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程系列交通運輸工程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職稱申報評審條件(試行) 評審標準: 交通運輸工程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須具有全面系統的專 ………
河北省工程系列交通運輸工程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職稱申報評審條件(試行)

評審標準:交通運輸工程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須具有全面系統的專業理論、技術知識知識,科研水平、學術造詣或科學實踐能力強,全面掌握本專業國內外技術發展動態,具有引領本專業前沿技術不斷應用發展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論研究成果或關鍵技術突破,或在相關領域取得有較高價值的創新性研究成果,推動了本專業技術發展。長期在本專業一線工作,工作業績突出,能夠主持完成本專業領域重大項目,掌握關鍵技術并能夠解決重大疑難問題,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本專業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在突破關鍵核心技術自主創新方面有突出貢獻,發揮了較強的引領和示范作用。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能夠有效指導高級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從事公路(含城市道路)、港口與航道、軌道交通等相關工程以及附屬設施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從事機動車、港口機械、船舶機械、筑養路機械和機車車輛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從事道路、水路和軌道交通的運輸組織與管理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基本條件
(一)堅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積極投身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建設。
(四)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技工院校畢業生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申報。
三、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規劃、勘察和設計的專業技術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交通規劃。主持完成2個省級(大型)綜合交通運輸項目,或5個區域路網、通信網絡項目的規劃;或主持完成10個相關項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并通過評審。
2.道路工程。主持完成多條段累計200公里高速(一級)公路,或累計300公里二級公路,或50公里軌道交通項目及配套服務設施的勘察或設計,并通過評審。
3.橋隧工程。主持完成2座特大橋,或5座大橋,或3座長大隧道,或5座樞紐互通式立交橋獨立項目的設計;主持完成5座特大橋,或15座大橋,或3座長大隧道獨立項目的勘察,并通過評審。
4.養護工程。主持完成20項養護工程的設計,并通過評審。
5.運輸樞紐。主持完成2個大型綜合客運項目或10個一般客運項目,或2個大型物流園區項目的勘察設計,并通過評審。
6.港口水運。主持完成2個港口或內河航運項目的規劃,或10個水運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或3個港口與航道大型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并通過評審。
(二)從事工程管理和技術研發的專業技術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科學研究。主持完成國家科技計劃項目1項,或省部科技計劃項目2項,或市廳科技計劃項目3項,并通過鑒定;或主持完成3項國家發明專利;或主持完成1項國頒技術標準,或3項地方技術標準、規范、規程、細則的編制或修訂;或主持完成1項國家工法、或3項省(部)級工法的編制或修訂。
2.工程檢測。主持完成多條段高速公路和等級公路試驗檢測并形成檢測報告累計50項,或5條段高速公路及附屬設施施工的專項檢測、技術咨詢報告。

3.橋隧工程。主持完成1座特大橋,或2座累計2000延米長隧道,或累計3000延米大中橋的施工、監理、試驗檢測或管理,工程質量達到標準要求并通過交工驗收,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4.公路工程。主持完成多條段200公里高速(一級)公路,或300公里二級公路施工、監理、試驗檢測或管理,工程質量達到標準要求并通過交工驗收,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5.機電工程。主持完成多條段300公里高速公路,或5座獨立公路隧道機電工程的施工、監理、管理,或主持完成累計60公里以上軌道交通機電設施的養護,工程質量達到標準要求并通過交工驗收,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6.軌道工程。主持完成5項獨立軌道交通運營設備的安裝、調試和維護;或累計50公里軌道交通設施的施工、監理或管理,工程質量達到標準要求并通過交工驗收,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7.港口水運。主持完成3個大型港口、航道工程項目,或5個內河碼頭、航道工程項目的施工、監理、管理或試驗檢測,工程質量達到標準要求并通過交工驗收,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8.養護工程。主持完成10項養護工程,工程質量達到標準要求并通過交工驗收,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9.交通工程。主持完成多條段累計400公里高速(一級)公路,或累計600公里二級公路,或3條段軌道交通的標志、標線、隔離柵等交通安全設施的施工、監理或管理,工程質量達到標準要求并通過交工驗收,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10.公路綠化。主持完成累計200公里高速(一級)公路,或300公里二級公路綠化的方案編制、設計、施工、監理或管理,工程質量達到標準要求并通過驗收,未發生安全生
產責任事故。
11.技術管理。主持上述各相應專業大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編制,或實施性文件審查、監督和技術管理,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按相應的工程項目數量與質量標準要求,通過交工驗收;或主持完成6項市廳級工程定額、造價依據的編制,并頒布實施。
(三)從事機動車、港口、船舶和筑養路機械、機車車輛運用與管理、技術改造和檢測維修的專業技術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技術管理。主持完成4項機動車(機車車輛)、船舶機械、港口機械、大型筑養路機械的技術管理體系、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文件的編制,并已實施。
2.機動車檢測與維修。主持完成A級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或一類機動車維修企業檢測維修設備的工藝布局、設備選型、安裝調試,經驗收達到技術規范要求;或主持完成機動車檢測維修設備的技術改造和檢測維修工藝的改進,經濟效益顯著,經驗收達到技術規范要求;主持完成多種類型機動車整車,或5種類型機動車總成維修方案及工藝的制定,解決了疑難復雜技術問題,經檢測,機動車整車或總成綜合技術性能和安全性能均達到車輛使用規范要求。
3.筑養路機械。主持完成5項大型筑養路機械設備異地轉場的安裝調試,經驗收設備運轉正常;或主持完成筑養路機械的技術改造、設備配置、生產調度和維修養護,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4.港口機械。主持完成3個類別或5種類型固定港口機械、船舶機械的選型、購置、監造、安裝與調試,并通過驗收;或主持完成上述機械的應用與管理、維修養護和技術改造;主持完成5個類別固定港口機械技術規格書的編制或修訂,或10種類別貨物裝卸工藝的制定并已組織實施,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5.軌道機械。主持完成3個類別機車車輛的選型、引進與購置方案的設計;或主持完成了2項機車車輛大修,或5項中修或10項新技術的推廣使用,經驗收達到部頒技術規范要求,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四)從事道路、水路和軌道運輸組織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技術管理。主持完成3項省級區域或相當規模的運輸技術方案的設計并組織實施,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2.運輸組織。主持完成了5項大型(含大件、特種貨物)運輸組織設計、多種運輸能力調配和綜合調度方案、應急預案的編制并組織實施,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3.港口管理。主持完成5項港口綜合運輸方案,或10種貨類運輸工藝的編制;或主持實施10個泊位不同貨物類別的生產組織與調度管理,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四、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三:
(一)獲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三等獎1項或市級一等獎2項(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或獲國家授權評獎的行業協會、學會設立的科學技術獎三等獎1項(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
(二)作為原始發明人獲國家發明專利2項(非轉讓、受讓,以專利證書為準)。
(三)主持完成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并做出重大貢獻者(以立項和驗收材料為準)。
(四)作為主要起草人制訂、編制國家、省、行業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工法,并頒布實施(以出版物的參編人員名單為準)。
(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獨立或作為主要編著者(前三名)公開出版專著1部(專著10萬字以上,合著20萬字以上);或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或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3篇;或在三大檢索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
2.在國際學術專業技術交流會上交流的本專業論文2篇;或主持完成省以上重大工程項目的規劃、可行性研究,為解決復雜疑難技術問題而撰寫的較高水平的專項技術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或施工組織設計4項,通過項目主管部門組織的論證并實施,取得了顯著經濟社會效益。
對不具備規定學歷學位,符合現職稱規定年限要求,或具備規定學歷學位,取得現職稱2年以上,業績突出,做出重要貢獻,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的,可破格申報:
(一)獲本專業國家科學技術二等獎1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前5名)。
(二)獲省(部)級科技進步獎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2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前3名)。
(三)獨立完成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出版專著1部(不少于20萬字),并在三大檢索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
(四)在工程一線從事技術工作滿30年以上,在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開發、設計、引進、工程實驗等方面技術工作業績顯著,貢獻突出,具有重大經濟效益。
五、附則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本數量級)。
(二)省(部)級:省是指行政劃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部是指國務院的部、委、總局等。市(廳)級:市是指設區市;廳是指省政府的廳、局、委、辦等。
(三)年度考核:對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近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學歷是指教育部承認的交通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學歷。取得不同專業學歷(學位),但其中一個專業學歷(學位)為交通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其學歷(學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學歷(學位)認定。
(五)獎勵是指國家或地方政府機關、行業主管或被授權的行業協會舉辦的各種專業評獎活動,是對專業技術人員在科學研究成果和業務工作方面突出業績和創新性的肯定。獎勵的級別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和市廳級。“本條件所對應獎勵項目,按照《河北省高級職稱申報評審條件各專業對應獎勵項目表》執行。不包括論文獎、征文獎等。省科技獎(5個子項);部級獎由全國交通運輸行業設立: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中國航海學會科學技術獎和中國鐵道學會科學技術獎。獲獎等級除中國公路學會、中國鐵道學會增設特等獎(獲獎額定人員為前25名)外,中國航海學會科學技術獎只設置一、二、三等獎。以上獲獎額定人員均為:一等獎前15名、二等獎前10名、三等獎前5名。市級科學技術獎,是指由設區市人民政府頒發的獎勵,分為科學技術一、二、三等獎。
(六)本條件中的項目分類是指參照有關行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確定的大、中、小型工程項目。
(七)項目主要負責人是指負責該項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確定項目的總體設計方案,編寫工作大綱,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完成任務和解決關鍵技術問題及疑難問題,協調各專業工作,確定總進度計劃,并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撰寫成果總報告的人員;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關鍵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難題的人員,或分支專業技術負責人。國家級項目與課題,主持為前5名,骨干為第6-10名;省(部)級課題,主持為前3名,骨干為第4-8名;市廳級課題,主持為前2名,骨干為第3-6名。驗收或鑒定認可的項目、課題以報告和證書排名為準。
(八)主持、項目負責人(含設計總負責人、施工總負責人、課題總負責人)是指負責該項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確定項目的總體設計方案,編寫工作大綱,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完成任務和解決關鍵技術問題及疑難問題,協調各專業工作,確定總進度計劃,并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撰寫成果總報告的人員,一般為項目第1名。參與主持、技術負責人一般為項目前3人,指參與者至少參加了該項目工作量的70%及以上,相關報審資料中應附有證明材料,如:總結、單位證明、項目實施過程中有本人簽字的相關資料等。技術骨干是指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關鍵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難題的人員,或分支專業技術負責人,一般為項目人員的前5名,對于大型項目為前7名。
(九)主要完成人:指科學技術成果的主要貢獻者(該項科學技術成果自始至終從策劃、研發、試驗全程參加)。一般1-2人,較大綜合性科學技術成果一般不超過5人。
(十)公開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書號的學術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學科領域內從事多年系統深入的研究,撰寫的在理論上有重要意義或實驗上有重大發現的學術研究成果,不包括編著。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是指經新聞出版部門批準,在我國境內出版的具有ISSN刊號和CN刊號的正式學術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收錄的期刊。論文應通過“萬方數據資源系統、清華同方中國知網、重慶維普中文科技期刊數據庫等主流數據庫進行論文信息的檢索,不含增刊、特刊、專刊、專輯、論文集。三大檢索是指SCI、EI、ISTP索引。
(十一)在“四、業績成果條件”中,同一事項若同時符合條件中幾個條款,僅認可其滿足最前面的一個條款,不累計。
河北省工程系列交通運輸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職稱申報評審條件(試行)

評審標準:高級工程師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應掌握本專業技術理論知識,熟悉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和本專業國內外新發展動態;工程技術經驗豐富、業績突出,具有獨立解決復雜技術問題的能力,在科研、技術創新、成果引進、吸收和轉化等方面成績顯著;有指導工程師工作的能力。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從事公路(含城市道路)、港口與航道、軌道交通等相關工程以及附屬設施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從事機動車、港口機械、船舶機械、筑養路機械和機車車輛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從事道路、水路和軌道的運輸組織與管理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基本條件
(一)堅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積極投身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建設。
(四)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技工院校畢業生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申報。
三、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規劃、勘察和設計的專業技術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交通規劃。作為技術骨干完成2個省級綜合交通運輸項目,或5個區域路網、通信網絡、軌道交通、運輸樞紐項目的規劃;或10個相關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并通過評審。
2.道路工程。作為技術骨干完成多條段累計100公里高速(一級)公路,或累計200公里二級公路,或30公里軌道交通項目及配套服務設施的勘察或設計,并通過評審。
3.橋隧工程。作為技術骨干完成2座特大橋,或5座大橋,或3座長大隧道,或5座樞紐互通式立交橋獨立項目的設計;作為技術骨干完成5座特大橋,或15座大橋,或3座長大隧道獨立項目的勘察,并通過評審。
4.養護工程。作為技術骨干完成20項養護工程的設計,并通過評審。
5.運輸樞紐。作為技術骨干完成2個大型綜合客運項目或5個一般客運項目,或2個大型物流園區項目的勘察設計,并通過評審。
6.港口水運。作為技術骨干完成2個港口或內河航運項目的規劃,或5個水運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或6個港口與航道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并通過評審。
(二)從事工程管理和技術研發的專業技術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科學研究。作為技術骨干完成省部科技計劃項目2項,或市廳科技計劃項目3項,并通過鑒定;或作為技術骨干完成1項國家發明專利;或作為技術骨干完成1項國頒技術標準,或3項地方技術標準、規范、規程、細則的編制或修訂;或作為技術骨干完成1項國家工法、或3項省(部)級工法的編制或修訂。
2.工程檢測。作為技術骨干完成多條段高速公路和等級公路試驗檢測并形成檢測報告累計50項,或3條段高速公路及附屬設施施工的專項檢測、技術咨詢報告。
3.橋隧工程。作為技術骨干完成1座特大橋,或1座長隧道,或累計2000延米大中橋,或累計1500延米隧道的施工、監理、試驗檢測或管理,工程質量達到標準要求并通過驗收,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4.公路工程。作為技術骨干完成1條段高速公路,或2條段一級公路,或4條段二級公路,或3項高速公路附屬設施工程的施工、監理、試驗檢測、技術咨詢或管理,工程質量達到標準要求并通過驗收,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5.機電工程。作為技術骨干完成2條段或累計100公里高速公路,或2座獨立公路隧道機電工程的施工、監理、管理;或作為技術骨干完成累計60公里以上軌道交通設施的養護,工程質量達到標準要求并通過驗收,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6.軌道工程。作為技術骨干完成3項獨立軌道交通運營設備的安裝、調試和維護;或累計30公里軌道交通設施的施工、監理或管理,工程質量達到標準要求并通過驗收,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7.港口水運。作為技術骨干完成3個港口、航道工程項目,或5個內河碼頭、航道工程項目的施工、監理、管理或試驗檢測,工程質量達到標準要求并通過驗收,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8.養護工程。作為技術骨干完成6項養護工程,工程質量達到標準要求并通過驗收,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9.交通工程。作為技術骨干完成多條段累計300公里高速(一級)公路,或累計400公里二級公路,或3條段軌道交通的標志、標線、標識、隔離柵等交通安全設施的施工、監理或管理,工程質量達到標準要求并通過驗收,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10.公路綠化。作為技術骨干完成累計100公里高速(一級)公路,或200公里二級公路綠化的方案編制、設計、施工、監理或管理,工程質量達到標準要求并通過驗收,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11.技術管理。作為技術骨干完成上述各相應專業項目施工組織設計編制,或實施性文件審查、監督和技術管理,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按相應的工程項目數量與質量標準要求,通過交工驗收;或作為技術骨干完成5項市廳級工程定額、造價依據的編制,并頒布實施。
(三)從事機動車、港口、船舶和筑養路機械、機車車輛運用與管理、技術改造和檢測維修的專業技術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技術管理。作為技術骨干完成3項機動車(機車車輛)、船舶機械、港口機械、大型筑養路機械的技術管理體系、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文件的編制,并已實施。
2.機動車檢測與維修。作為技術骨干完成A級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或一類機動車維修企業檢測維修設備的工藝布局、設備選型、安裝調試,經驗收達到技術規范要求;或機動車檢測維修設備的技術改造和檢測維修工藝的改進,經濟效益顯著,經驗收達到技術規范要求;或3類機動車整車,或5種類型機動車總成維修方案及工藝的制定,解決了復雜技術問題,經檢測,機動車整車或總成綜合技術性能和安全性能均達到車輛使用規范要求。
3.筑養路機械。作為技術骨干完成3項大型筑養路機械設備易地轉場的安裝調試,經驗收設備運轉正常;或作為技術骨干完成筑養路機械的技術改造、設備配置、生產調度和維修養護,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4.港口機械。作為技術骨干完成2個類別或5種類型固定港口機械、船舶機械的選型、購置、監造、安裝與調試,并通過驗收;或上述機械的應用與管理、維修養護和技術改造;或3個類別固定港口機械技術規格書的編制或修訂,或6種類別貨物裝卸工藝的制定并已組織實施,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5.軌道機械。作為技術骨干完成2個類別機車車輛的選型、購置方案的設計;或作為技術骨干完成1項機車車輛大修,或3項中修或5項新技術的推廣使用,經驗收達到部頒技術規范要求,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四)從事道路、水路和軌道運輸組織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技術管理。作為技術骨干完成2項省級區域,或3項市級區域或相當規模的運輸技術方案的設計并組織實施,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2.運輸組織。作為技術骨干完成3項大型(含大件、特種貨物)運輸組織設計、多種運輸能力調配和綜合調度方案、應急預案的編制并已組織實施,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3.港口管理。作為技術骨干完成4項港口綜合運輸方案,或6種貨類運輸工藝的編制;或作為技術骨干實施了6個泊位不同貨物類別的生產組織與調度管理,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四、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一)獲市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2項(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
(二)作為原始發明人獲國家發明專利1項(非轉讓、受讓,以專利證書為準)。
(三)作為骨干參與完成省部級科技計劃項目,并作出較大貢獻者(以立項和驗收材料為準).
(四)作為骨干參與制訂、編制國家、省、行業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工法,并頒布實施
(以出版物的參編人員名單為準)。
(五)獨立或作為主要編著者(前三名)公開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撰寫不少于3萬字);或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或核心期刊論文1篇;或本人撰寫直接參加項目的技術報告(項目立項報告、可行性分析報告、科學實驗報告、研究咨詢報告、技術論證報告等)3項。
對不具備規定學歷學位,符合現職稱規定年限要求,或具備規定學歷學位,取得現職稱2年以上,業績突出,做出重要貢獻,具備下列條件的,可破格申報:
(一)獲國家級科學技術獎,或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1項以上或三等獎2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獲獎人員)。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獨立出版具有本專業較高學術理論水平和實用價值的著作1部20萬字以上。
2.作為技術骨干完成2項以上國頒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技術規程的編制或3項以上修訂,或完成5項以上省部頒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技術規程的編制或修訂,并頒布實施。
五、附則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本數量級)。
(二)省(部)級:省是指行政劃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部是指國務院的部、委、總局等。市(廳)級:市是指設區市;廳是指省政府的廳、局、委、辦等。
(三)年度考核:對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近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對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近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學歷是指教育部承認的交通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學歷。取得不同專業學歷(學位),但其中一個專業學歷(學位)為交通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其學歷(學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學歷(學位)認定。
(五)獎勵是指國家或地方政府機關、行業主管或被授權的行業協會舉辦的各種專業評獎活動,是對專業技術人員在科學研究成果和業務工作方面突出業績和創新性的肯定。獎勵的級別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和市廳級。“本條件所對應獎勵項目,按照《河北省高級職稱申報評審條件各專業對應獎勵項目表》執行。不包括論文獎、征文獎等。省科技獎(5個子項);部級獎由全國交通運輸行業設立: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中國航海學會科學技術獎和中國鐵道學會科學技術獎。獲獎等級除中國公路學會、中國鐵道學會增設特等獎(獲獎額定人員為前25名)外,中國航海學會科學技術獎只設置一、二、三等獎。以上獲獎額定人員均為:一等獎前15名、二等獎前10名、三等獎前5名。市級科學技術獎,是指由設區市人民政府頒發的獎勵,分為科學技術一、二、三等獎。
(六)本條件中的項目分類是指參照有關行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確定的大、中、小型工程項目。
(七)項目主要負責人是指負責該項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確定項目的總體設計方案,編寫工作大綱,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完成任務和解決關鍵技術問題及疑難問題,協調各專業工作,確定總進度計劃,并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撰寫成果總報告的人員;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關鍵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難題的人員,或分支專業技術負責人。國家級項目與課題,主持為前5名,骨干為第6-10名;省(部)級課題,主持為前3名,骨干為第4-8名;市廳級課題,主持為前2名,骨干為第3-6名。驗收或鑒定認可的項目、課題以報告和證書排名為準。
(八)公開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書號的學術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學科領域內從事多年系統深入的研究,撰寫的在理論上有重要意義或實驗上有重大發現的學術研究成果,不包括編著和譯著。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是指經新聞出版部門批準,在我國境內出版的具有ISSN刊號和CN刊號的正式學術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收錄的期刊。論文應通過“萬方數據資源系統、清華同方中國知網、重慶維普中文科技期刊數據庫等主流數據庫進行論文信息的檢索,不含增刊、特刊、專刊、專輯、論文集。
(九)在縣(市、區)及以下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對論文和科研成果不作為必備條件,可以用發明專利、項目立項報告、可行性分析報告、科學實驗報告、研究咨詢報告、技術論證報告、設計文件等視同科研成果、論文。
(十)在“四、業績成果條件”中,同一事項若同時符合條件中幾個條款,僅認可其滿足最前面的一個條款,不累計。
河北省工程系列交通運輸工程專業工程師職稱申報評審條件(試行)

評審標準:工程師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應基本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基本熟悉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和本專業國內技術發展動態;具有解決一般技術問題的能力,工作業績比較突出,在科研、技術創新、成果引進、吸收和轉化等方面做出了一定成績;有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的能力。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從事公路(含城市道路)、港口與航道、軌道交通等相關工程以及附屬設施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從事機動車、港口機械、船舶機械、筑養路機械和機車車輛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從事道路、水路和軌道的運輸組織與管理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基本條件
(一)堅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積極投身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建設。
(四)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備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或具備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專科畢業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4年以上。技工院校畢業生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申報。
三、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規劃、勘察和設計的專業技術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交通規劃。參與完成1個省級綜合交通運輸項目,或3個區域路網、通信網絡、軌道交通、運輸樞紐項目的規劃;或5個相關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并通過評審。
2.道路工程。參與完成多條段累計50公里高速(一級)公路,或累計100公里二級公路,或1條軌道交通項目及配套服務設施的勘察或設計,并通過評審。
3.橋隧工程。參與完成1座特大橋,或1座大橋,或1座長大隧道,或1座樞紐互通式立交橋獨立項目的設計;參與完成2座特大橋,或5座大橋,或3座隧道獨立項目的勘察,并通過評審。
4.養護工程。參與完成10項養護工程的設計,并通過評審。
5.運輸樞紐。參與完成1個綜合客運項目或3個一般客運項目,或1個物流園區項目的勘察設計,并通過評審。
6.港口水運。參與完成1個港口或內河航運項目的規劃,或3個水運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或3個港口與航道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并通過評審。
(二)從事工程管理和技術研發的專業技術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科學研究。參與完成市廳級科技計劃項目3項,并通過鑒定;或參與完成1項國家發明專利;或參與完成1項國頒技術標準,或3項地方技術標準、規范、規程、細則的編制或修訂;或參與完成1項國家工法、或3項省(部)級工法的編制或修訂。
2.工程檢測。參與完成多條段高速公路和等級公路試驗檢測并形成檢測報告累計50項,或3條段高速公路及附屬設施施工的專項檢測、技術咨詢報告。
3.橋隧工程。參與完成1座特大橋,或1座長隧道,或累計1000延米大中橋,或累計600延米隧道的施工、監理、試驗檢測或管理,工程質量達到標準要求并通過驗收,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4.公路工程。參與完成1條段高速公路或一級公路,或3條段二級公路,或4條段山區三、四級公路,或2項等級公路附屬設施工程的施工、監理、試驗檢測、技術咨詢或管理,工程質量達到標準要求并通過驗收,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5.機電工程。參與完成2條段或累計50公里高速公路,或1座獨立公路隧道機電工程的施工、監理、管理;或累計30公里以上軌道交通設施的養護,工程質量達到標準要求并通過驗收,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6.軌道工程。參與完成1項獨立軌道交通運營設備的安裝、調試和維護;或1條段軌道交通設施的施工、監理或管理,工程質量達到標準要求并通過驗收,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7.港口水運。參與完成1個港口、航道工程項目,或3個內河碼頭、航道工程項目的施工、監理、管理或試驗檢測,工程質量達到標準要求并通過驗收,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8.養護工程。參與完成3項養護工程,工程質量達到標準要求并通過驗收,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9.交通工程。參與完成多條段累計150公里高速(一級)公路,或累計200公里二級公路,或2條段軌道交通的標志、標線、標識、隔離柵等交通安全設施的施工、監理或管理,工程質量達到標準要求并通過驗收,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10.公路綠化。參與完成累計50公里高速(一級)公路,或100公里二級公路綠化的方案編制、設計、施工、監理或管理,工程質量達到標準要求并通過驗收,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11.技術管理。參與完成上述各相應專業項目施工組織設計編制,或實施性文件審查、監督和技術管理,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按相應的工程項目數量與質量標準要求,通過交工驗收;或參與完成3項市廳級工程定額、造價依據的編制,并頒布實施。
(三)從事機動車、港口、船舶和筑養路機械、機車車輛運用與管理、技術改造和檢測維修的專業技術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技術管理。參與完成2項機動車(機車車輛)、船舶機械、港口機械、大型筑養路機械的技術管理體系、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文件的編制,并已實施。
2.機動車檢測與維修。參與完成A級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或一類機動車維修企業檢測維修設備的工藝布局、設備選型、安裝調試,經驗收達到技術規范要求;或機動車檢測維修設備的技術改造和檢測維修工藝的改進,經濟效益顯著,經驗收達到技術規范要求;或1類機動車整車,或2種類型機動車總成維修方案及工藝的制定,解決了復雜技術問題,經檢測,機動車整車或總成綜合技術性能和安全性能均達到車輛使用規范要求。
3.筑養路機械。參與完成1項大型筑養路機械設備易地轉場的安裝調試,經驗收設備運轉正常;或筑養路機械的技術改造、設備配置、生產調度和維修養護,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4.港口機械。參與完成1個類別或3種類型固定港口機械、船舶機械的選型、購置、監造、安裝與調試,并通過驗收;或上述機械的應用與管理、維修養護和技術改造;或3個類別固定港口機械技術規格書的編制或修訂,或6種類別貨物裝卸工藝的制定并已組織實施,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5.軌道機械。參與完成1個類別機車車輛的選型、購置方案的設計;或參與完成1項機車車輛大修,或2項中修或3項新技術的推廣使用,經驗收達到部頒技術規范要求,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四)從事道路、水路和軌道運輸組織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技術管理。參與完成1項省級區域,或2項市級區域或相當規模的運輸技術方案的設計并組織實施,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2.運輸組織。參與完成2項大型(含大件、特種貨物)運輸組織設計、多種運輸能力調配和綜合調度方案、應急預案的編制并已組織實施,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3.港口管理。參與完成2項港口綜合運輸方案,或3種貨類運輸工藝的編制;或參與實施了3個泊位不同貨物類別的生產組織與調度管理,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四、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一)獲市(廳)級以上科學技術獎1項(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
(二)作為原始發明人獲國家專利1項(非轉讓、受讓,以專利證書為準)。
(三)參與完成計劃內科研課題2項,并已通過鑒定(以立項通知、科研成果、結項證書為準)。
(四)參與制訂、編制國家、省、行業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工法,并頒布實施(以出版物的參編人員名單為準)。
(五)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或本人撰寫直接參與項目的技術報告(項目立項報告、可行性分析報告、科學實驗報告、研究設計報告、技術論證報告等)2篇。
五、附則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本數量級)。
(二)省(部)級:省是指行政劃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部是指國務院的部、委、總局等。市(廳)級:市是指設區市;廳是指省政府的廳、局、委、辦等。
(三)年度考核:對具備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近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對具備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近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對具備大學本科、專科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近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學歷是指教育部承認的交通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學歷。取得不同專業學歷(學位),但其中一個專業學歷(學位)為交通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其學歷(學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學歷(學位)認定。
(五)獎勵是指國家或地方政府機關、行業主管或被授權的行業協會舉辦的各種專業評獎活動,是對專業技術人員在科學研究成果和業務工作方面突出業績和創新性的肯定。獎勵的級別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和市廳級。“本條件所對應獎勵項目,按照《河北省高級職稱申報評審條件各專業對應獎勵項目表》執行。不包括論文獎、征文獎等。省科技獎(5個子項);部級獎由全國交通運輸行業設立: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中國航海學會科學技術獎和中國鐵道學會科學技術獎。獲獎等級除中國公路學會、中國鐵道學會增設特等獎(獲獎額定人員為前25名)外,中國航海學會科學技術獎只設置一、二、三等獎。以上獲獎額定人員均為:一等獎前15名、二等獎前10名、三等獎前5名。市級科學技術獎,是指由設區市人民政府頒發的獎勵,分為科學技術一、二、三等獎。
(六)項目主要負責人是指負責該項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確定項目的總體設計方案,編寫工作大綱,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完成任務和解決關鍵技術問題及疑難問題,協調各專業工作,確定總進度計劃,并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撰寫成果總報告的人員;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關鍵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難題的人員,或分支專業技術負責人。國家級項目與課題,主持為前5名,骨干為第6-10名;省(部)級課題,主持為前3名,骨干為第4-8名;市廳級課題,主持為前2名,骨干為第3-6名。驗收或鑒定認可的項目、課題以報告和證書排名為準。
(七)本條件中的項目分類是指參照有關行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確定的大、中、小型工程項目。
(八)公開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書號的學術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學科領域內從事多年系統深入的研究,撰寫的在理論上有重要意義或實驗上有重大發現的學術研究成果,不包括編著和譯著。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是指經新聞出版部門批準,在我國境內出版的具有ISSN刊號和CN刊號的正式學術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收錄的期刊。論文應通過“萬方數據資源系統、清華同方中國知網、重慶維普中文科技期刊數據庫等主流數據庫進行論文信息的檢索,不含增刊、特刊、專刊、專輯、論文集。
(九)在縣(市、區)及以下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對論文和科研成果不作為必備條件,可以用發明專利、項目立項報告、可行性分析報告、科學實驗報告、研究咨詢報告、技術論證報告、設計文件等視同科研成果、論文。
(十)在“四、業績成果條件”中,同一事項若同時符合條件中幾個條款,僅認可其滿足最前面的一個條款,不累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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