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歷證書
與申報表中所填寫學歷一致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二、職稱證書
與申報表中所填寫上一級職稱一致的職稱證書。
三、成果條件
與申報表中所填寫一致的成果材料。其中:
1、發表論文
要求論文的專業內容必須與本人申報的專業類別一致,也必須和本人工作崗位的專業性質相一致。要求上傳發表論文刊物封面、目錄及文章頁。
2、發明專利
不限排名,專利內容必須與本人申報的專業類別一致。只承認已授權、未過期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均不認可。
要求上傳專利證書。
3、專著/編著
有本人署名的專著/編著。要求上傳專著編著原件及封面、版權頁。
4、技術報告
技術報告是指在工程實踐過程中或科學研究過程中,對發現問題進行研究或解決方案,從而取得的重大進展和成果的記錄,或在科研過程中發現的新現象、新問題、新思路、新方法的研究結果和總結。包含可行性研究報告、技術報告、項目報告、課題報告等類型。
要求逐頁上傳技術報告并提交由申報人單位出具的證明(蓋公章),證明申報人作為報告編寫人或課題參與人、或編寫組成員參與了此項工作并撰寫了提交的技術報告。
5、技術標準
已由相關主管部門發布執行并備案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標準內容須與申報專業類別一致,具有一定的先進性。作為主要起草人,不限排名。
要求上傳標準封面、目錄、編委會頁。
6、行業工法
已由相關主管部門發布執行并備案的國家級、省部級工法。工法必須是經過工程實踐并證明是屬于技術先進、效益顯著、經濟適用、符合節能環保要求的施工方法,具有完整的施工工藝。作為工法編寫人,不限排名。
要求上傳封面、目錄、編委會頁及提交行業工法原件及備案文件。
四、其他
1、與申報表中“專業獲獎”欄填寫內容相對應的獲獎證書。
2、專業考試合格證書、外語、計算機考試合格證(沒有填寫的可不上傳)。
五、提交的代表作
1、請參照職稱評審-中級-代表作要求的“論文要求”。
2、其他代表作要求附不低于3000字左右的文字說明及單位證明(描述代表作的成果背景、難點、應用情況及申報人在其中發揮的作用,加蓋單位公章)。具體要求詳見職稱評審-中級-代表作要求。
六、其他材料
中央在京單位的專業技術人才,申報時在京繳納社會保險,由上級主管單位人事部門出具委托函,或經上級主管單位同意后由本單位出具委托函,可參加本市職稱評審。委托函需在個人申報時上傳到申報系統。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核準備案的《中央單位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備案目錄》中已備案的職稱系列(專業)不接受委托。 (委托函樣本下載)
特別提示
申報人提供的材料要求真實有效,如發現申報人提供虛假材料的,將取消其申報資格,如已取得職稱也一并撤銷,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同時依法依規追究工作單位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