業產品開發、技術攻關、工藝改造等項目二項以上。
c.主持或負責不同類型的新技術成果推廣應用二項以上。
d.參加制訂本專業部、市級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技術規程,并付諸實施。
6.業績成果
6.l評審高級工程師資格,須全面考查申報人員在擔任本專業工程師職務期間取得的業績成果,并應符合下列條件:
6.1.1在科研、開發、設計、生產和技術管理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獲國家、部、市級科技進步獎及其它同檔次獎(額定人員)一項以上。
b.作為項目主要負責人或主要技術骨干完成國家、部、市級攻關項目或重點科研、設計項目一項以上,或局級重點科研、設計項目二項以上,并經同行專家評議,公認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c.作為項目主要負責人完成了本企業重要的產品開發、技術攻關、工藝改造等項目三項以上,經實踐檢驗,并經同行專家評議,公認具有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d.在技術生產管理工作中,由于本人發揮了重要作用,使企業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同行業先進水平,并在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方法方面貢獻突出,經同行專家評議認可。
e.工作業績顯著、貢獻突出,獲部、市級先進科技工作者稱號。
6.1.2撰寫以下著作或論文之一:
a.作為主要撰寫人出版一部技術專著或譯著。
b.作為主要撰寫人,撰寫的部、市級技術標準、規范、規程,被部、市級主管部門批準實施。
c.作為第一撰寫人,在國家批準出版的科技期刊(公開發行、內部發行或批準印刷的期刊)或在市級以上專業學術會議上發表與本專業有關的論文二篇以上。
d.作為第一撰寫人,撰寫二篇以上重要工程技術報告(包括立項報告、可行性分析、科學實驗報告、論證報告、技術總結等),要求有學術觀點,技術論證有一定深度,數據齊全正確,經同行專家評議,公認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實用價值。
e.作為主要撰寫人正式出版過水平較高的教材或技術手冊等。
6.2評審工程師資格,須全面考查申報人員在擔任本專業助理工程師職務期間取得的業績成果,并應符合下列條件:
6.2.1在專業技術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獲得部、市級科技進步獎及其它同檔次獎一項以上(額定人員)。
b.作為技術骨干完成了部、市級攻關項目或重點科研、設計項目中的子項目一項或局級科研、設計項目二項,經同行專家評議,公認在該項目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c.作為項目主要負責人完成本企業產品開發、技術攻關、工藝改造等項目二項,經實踐檢驗,并經同行專家評議,公認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d.在技術生產管理工作中,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方法、業績突出,使企業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同行業較好水平,經同行專家評議認可。
e.工作業績顯著、貢獻突出,獲局級以上先進科技工作者稱號。
6.2.2撰寫以下著作或論文之一:
a.作為主要參加者出版一部技術專著或譯著。
b.作為主要撰寫人,在國家批準出版的科技期刊(公開發行、內部發行或批準印刷的期刊)或在市級以上專業學術交流會議上發表與本專業有關的論文一篇。
c.作為第一撰寫人,撰寫二篇以上的技術報告(包括立項報告、可行性分析、科學實驗報告、論證報告、技術總結等),要求有學術見解,并經同行專家評議,公認具有一定的實用價值。
d.參加撰寫出版的教材、手冊兩個章節以上。
7.外語水平
7.1申報高級工程師資格的人員應熟練掌握一門外語,并通過全市統一組織的考試合格。
7.2申報工程師資格的人員應掌握一門外語,并通過全市統一組織的考試合格。
8.破格晉升條件
對不具備規定學歷、資歷,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符合本標準第三部分“學歷和資歷”以外其它各項條款及以下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可破格申報高級工程師、工程師資格。
8.1破格申報高級工程師資格條件
8.1.1具備規定學歷和本文規定的其它條件,而資歷不夠條件者,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a.經部、市級以上主管部門批準的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學技術專家,或經國家批準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
b.獲國家級科技進步獎(額定人員)或獲部、市級科技進步二等獎及其它同檔次獎的項目負責人。
c.專業技術工作成績特別突出,獲全國先進科技工作者稱號。
d.開發、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取得了開拓性成績或在某一技術領域有專長,同行公認為業務技術尖子或專業技術帶頭人,在同行有較大影響者。
8.1.2具備規定資歷而學歷不夠條件者,除符合8.1.1條款要求以外,還必須通過相應的專業知識考試合格。
8.2破格申報工程師資格條件
8.2.1具備規定學歷和本文規定的其它條件,而資歷不夠條件者,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a.獲部、市級科技進步二等獎以上(額定人員)。
b.獲部、市級科技進步三等獎及其它同檔次獎的項目負責人。
c.專業技術工作成績特別突出,獲部、市級以上先進科技工作者稱號。
d.獨立承擔或作為主要負責人設計出的產品或開發推廣新技術、新工藝及改進技術管理方法,在降低成本、提高質量、開拓市場、扭虧增盈等方面取得了可以考核的顯著效益(附有關材料),并得到了市局主管部門的認可。
8.2.2具備規定資歷而學歷不夠條件者,除符合8.2.1條款要求以外,還必須通過二門以上相應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考試合格。
9.其他
9.1本標準所列學歷均指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學歷。
9.2后取學歷人員,可參照本評審標準,申報相應級別的技術資格。
9.3本標準適用于國家機關及全民、集體所有制企事業單位,其它性質的單位可參照執行。
來自天津市客戶的評論:老師,我要是跨專業報職稱,行不行啊?我學的生物醫藥,做的是土地規劃,想評土地資源一類的,是不是可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