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港口土建專業按照《交通運輸工程中、高級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人發(1996)7號)的辦法執行,具體內容如下)一、適用范圍適用于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中的 ………

(注:港口土建專業按照《交通運輸工程中、高級技術資格評審條件 (試行)》(人發 (1996)7號)的辦法執行,具體內容如下)
一、適用范圍
適用于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中的規劃、勘察、設計、標準和定額及規范編制、科研與技術開發、施工、監理、維護、工程船舶及機械應用等工作的技術人員。
二、申報條件
(一)凡申報中、高級技術資格的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二)學歷和資歷
1.申報工程師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
大學本科畢業或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并從事助理工程師工作四年以上;后取專科學歷一年以上擔任助理工程師工作五年以上。
2.申報高級工程師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并從事工程師工作二年以上。
(2)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并從事工程師工作四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工程師資格,并從事工程師工作五年以上;后取本科學歷一年以上擔任工程師工作六年以上。
三、專業理論知識
(一)較系統地掌握本專業的主要基礎理論知識。
本專業所必備的基礎理論知識為:工程制圖、理論力學、材料力學、結構力學、水力學、計算機與算法語言、彈性力學、流體力學。
(二)較系統地掌握本專業的專業知識。本專業按所從事的工作應分別掌握的專業知識為:
1.工程測量、結構動力學、有限單元法與程序設計、工程地質與水文地質、水文學與工程水文、土力學與地基基礎、港口工程學、渠化工程學、航道整治、混凝土與鋼筋混凝土結構、水工鋼結構、港口裝卸工藝與機械設備、海岸動力學、河流動力學、波浪理論、量測技術、數學模型與物模試驗、建筑材料、港□航道工程施工方法與技術,港口航道工程施工機械與船舶、港口航道工程施工企業管理、港口航道工程概預算。
2.本專業按所從事的工作應分別了解的相關專業理論知識為:建筑概論、機械概論、電工學及無線電、環境保護概論、工程經濟學、給水與排水工程、鐵路工程、公路工程、經濟預測與評估、運輸船舶概論、勘察機械和儀器應用、分析化學、適籌學及網絡化施工。
3.熟悉本專業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規章,了解相關專業的有關知識。
4.了解國家有關的法律、技術政策和技術法規。
5.了解相關專業的主要技術知識和現代管理科學知識。
6.了解本專業的國內外技術水平和發展趨勢。
四、工作經歷與能力
(一)評審工程師資格應側重從以下幾方面對申報人員進行考查:
1.必備條件
1)具有解決本專業較復雜技術問題和獨立完成本專業技術工作任務的經歷與能力。
2)參加并完成過本專業一個專項技術工作。
3)搜集、整理和分析過本專業國內外技術資料,并應用于實際工作。
4)具有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和學習的能力。
2.在擔任助理工程師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完成過一個以上全國性布局規劃、區域性規劃、水系航運規劃、大宗貨物的系統規劃項目或二個以上綜合性港口或內河航運規劃項目,獨立或負責完成本崗位的規劃工作。
2)參加完成過三個以上大、中型或五個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項目的測量或勘探,獨立或負責完成本崗位的技術成果報告。
3)參加完成過二個以上大、中型或四個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獨立或負責完成本崗位的可行性研究工作。
4)參加完成過一個以上、大型或三個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和現場施工配合,完成本崗位設計工作。
5)參加完成過一個以上大、中型或二個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的施工或監理。
6)參加完成過一個以上大、中型或二個以上小型港口、航道的科研、技術、計算機應用軟件開發項目,或十個以上科研測試項目。
7)參加完成過一個以上新技術引進、消化、吸收或推廣項目,并承擔有關本專業的技術工作。
8)參加完成過一個以上國家或行業標準、規范或二個以上專業性技術標準、規程、規章的制訂或修訂,負責一個專題的研究或一個章節的撰寫。
9)參加完成過一個以上大、中型或二個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項目建設或維護管理,并負責完成有關本專業的技術工作。
10)參加完成過本單位技術裝備的“管、用、養、修”,并配合一個以上大、中型或二個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施工,參加完成過施工方案的制定和實施,或二臺以上大型或三臺以上中小型工程船舶機械的檢 (大)修或技術改造,并獨立完成本崗位的技術工作。
(二)評審高級工程師資格應側重從以下幾方面對申報人員進行考查:
1.必備條件
1)具有解決本專業復雜技術問題、協調相關專業間技術配合問題和組織完成本專業技術工作任務的經歷與能力。
2)負責并完成過本專業一個專項技術工作。
3)分析和研究過本專業國內外技術信息,提出過有價值的分析意見,并應用于實際工作。
4)具有指導工程師工作和學習的能力。
2.在擔任工程師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完成過一個以上全國性布局規劃、區域性規劃、水系航運規劃、大宗貨物的系統規劃項目或二個以上綜合性港口或內河航運規劃項目,并主持完成本專業規劃報告的編制。
2)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完成過三個以上大、中型或五個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項目的測量或勘探,并負責提出技術成果報告。
3)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完成過二個以上大、中型或五個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并主持完成本專業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
4)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完成過一個以上大、中型或三個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或作為專業負責人,完成過三個以上大、中型或五個以上小型項目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和配合現場施工。
5)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完成過一個以上大、中型或二個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的施工或監理。
6)負責完成過二個以上港口、航道的科研與技術開發或計算機應用軟件開發項目全過程的工作。
7)負責完成過一個以上復雜的技術引進、消化、吸收項目或較大的推廣項目,并承擔主要的技術工作。
8)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完成過一個以上國家或行業標準、規范或二個以上專業性技術標準、規程、規章的制訂或修訂,并負責主要章節的撰寫。
9)主持完成過一個以上大、中型或三個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項目的建設或維護管理。
10)組織指導或主持過二臺以上大型工程船舶機械的檢(大)修,或采購監造全過程,或技術改造方案的審定和實施工作,或作為船舶機械技術負責人,負責過本單位技術裝備的全面技術管理工作,并參加過一個以上大、中型或二個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項目施工方案 (或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寫和實施工作。
五、業績與成果
(一)評審工程師資格,應全面考察申報人員在擔任本專業助理工程師職務期間所取得的業績成果,應符合下列條件:
1.在科研工作方面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參加完成的項月或課題獲省、部級擬上優秀勘察、優秀設計、優質工程或科技成果獎。
2)參加完成的項目或課題獲省、部級主管部門或地、市級授予的三等以上專項獎。
3)在工作申采用新結構、新工藝、新材料或新技術,取得明顯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4)參加完成的規劃、科研、技術開發、引進、消化、吸收或推廣項目,已通過評審鑒定或成果得到應用。
5)參加編制的標準、定額、規范,已通過評審鑒定或頒發使用。
6)參加完成的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已通過評審或交付使用。
7)參加完成的工程項目勘測、設計文件,已通過評審或交付施工。
8)參加施工或監理的工程項目,已通過質量檢驗并達到合格等級。
9)參加完成的港口、航道工程項目建設或維護管理,取得明顯成績,得到地、市級業務主管部門的認可。
10)參加“管、用、養、修”的技術裝備,滿足了工程實施的要求,得到地、市級業務主管部門的認可。
2.在技術、學術水平的論文、專著方面取得以下之一:
1)獨立或第一作者撰寫的論文在局級及以上雜志期刊上發表一篇及以上。
2)獨立或第一作者撰寫的論文在全國性科技刊物或學術會議上發表一篇及以上。
3)獨立或第一作者撰寫的論文在地、市級科技刊物或專題研討會上發表一篇及以上。
4)作為主要作者或譯者,出版的論著累計達二萬字以上或譯著累計達四萬字以上。
5)獨立或為主編寫過本專業教材或各類技術手冊一萬字以上,公開發表并已被應用。
(二)評審高級工程師資格,應全面考察申報人員在擔任本專業工程師職務期間所取得的業績成果,應符合下列條件:
1. 在科研工作方面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獲國家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或中國青年科技獎。
2)獲國家專利并已轉讓或實施,取得明顯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3)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完成的項目或課題獲省、部級以上優秀勘察、優秀設計、優質工程或科技成果三等以上獎。
4)主持或非為技術骨干完成的項目或課題獲省、部級主管部門或地、市級授予的二等以上專項獎。
5)負責或作為技術骨干完成的項且或課題,通過省、部級主管部門組織同行專家審定,達到國內先送水卒并產生顯著效益。
6)在工作中采用新結構、新工藝、新材料或新技術,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7)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完成的規劃項目,或編制的國家、行業或專業性技術標準、定額、規范,已通過評審鑒定或得到使用。
8)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完成的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文件,己通過評審或交付使用。
9)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完成施工或監理的工程項目,已通過工程質量檢驗并達到合格等級。
10)主持完成的港口、航道工程項目建設或維護管理,取得顯著成績,得到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的認可。
11)負責“管、用、養、修”的技術裝備,配套合理、性能可靠、效率高和效益好,得到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的認可。
2. 在技術、學術水平的論文、專著方面取得以下之一:
1)獨立或第一作者撰寫的論文在國外科技刊物上發表或國際學術會議上交流二篇及以上。
2)獨立或第一作者撰寫的論文在國內公開科技刊物或省、部級學術會議上發表二篇及以上。
3)作為主要作者或譯者,出版的論著達五萬字以上或譯著達十萬字以上。
4)編寫本專業教材或各類技術手冊三萬字以上,公開發表并已被應用。
六、外語水平
申報工程師職稱應具備職稱外語“理工-B”級職稱英語合格證書或符合職稱外語免試條件;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應具備“綜合-A”級職稱英語合格證書或符合職稱英語免試條件。免試條件依據《關于完善我市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專〔2007〕16號)文件執行。
七、職稱計算機
申報工程師職稱應取得職稱計算機“三個”模塊的合格證書或符合職稱計算機免試條件;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應取得職稱計算機“四個”模塊的合格證書或符合職稱計算機免試條件。免試條件依據《市人力社保局關于完善我市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4〕76號)文件執行。
八、繼續教育學時
繼續教育情況應當符合《天津市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及本市其他繼續教育相關規定要求。
九、破格晉升條件
對于雖不具備規定學歷或資歷,但確有真才實學,且為港口的生產建設、經營管理做出重大貢獻,在關鍵崗位上工作的專業技術骨干可以破格報評相應的職稱,具體要求如下:
1.任職年限原則上不允許破格。
2.專業技術人員破格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年齡須在45周歲及以上;破格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年齡須在40周歲及以上。
3.不允許越級申報。
4.凡申請破格申報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獲有國家、部(市)級專業技術獎項,或局級科技進步獎支持。
除以上要求外,學歷破格申報職稱人員還必須通過專業知識考核合格。
十、其他
(一)本條件中所列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科目為國家教委所審定的教材或某專業的技術知識,一般應通過論文答辨或考核認定。
(二)本條件中的申報條件、評審條件和外語及計算機應用能力必須同時具備。
(三)本條件中所指獲獎項目的主要貢獻者為等級額定的獲獎人員(以證書為準)。
(四)本條件中效益、效果及工作成績的確認:申報工程師資格的一般須經地、市級業務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鑒定;申報高級工程師資格的一般須經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鑒定。
(五)本條件中所提及的項目等級以行業標準劃分為準。
(六)本條件由交通部負責解釋。
來自天津市客戶的評論:老師,我要是跨專業報職稱,行不行啊?我學的生物醫藥,做的是土地規劃,想評土地資源一類的,是不是可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