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高新區黨工委組織部
關于印發《臨沂高新區智能制造工程技術職務資格評價標準條件(試行)》的通知
臨高組發〔2021〕6號
各鎮街、各部門(單位)、各產業發展服務中心、各企業:
根據中央、省、市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部署,結合我區實際,制定了《臨沂高新區智能制造工程技術職務資格評價標準條件(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自2021年3月1日起實施。實施中如有問題和意見,請及時反饋高新區黨工委組織部。
臨沂高新區黨工委組織部
2021年2月9日
臨沂高新區智能制造工程技術職務資格評價標準條件(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省市關于推動開發區體制機制改革創新促進高質量發展的精神,促進臨沂高新區智能制造工程技術等特色專業人才發展,根據《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魯辦發〔2018〕1號)、《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向開發區下放特色專業職稱評審權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字〔2019〕208號)、《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同意青島等市開展開發區特色專業職稱工作的批復》(魯人社函〔2020〕57號)和《臨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授權高新區組建特色專業職稱評審委員會的通知》(臨人社字〔2020〕8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特色專業實際情況,制定本標準條件。
第二條 臨沂高新區智能制造工程技術職稱設初級、中級、高級,初級分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工程師。
第二章
評價范圍
第三條 本條件適用于從事人工智能、控制科學與工程、機器人、智能制造、大數據等專業的智能化新技術、智能化新產品、智能制造、智能服務、智能賦能技術、物聯網系統研究開發和實驗研究、科技和生產管理、智能化系統集成及運維,重大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項目的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技術改造以及與其關聯的其它技術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
以上專業設置可根據科技發展和工程技術工作實際變化和需要進行合理調整。
第三章
基本條件
第四條 申報智能制造工程職稱,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備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的身體條件。
(四)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參加并完成繼續教育學習任務。
第五條 申報智能制造工程職稱,應具備下列學歷資歷條件:
(一)申報技術員職稱的,應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經考察合格;或具備大學專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經考察合格。
(二)申報助理工程師職稱的,應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相關工作,經考察合格;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經考察合格;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以上檔次;或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以上檔次。
(三)申報工程師職稱的,應具備博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相關工作;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以上檔次;或具備大學專科、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以上檔次。
(四)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的,應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以上檔次;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以上檔次。
(五)申報正高級工程師職稱的,應具備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以上檔次。
第四章
能力業績條件
第六條 申報技術員職稱,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應熟悉智能制造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完成一般性技術輔助工作的實際能力,能夠完成崗位職責任務。
(二)熟悉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
(三)具有完成一般技術輔導性工作的實際能力。
第七條 申報助理工程師職稱,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掌握智能制造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
(二)具有獨立完成一般性技術工作的實際能力,能夠處理一般性技術問題。
(三)具有指導和培訓技術員工作的能力。
第八條 申報工程師職稱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專業技術能力和工作水平
應熟練掌握并能夠運用智能制造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國內外智能制造專業現狀和發展趨勢,能夠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
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以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能夠獨立承擔一般難度的研究設計任務或解決專業技術領域內比較復雜的技術問題。
2.能夠獨立完成一般難度或比較復雜產品的開發。
3.能夠正確運用通用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具備對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和再創新的能力。
4.具備一定的分析、判斷和總結能力,能夠參加中等規模項目的立項調查、局部方案論證、實驗研究、技術推廣和市場調查等工作,并在其中獨立承擔某一方面工作。
5.能夠起草開題報告,提出研究設計方案;能獨立編寫技術文件、工程總結,并能校正或審核技術文件。
(二)業績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以來,具備下列1項及以上條件:
1.參與完成1項及以上市級智能制造領域相關的研究課題,并結項。
2.參與國家、團體、行業、省市智能制造領域發展規劃、重大智能制造戰略決策等相關政策、標準、規范的制定,并頒布實施。
3.作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本單位智能制造領域工程項目的規劃和實施工作,制定本單位智能制造管理標準、戰略、發展規劃、管理制度;或作為子項目專業負責人,在項目管理、科研開發、生產經營、技術轉讓與引進等工作中成效顯著。
4.獨立或協助完成本單位智能制造領域項目,為單位取得較好經濟效益,總額不少于50萬。
5.作為第一、二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學術期刊上公開發表智能制造專業論文或調查報告1篇及以上。
6.參與完成智能制造領域已授權的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1項及以上。
第九條 申報高級工程職稱,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專業技術能力和工作水平
應系統掌握智能制造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掌握國內外智能制造專業現狀和發展趨勢,具有發現、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學習。
取得工程師職稱以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能夠承擔或組織重要、復雜產品或工程項目工作,制定和審查設計方案及相關文件,針對關鍵技術提出試驗研究要求和實施方案,并解決技術疑難問題;能對主管產品技術方案的合理性及其技術經濟指標的先進性負責。
2.能夠承擔或組織重要、復雜、關鍵的項目總體設計,負責技術文件的審查和評價,確保技術文件的正確、完整,并解決生產中的技術疑難問題;能夠制定主管產品的鑒定驗收規程,進行技術經濟分析論證;能夠對主管產品設計方案的正確性及其技術經濟指標的先進性負責。
3.能夠承擔或組織重要、復雜、關鍵的研究課題,主持編寫企業產品標準或質量管理規定,并負責貫徹實施;提出或審定關鍵技術發展規劃及分析論證報告;承擔和組織實施重要產品的質量管理及技術檢測。
4.能夠開展引進國外先進技術產品的調研,并提出可行性分析論證報告,負責消化、吸收、改進及創新,以及新技術推廣應用等工作。
(二)業績成果要求
取得工程師職稱以來,具備下列2項及以上條件:
1.參與國家、行業、省、市智能制造領域中長期發展規劃、重大智能制造戰略決策等相關政策、標準、規范的制定,并頒布實施。
2.憑智能制造領域項目,獲省(部)級科技獎勵三等獎及以上,具有個人證書。
3.主要參與完成1項及以上省(部)級智能制造領域研究課題或主持1項及以上市級智能制造領域研究課題,并結項。
4.主持完成本單位智能制造領域工程項目的規劃和實施工作;負責制定本單位智能制造管理標準、戰略、發展規劃、管理制度;或作為智能制造領域專業負責人,在項目管理、科研開發、生產經營、技術轉讓與引進等工作中成效顯著。
5.主持完成2項及以上本單位智能制造領域重點項目,為單位取得較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總額不少于200萬。
6.作為主要作者編寫并發表智能制造專業著作或譯著5萬字及以上。
7.作為第一、二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學術期刊上公開發表智能制造專業論文或調查報告2篇及以上,或在省部級專業學術會議上發表智能制造專業論文2篇及以上。
8.作為第一作者,撰寫智能制造領域的單位內部研究報告2篇及以上,要求引用數據齊全、結論正確,并經2名高級工程師評議證明,具有一定實用價值。
9.作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參與完成智能制造領域已授權的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2項及以上。
(三)科研機構專業技術人員申報本專業高級工程師職稱,除滿足本條第(一)、(二)款外,還應在取得工程師職稱以來,至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主要作者,公開出版本專業相關學術、技術專著1部(本人撰寫不少于5萬字)。
2.在公開發行的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期刊發表與本專業相關的較高水平的論文2篇以上(獨撰或第一作者)。
3.獨立或作為主要撰寫人,撰寫具有較高水平和實踐指導意義的本專業相關技術研究報告3篇以上。
4.在學術會議上發表與本專業相關的較高水平的交流論文2篇以上(獨撰或第一作者)。
5.完成編寫或修訂公開出版發行的本專業相關技術規范、規程、標準或教材、技術手冊(本人撰寫不少于1萬字)。
第十條 申報正高級工程師職稱,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專業技術能力和工作水平
1.應具有全面系統的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底,科研水平、學術造詣或科學實踐能力強,全面掌握智能制造專業國內外前沿發展動態,具有引領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能夠推動智能制造專業發展。
2.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業績突出,能夠主持完成本專業領域重大項目,能夠解決重大技術問題或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在本專業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在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和自主創新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發揮了較強的引領和示范作用。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能夠有效指導高級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4.能夠運用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新工藝解決技術難題;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具有開創性運用工程技術的能力。
(二)業績成果要求
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以來,應具備下列2項及以上條件:
1.作為智能制造領域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產品負責人曾創造性完成至少1項,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至少2項省部級及以上重點工程項目、科技攻關項目、技術創新項目,其技術水平處于國內領先地位并在解決關鍵性技術問題中起到主要作用,項目或產品已被省部級以上相應的主管部門鑒定或驗收,并取得顯著效益。
2.在技術上有重大發明或重大革新,解決過智能制造領域技術難題,開發出新產品、新工藝,其成果獲國家級獎1項或省部級三等獎及以上至少2項,并獲得個人證書。
3.作為智能制造領域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曾創造性完成至少1項,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至少2項省部級及以上課題研究項目,并取得顯著效益。
4.作為智能制造領域的主要技術負責人,在技術改造、標準計量、科技信息等研究、開發、推廣、應用工作中,取得省部級及以上科技成果,其技術綜合指標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或國內領先水平,并通過省部級以上鑒定;或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主持的技術項目取得顯著效益,并通過省部級以上鑒定。
5.曾在國內外公開出版智能制造領域的學術、技術專著;或曾在省部級科技期刊上發表智能制造領域的學術、技術論文2篇及以上。
6.在制定國家、團體、行業、地方、企業技術標準、規程、規范的工程關鍵技術研究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做出了重大貢獻,主持或參與制定的國家、團體、行業、地方、企業技術標準、規程、規范通過相關主管部門備案并頒布實施。
7.作為自主知識產權的主要發明人,獲本專業I類知識產權2項以上或高技術水平II類知識產權4項以上,核心技術得到轉化應用,經濟社會效益明顯。
8.主持企業3項以上智能化新裝備、新技術、新產品的開發、設計、引進、實驗、與轉化,被省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驗收或相關技術評價,其關鍵技術創新性較強,技術水平國內領先以上,項目成果達到成熟級,取得了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
(三)科研機構專業技術人員申報本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職稱,除滿足本條(一)、(二)款外,還應在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以來,至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公開出版本專業相關學術、技術專著1部(獨著),文字量達5萬字以上。
2.公開出版本專業相關學術、技術專1部(合著或合譯)及在省級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上(獨撰或第一作者)。
3.在國家級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以上(獨撰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級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期刊發表論文3篇以上(獨撰或第一作者)。
4.在國家級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上(獨撰或第一作者),以及獲得有較大價值的發明專利1項(第一發明人)。
第五章
破格申報條件
第十一條 對不具備規定學歷或資歷條件,但確有真才實學,業績顯著、貢獻突出的智能制造工程技術人員,允許破格申報相應高級職稱:
1.符合本標準條件第四條所列基本條件,且滿足相應能力業績條件。
2.取得下一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后從事技術工作滿3年,各年度考核均為合格(或稱職)以上,其中至少有2年度考核為優秀。
第十二條 破格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三,其中獲得市級黨委政府或省級以上表彰獎勵部門與業務主管部門聯合表彰,或獲得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聯合推薦,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二的也可破格申報。
1.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市級以上工程技術類技術創新獎勵;或作為完成人,獲省級科學技術獎(或同等次其他科技獎勵)。
2.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國家發明專利,并在實踐中推廣應用,取得較高經濟和社會效益。
3.作為主要完成人,在核心期刊或SCI、EI收錄期刊上發表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
4.作為主要完成人公開出版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著或譯著。
5.作為主要完成人,編寫國家、行業、地方標準或規范,經有關部門批準并公布實施。
6.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研制開發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列入市級以上重點項目、課題,并已投入生產,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于國內領先水平。
第十三條 破格申報正高級工程師職稱,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三:
1.作為完成人,獲省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以上(或同等次其他科技獎勵);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獲省級科學技術獎(或同等次其他科技獎勵)。
2.作為主要完成人,獲PCT專利,并在實踐中推廣應用,取得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
3.作為第一完成人,在核心期刊或SCI、EI收錄期刊上發表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2篇以上。
4.作為第一完成人公開出版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著或譯著2部以上。
5.作為第一完成人,編寫國際或國家標準及規范,經有關部門批準并公布實施。
6.作為主要完成人,研制開發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列入國家有關部門以上重點項目、課題,并已投入生產,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于國內領先水平。
第十四條 申報工程師資格及以下的,不適用破格申報。
第六章
非公有制經濟組織越級申報條件
第十五條 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具備大學本科學歷且從事相關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以上檔次;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且從事相關專業技術工作滿8年,且近8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以上檔次,可以直接申報本專業中級職稱。
第十六條 業績貢獻突出的非公有制領域專業技術人才,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可不受資歷、任職年限等條件限制直接申報本專業高級工程師職稱:
1.獲得市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市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等以上稱號的人才,或是獲得沂蒙首席技師等以上稱號的高技能人才。
2.任智能制造高新技術工程或建設項目公司或機構的部門負責人以上(或相當)職務,或任大型以上項目的總工程師職務,或任大型以上設計項目的分項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以上(或相當)職務。申報人在上述不同職務的任職時間累計應在4年以上,且其中至少有1個職務的連續任職時間在2年以上。
3.所在公司、機構或項目建有市以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研發中心等各類平臺載體不少于2個。
4.作為大型項目的直接主持人或大中型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全面負責人,所主持的大型項目投產后或所負責的大中型企業取得明顯經濟效益,連續二年營業收入在1000萬以上(省確定的山區縣500萬以上)或實現利稅在200萬以上(省確定的山區縣100萬以上);中小型企業特別是創新型企業的全面負責人或技術管理負責人,以其所在企業的技術創新或盈利模式創新,帶動省內同行業和相關行業的發展,取得明顯經濟效益者(所在企業及直接帶動的企業,連續二年營業收入在1000萬以上或實現利稅在130萬以上)。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七條 獲得工程類專業研究生學位的工程技術人才,可提前1年參加本專業高級和正高級職稱評審。
第十八條 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可分別按相當于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申報評審相應專業職稱。
第十九條 工程技術領域高技能人才,可根據《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工程技術領域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貫通發展的實施意見》(魯人社發〔2020〕16號)規定申報本專業職稱評審。
第二十條 本條件中詞語的特定解釋: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數量級。
(二)“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學圖書館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中所評選出的期刊。“期刊”是指經新聞出版部門批準,在我國境內出版的具有ISSN(國際標準刊號)和(或)CN(國內統一刊號)刊號,公開并定期出版發行的刊物,期刊不含增刊、專刊、臨刊、電子期刊等。
(三)“出版書籍”指具有ISBN國際標準書號和CIP數據核字號,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研究性合法書籍,不包括一個單位、一個系統出版的論文集、講話集、報告集等。
(四)“主持”或“第一完成人”指該項目或課題的總負責人,負責該獎項、項目或課題等的全面工作,應排名第1位;“主要完成人”指獎項、項目或課題等的主持人或主要參與者,應排名前3。
(五)“省級”“市級”“縣級”等表述,指行政區劃的省、設區的市、縣(市、區)黨委、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單位),以及人大、政協機關或同等級的有關部門、機構等。
(六)學會、行業協會、研究會等社會組織依法定職責、受委托或批準評選頒發的獎項,可作為參考使用。
第二十一條 本標準未盡事宜,應按照國家和省、市、區現行職稱政策執行。工作過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調整,按新的政策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條件由臨沂高新區黨工委組織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