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企業已聘的應用型人才,申報職稱時可憑企業自主認定的專利、項目、案例、研究報告、試制總結、工作方案、設計文件等成果形式替代論文。
附件:
《市人社局關于進一步完善職稱評價激發企業創新活力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9〕15號).doc
友情鏈接:
Copyright ? 2017-2027 Power by m.dynaflo.com.cn
冀ICP備160252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