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動繼續教育事業發展,規范繼續教育工作,根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社部令[2015]第25號)、《河北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省政府令[2017]第3號,以下簡稱《規定》)、《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 ………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動繼續教育事業發展,規范繼續教育工作,根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社部令[2015]第25號)、《河北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省政府令[2017]第3號,以下簡稱《規定》)、《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財建[2006]317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規定》所稱繼續教育是指對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知識更新、補充、拓展和能力提升的教育活動,是終身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條 繼續教育工作實行統籌規劃、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的管理體制。
(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編制全省繼續教育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確定并發布全省繼續教育公需科目指南,指導編制專業科目指南;制定全省繼續教育宣傳、評估、監督檢查等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繼續教育重大工程和示范性培訓等工作。
各市、雄安新區、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按照省統一要求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繼續教育規劃,組織本區域專業技術人員在全省人社一體化公共服務平臺開展公需科目繼續教育,指導本區域行業主管部門開展專業科目繼續教育。
(二)省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貫徹落實全省繼續教育規劃,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本行業繼續教育的規劃、管理和實施工作。按程序制定發布本行業專業科目繼續教育科目指南,并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三)行業協會及其他社會團體等組織應當發揮服務、咨詢、溝通、協調作用,積極協助行業主管部門開展繼續教育工作。
第四條 專業技術人員依法參加繼續教育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在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企業按照不低于本單位職工年度工資總額1.5%的比例足額提取并合理使用職工教育經費;從業人員技術要求較高、培訓任務重、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可按不高于2.5%提取;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等組織提取和使用職工教育經費參照企業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學時認定
第五條 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行學時制管理,以學時為計量單位,以學時累計的方式進行實名登記。
專業技術人員每年度參加繼續教育總學時不少于90學時,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學時、專業科目不少于60學時。
第六條 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公需科目繼續教育,應在全省人社一體化公共服務平臺進行,經考試合格的,其獲得的學時以平臺記錄為準。
第七條 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專業科目繼續教育,按下列辦法計算學時:
(一)參加國家或省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評比或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的專項知識考試,成績合格的按36學時計算。
(二)參加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的高級研修班,以結業證書上所注的學時為準。
(三)參加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認可的專業類機構)組織的培訓班、研修班、進修班學習或學術會議、講座、訪問等專業學術活動,可按每天不超過8學時計算。
(四)到高校、科研院所學習進修,每個月按15學時計算,每年累計不超過90學時。
(五)參加網絡遠程教育、移動端學習,以系統記錄的學時為準。
(六)參加本單位組織的對口專業類專題學習、培訓、講座等繼續教育活動,可按每天4學時計算。
(七)參加對口專業類在職學歷(學位)教育,每門考試考核合格的課程可按10學時計算。
行業主管部門就學時認定做出的其他規定,應當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聯合發文。
第八條 實行繼續教育學分制的行業,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學分與學時轉換辦法,會同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聯合發文。
第三章 繼續教育網絡服務平臺
第九條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依托全省人社一體化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繼續教育網絡服務平臺。
繼續教育網絡服務平臺承擔全省繼續教育日常管理工作,提供繼續教育政策咨詢、電子證書實名認證、專業技術人員信息管理、查詢及公需科目、專業科目指南發布等服務。
第十條 繼續教育網絡服務平臺支持PC端、移動端APP互聯切換,實現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泛在學習。
第四章 施教機構
第十一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委托依法成立的高等學校、科研單位、大中型企業的培訓機構等各類從事教育培訓的機構(以下簡稱施教機構)舉辦繼續教育活動的,應當依法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并與施教機構簽訂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施教機構應認真執行《規定》等有關政策法規,承擔專業技術人員年度公需科目、專業科目等繼續教育任務。按照本《辦法》規定對參訓學員實名登記,負責繼續教育學習檔案和電子證書管理,保障參訓學員信息安全,為參訓學員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施教機構涉及專業技術人員的學習數據,要按年度統計分析后登記上報有關行業主管部門。
第五章 證書管理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繼續教育登記管理制度。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種類、內容、時間、考試考核結果,應當在統一制發的《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登記證書》上連續記載。
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省直各單位、有關施教機構統一使用全省人社一體化公共服務平臺,統一模式、分級管理,逐步推行繼續教育電子證書管理。
第十四條 電子證書實行一人一證,證書編號與本人身份證號一致。專業技術人員通過“繼續教育網絡服務平臺”進行注冊登記,自動生成證書編號。
電子證書登記流程:用人單位對所屬專業技術人員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學習登記情況進行初審。公需科目證書登記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進行重點審核認定。專業科目證書登記由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進行重點審核認定。
第十五條 證書主要記載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起止時間、學時、內容、成績、施教機構等情況,作為職稱評聘、崗位聘任(聘用)、工作考核、職業注冊、申請各種獎項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十六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雄安新區、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地區、本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登記情況、學時認定情況進行抽查審驗。
第十七條 各市、雄安新區、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專業技術人員注冊登記、學時審核、統計查詢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八條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好主管繼續教育工作的職能,健全各項制度,完善工作機制,充實工作力量,持續推進繼續教育改革,進一步簡政放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要加強對繼續教育工作的統籌協調,推動制定配套政策并督促落實。
第十九條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雄安新區、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主動加強與財政部門的溝通協調,進一步加大經費支持力度,建立穩定的長效投入機制,推動建立政府、社會、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投入機制。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雄安新區及行業主管部門應建立繼續教育投訴舉報機制。對施教機構、用人單位及個人在繼續教育活動中存在的涉嫌違紀違法違規行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通過電話、網絡、信件等方式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投訴舉報。受理部門應對投訴舉報線索及時調查、認真核實、依法辦理。
第七章 創新發展
第二十一條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強化創新觀念,堅持科技是第一生產力、人才是第一資源、創新是第一動力,激活創新主體,加快轉型發展,推動繼續教育工作創新發展。
第二十二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推動落實《深入推進京津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區域合作的實施意見》,加快實施京津冀繼續教育證書互認、急需緊缺人才互訓、繼續教育基地資源共享、公需科目網絡服務平臺共建等工作,全面提升我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水平,逐步實現跨省市互認。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18年12月12日印發的《河北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實施辦法》(冀人社規〔2018〕23號)同時廢止。
來自石家莊客戶的評論: 聽說北京已經取消今年的中級職稱答辯了,是不是河北省今年估計也不會答辯了, 感覺答辯好麻煩啊! 來自河北省客戶的評論: 我倒希望能夠答辯,因為材料我前期不行,很多專利和論文沒有下來,但是答辯的時候估計問題不大,我還想參加答辯,答辯沒準我能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