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辯代表作說明須在標題下方寫明工作單位、姓名。
參評條件
如答辯代表作為非論文或非獨立完成,須提交答辯代表作說明,答辯代表作說明要求如下:
(一)發明專利:
須提交“專利情況說明”作為答辯代表作說明。
說明內容應包括該項專利的研發背景,對產品、方法或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專利申請時間、專利授權時間等,同時具體描述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內容、所起作用、排名情況以及該項專利的轉化成果、取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二)技術報告:
須提交“報告撰寫說明”作為答辯代表作說明。
說明內容應根據報告類型和性質特點,介紹項目背景、研究過程、項目進展和結果,是否審批通過,以及本人在撰寫報告中所承擔的工作。
(三)設計文件:
須提交“設計文件說明”作為答辯代表作說明。
說明內容應包括本人在項目設計中擔任的角色,闡述本人設計完成的工作內容,以及該項目設計文件的實施情況。
(四)安全(職業病危害因素)評價報告:
須提交“報告撰寫說明”作為答辯代表作說明。
說明內容應介紹項目背景、評價過程,是否應用、以及本人在撰寫報告中所承擔的工作。
(五)技術標準:
須同時提交“標準起草說明”作為答辯代表作說明,詳細說明該項標準或規范的基本信息,適用情況,是否修訂或廢止。
本人在標準或規范起草過程中所做具體工作內容、所起作用及排名情況。
(六)專著、編著:
須提交“著作內容概述”作為答辯代表作說明。
介紹著作的寫作背景、主要內容、寫作目的,該書的銷售情況以及實際指導意義。
如果是合著,還要寫明本人撰寫的章節及字數。
(七)專業論文:
以專業論文作為答辯代表作,是否公開發表不限,畢業論文不能作為答辯代表作。
專業論文為合作撰寫的,須提交“論文內容概述”作為答辯代表作說明。
介紹論文的寫作背景、主要內容、寫明本人撰寫的章節、寫作目的及實際指導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