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工程技術機械專業(機械設計)工程師、高級工程師資格評審標準(試行)
1.適用范圍
1.1 機械設計專業主要指各類機械產品成套機械設備設計、機械零部件設計以及各類工具設計等。
主要專業方向分為機械設計、流體傳動與控制設汁、電力拖動與自動控制設計、機電一體化系統設計。
1.2 機械設計專業的工作范圍包括:機械產品和成套設備的研究、開發、設計;技術引進產品的消化吸收及相應的技術管理;產品原理方案設計、技術設計(含總體設計、結構設計和商品化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等。
從事機械設計專業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申報工程師、高級工程師資格時,必須依照下列條件進行評審。
2.基本條件
2.1 申報工程師、高級工程師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積極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2.2 在任現職期間,歷年業績考核均應為“稱職”標準以上。
3. 學歷和資歷
3.1申報工程師資格應具備大學本科畢業或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并擔任本專業助理工程師職務四年以上。
3.2 申報高級工程師資格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a.獲得博士學位,確認工程師資格后并擔任本專業工程師職務二年以上。
b.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后并擔任本專業工程師職務四年以上。
c.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工程師資格后并擔任本專業工程師職務五年以上。
4. 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
4.1 評審工程師資格應考查其是否比較全面系統地掌握了本專業大學本科畢業以上水平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以及通過繼續教育達到知識更新的程度和水平。根據從事的專業和設計產品的特性,在具體科目上可以有所側重。
4.1.1 基礎理論知識
a.機械設計專業、流體傳動與控制設計專業:理論力學、固體力學、流體力學、動力學、材料力學.熱力學、電工學、電子技術學、機械制圖、機械原理、機械零件沒汁、工程材料、機械制造工藝、互換性與精密測量等。
b.電力拖動與自動控制設計專業:電工原理、電子技術基礎、機械設計基礎、材料力學、理論力學、工程力學、現代控制理論、反饋控制理論、微機原理及應用、自動控制原理、電子測量技術、數字信號處理、電氣工程中的數理統計等。
c. 機電一體化系統設計專業:機械設計和機械制造的基礎知識以及電工學、電子技術基礎、計算機軟件基礎、單片機原理及應用、機電一體化概論等。
4.1.2 專業知識
a.機械設計專業:掌握基本的設計方法和現代設計的理論知識,包括:機構設計、結構強度設計、摩擦學設計、可靠性設計、優化設計、計算機輔助設計、設計工程學、設計方法學、工業造型設計、人機工程、價值工程等,要按產品類別(如機床、汽車、拖拉機、鍛壓機械、鑄造機械、石油機械、化工機械、農業機械、動力機械、工程機械、冶金機械、礦山機械、交通運輸機械、起重運輸機械、紡織機械、輕工機械、印刷機械、食品機械、商業機械、建筑機械、建材機械、通用機械等各類機械)掌握涉及的有關專業理論知識。如設計熱能動力設備的人員應掌握鍋爐設計、汽輪機設計等專業知識。
b.流體傳動與控制設計專業:液壓元件及系統、氣動元件及系統、流體傳動與控制、自動控制理論、液壓計算機輔助設計、計算機輔助測試等。
c. 電力拖動與自動控制設計專業:電機與拖動、電力拖動自控系統、模擬信號系統、檢測電子線路、微機控制技術、自動化儀表及過程控制、工廠供電、電力系統繼電保護及自動化、最優控制原理及應用、系統辨識原理及應用、集散控制系統、微機操作系統、計算機網絡、計算機模擬技術、電力系統自動裝置等。
d. 機電一體化系統設計專業:傳感器及應用、電力電子技術、嵌入式微處理機、可編程序控制器、機電一體化控制技術、機電一體化總體設計、數控系統設計、機械制造系統自動化、工業機器人等,以及設計機械產品所涉及的專業理論知識。
4.1.3 相關知識
a.了解本專業產品主要服務對象的生產過程與技術要求及其對產品的各項質量要求。
b.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發展狀況及趨勢,熟悉與本專業相關的國際、國內技術標準、技術規范及有關法規等。
c.了解全面質量管理的概念和理論、方法。
d. 熟悉計算機原理,掌握計算機應用知識.能結合工作上機操作。
e.了解與本專業工作有關的市場營銷、技術經濟分析、安全生產、工業衛生、環境保護等基本知識。
4.2 評審高級工程師資格應考查其是否具有本專業系統堅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以及通過繼續教育達到知識更新的程度和水平。根據從事的專業和研究、設計產品的特性,在具體科目上可以有所側重。
4.2.1 基礎理論知識
按所從事的不同專業方向應分別具備4.1.1條規定掌握的基礎理論知識內容,并能根據專業發展不斷更新。
4.2.2 專業知識
a.按所從事的不同專業方向應分別具備4.1.2條規定掌握的專業理論知識,對其研究、設計的有關類別的產品(包括單機及成套設備)所涉及的主要專業知識有比較深入的研究,并對某一分支技術領域有獨到見解或專長。
b.比較熟練地掌握二種現代設計方法,重點是計算機輔助設計、優化設計、可靠性設計、人機工程和價值工程等,或比較熟練、系統地掌握有關的流體傳動與控制技術、電力拖動技術、數控技術、傳感技術、機電一體化總體設計等專業理論知識。
4.2.3 相關知識
a.熟悉本專業產品主要服務對象的生產過程與技術要求及其對產品的各項質量要求。
b.熟悉本專業國內外技術水平和發展趨勢及與本專業相關的國際、國內技術標準、技術規范及有關法規等。
c.熟悉全面質量的概念和理論、方法。
d.掌握汁算機原理,能夠運用計算機對本專業相關的數據、信息進行收集和分析處理,或能夠組織引進計算機輔助設計應用軟件。
e,熟悉其他與本專業工作有關的基本知識。
5.實踐經驗和工作能力
5.1 評審工程師資格應側重從以下幾個方面對其進行考查:
5.1,1 能夠比較好地運用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獨立承擔一般技術難度的研究設計任務和解決機械設計專業技術領域內比較復雜的技術問題。
a.從事機械設計的人員,能夠獨立完成機械產品和零部件的測繪、制圖工作。掌握傳統的機械設計方法,能夠獨立完成一般難度和比較復雜的零部件或產品的設計工作。
b.從事流體傳動與控制設計的人員,能夠結合產品要求獨立完成非標液壓元件或氣動元件的設計并能獨立完成中、小型液壓傳動控制系統的設計。
c.從事電力拖動與自動控制設計的人員,能獨立完成相當于萬能銑床等機械設備的電力拖動系統和繼電器、接觸器控制系統的設計;能獨立完成一般技術性能的、直流閉環調速系統的設計,或能夠設計用單板機或可編程序控制器的自動控制系統,或能 夠獨立完成設計其他一般技術難度的電力拖動系統和自動控制系統的設計。
d. 從事機電一體化系統設計的人員,能夠正確運用傳感器、微處理器、伺服電機等電氣元器件和滾珠絲杠等有特種要求的機械零部件,獨立設計相當于經濟型數控車床等一般復雜程度的機電一體化系統。
5.1.2 能夠正確運用通用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具備對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開發新產品的能力。
5.1.3 具備一定的分析、判斷和總結能力,能夠參加中等規模項目的立項調查、局部方案論證、實驗研究、技術推廣和市場調查等工作,并在其中獨立承擔某一方面工作。
5.1.4 能起草開題報告,提出研究設計方案。能獨立編寫技術文件、工程總結。并負責校正或審核本專業的文件圖紙。
5.1.5 具有在設計工作中協調解決一般技術問題的能力。
5. 1.6 具有指導初級專業技術人員工作和學習的能力。
5.1.7 有一定的機械設計和新產品開發的實踐經驗,較好地完成過下列工作之一:
a.作為技術骨于參加過國家或市(部)重點產品或系列產品的設計、研制工作,并在其中獨立承擔過中等技術難度的科研、設計任務。
b.獨立承擔過一項以上中型工程成套設計任務中的主要單機設計工作。
c.獨立承擔完成二項以上一般技術難度和比較復雜產品的設計工作。
5.2 評審高級工程師資格應側重從以下幾個方面對其進行考查:
5.2.1 能夠熟練地運用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解決機械設計專業技術領域內重要或關鍵技術問題。
a.從事機械設計人員,能夠完成擔當于靜壓軸承等關鍵部件的設計和相當于XK5040—1型數控銑床等復雜程度的機械產品設計工作,或能夠承擔本企業主導產品的設計工作。
b.從事流體傳動與控制設計的人員,能夠完成復雜、關鍵液壓件和非標液壓件的設計;或能夠完成相當于塑料成型機,或大型礦用自卸車液壓系統等大、中型液壓(氣動)系統的設計。
c. 從事電力拖動與自動控制的設計人員,能夠完成相當于重型立式車床、重型刨床等復雜程度的電力拖動和閉環自動控制系統的設計;或能夠完成交流電機變頻調速系統、數控裝置等復雜的電力拖動、自動控制系統的設計。
d. 從事機電一體化系統設計的人員,能夠完成相當于數控銑床、數控車床等復雜程度的機電一體化系統的設計工作。
5.2.2 能夠熟練地運用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具有研究、開發設計或引進消化吸收技術難度較高或復雜的機械產品的能力。
5.2.3 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和判斷能力,能夠承擔較大規模項目的立項調查、總體方案論證、實驗研究、技術推廣或市場調查等工作。
5.2..4 在產品開發中有創新精神,能夠不斷地對產品的設計提出新構思或新方案,并經實施后取得良好效果。
5.2.5 具有在設計工作中協調解決重要技術問題的能力。
5.2.6 具有指導工程師、研究生完成研究、開發和設計任務,審核工程師完成的技術成果,承擔對新產品、新技術、新成果的技術鑒定工作的能力。
5.2.7 有比較豐富的機械產品研究、開發、設計的實踐經驗、較好地完成過下列工作之一:
a.作為項目主要負責人或主要技術骨干完成國家或市(部)級以及對行業發展有較大影響的重點產品或系列產品的設計、研制工作。
b. 完成過二項以上中型工程成套設計或作為主要技術骨于完成一項大型工程成套的設計工作。
c.完成二項以上不同類別的技術密集、復雜的機械產品的設計工作。
d.完成三項以上重點產品不同類別的關鍵部件或技術密集、復雜的部件的設計工作。
6.業績成果
6. 1 評審工程師資格應全面考查其在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期間所取得的工作實績,并應符合以下條件:
6.1. 1 在科研或產品設計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作為技術骨干參加完成的國家、市(部)級重點項目或對行業發展有促進作用的重點科研、設汁項目,經實踐檢驗,并經同行專家評議,公認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b.獨立承擔完成的科研、開發、設計項目,經同行專家評議,并經實踐檢驗,公認在整體設計或重要部件設計中有獨特的創造性和新穎性。
c.獨立承擔完成二項具有一般技術難度和比較復雜的科研、設計或引進消化吸收項目的設計,經實踐檢驗,并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一定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d.獨立承擔或作為技術骨干參加完成的科研、設計項目,獲得過市(部)級科技進步獎,或獲得過市(部)級科技成果獎、新產品獎等一項以上。
6.1.2 撰寫以下著作或論文之一:
a.作為主要作者撰寫二篇技術報告,包括:項目立項報告、可行性分析報告、科學實驗報告、研制設計報告、技術論證報告、技術總結等。技術報告要求有學術見解,調研、設計、測試的主要數據齊全準確、結論正確、并經同行專家評議,公認具有一定的價值。
b.作為第一撰寫人,在市級以上專業學術會議上,或在國家批準出版的科技期刊(公開發行、內部發行或批準印刷的期刊)上發表一篇以上論文,論文要反映其應具備的技術水平和寫作能力。
c.作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學術、技術專著或譯著。
d.參與制定企業技術標準(規范),其中獨立承擔編寫的內容不少于三分之一;或參與制定部頒標準(規范),其中獨立承擔編寫的內容不少于二個章節,以上標準(規范)均應被主管部門采納并批準實施。
6.2 評審高級工程師資格應全面考查其在擔任工程師職務期間所取得的工作實績,并應符合以下條件:
6.2.1 在科研或設計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作為項目主要負責人或主要技術骨干完成一項以上國家、部、市級重點項目或對行業發展有重要促進作用的重點項目,經實踐檢驗,并經同行專家評議,公認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b.作為項目主要負責人完成一項以上多雜的、技術密集的科研、設計壩目。經實踐檢驗,并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獨特的創造性和新穎性。
c.作為項目主要負責人或主要技術骨干,完成一項大型工程成套項目的設計工作,或作為項目主要負責人完成二項中型工程成套項目的設計工作。經專家鑒定符合要求,并經實踐檢驗,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d.獨立完成二項以上難度較高的和復雜的機械產品的科研、設計或引進消化吸收設計的項目,經實踐檢驗,并經同行專家評議,公認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e.作為項目主要負責人完成的科研、設計項目獲得過國家、部、市級科技進步獎一項以上,或獲得過市級科技成果獎、新產品獎二項以上。
6.2.2 撰寫以下著作或論文之一:
a.作為第一撰寫人,撰寫二篇以上重要項目的技術報告。包括:項目立項報告、可行性分析報告、科學實驗報告、研制、設計報告。技術論證報告或技術總結等。技術報告要求有學術觀點,技術論證有深度,調研、設計、測試數據齊全準確,結論正確,并經同行專家評議,公認有較高的學術價值。
b.作為第一撰寫人,在市級專業學術會議或國家批準出版的科技期刊(公開發行:內部發行或批準印刷的期刊)上發表兩篇以上論文,論文要反映其應具備的學術水平和寫作水平。
c.作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學術、技術專著或譯著。
d.作為主要撰寫人參加過《技術手冊》(公開出版)的編寫工作。
7.外語水平
7.1 申報工程師資格的人員應掌握一門外國語,并按規定的標準經全市統一組織的考試合格。
7,2 申報高級工程師資格的人員應熟練掌握一門外國語,并按規定的標準經全市統一組織的考試合格。
8.破格晉升條件
本標準中“學歷和資歷”所列條件為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的基本條件。為廣開才路,不拘一格選拔人才,對確有真才實學,業績顯著,貢獻突出,符合本標準第三部分“學歷和資歷”以外其他各項條款及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不受“學歷和資歷”規定的限制,破格申報。
8.1 破格申報工程帥資格
8.1.1 學歷夠條件而資歷不夠條件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a.獲市(部)級科技進步獎或其他同檔次成果獎的主要負責人。
b.獨立承擔或作為主要負責人設計出的產品或開發的新技術在降低成本、扭虧增盈、提高質量、開拓市場等方面取得了可以考核的顯著效益(附有關材料),并得到市級主管部門的認可。
8.1.2 資歷夠條件而學歷不夠條件的,除符合8.1.1條款要求外,還必須通過二門以上相應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考試合格。
8.2 破格申報高級工程師資格
8.2.l 學歷夠條件而資歷不夠條件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a.經省部級以上部門批準的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學技術專家,或經國家批準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
b. 獲國家科技進步三等獎的主要負責人,或獲市(部)級科技進步二等獎及其他同檔次成果獎的主要負責人。
c. 負責設計的產品成為本行業的更新換代戶,或成為市(部)級主管部門推薦使用的產品。
8.2.2 資歷夠條件而學歷不夠條件的,除符合
8.2.1條款要求外,還必須通過相應的專業知識考試合格。
9.其他
9.1 本標準中所列學歷均指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學歷;專業技術工作年限為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學歷后的累計有效年限。
9.2 后取學歷人員可參照晉升標準申報相應級別的技術資格。
9.3 本標準適用于國家機關及全民、集體所有制企事業單位,其他性質的單位可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