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標準: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有履行崗位職責必須的基本條件、基礎理論、技術知識、業績成果等。具有系統的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底,掌握國內外技術轉移相關方法和發展趨勢,掌握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具有較強的技術轉移能力,為技術轉移事業發展做出了相應貢獻,能夠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從事技術轉移全鏈條、專業化服務的專業技術工作人員。
二、基本條件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熱愛本職工作,身心健康,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
(四)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數累計達到同級任職要求的最低年限數量。
(五)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或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技工院校畢業生按照相對應學歷申報。
三、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一條:
(一)從事技術轉移研究工作,具備一定的研究能力。具備參與完成技術轉移和技術市場領域市(廳)級研究課題的能力,或具備參與制定技術轉移和技術市場相關法律法規、政策類文件的能力,或具備出版技術轉移和技術市場類相關行業發展報告、專著、編著、教材等的能力,取得一定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二)從事技術轉移運營服務工作,具備一定的實踐能力。具備參與運營技術轉移項目的能力,實現了一定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或具備提供技術轉移專業化服務,具有形成一定水平的技術需求挖掘與分析、技術評價服務、技術中試孵化、技術成果運營、技術投融資、轉移轉化咨詢等報告、方案的能力,為項目成功落地做出一定的貢獻。
四、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一)作為主要參加人在行業內促成技術交易合同額100萬元1項及以上,或促成合同額50萬元以上技術交易2項以上,或促成合同額累計100萬元以上技術交易并完成技術合同認定登記。
(二)作為主要參加人完成市(廳)級及以上技術轉移轉化領域研究課題或技術轉移轉化相關平臺建設項目1項及以上。
(三)作為主要參加人完成市(廳)級以上技術轉移轉化領域中長期發展規劃、重大戰略決策等相關政策、規范的制定,并頒布實施。
(四)作為主要參加人,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或在省(部)級學術研討會議上交流的技術轉移轉化相關專業論文1篇以上。
(五)作為主要參加人完成在行業或區域內具有較大影響的服務合同、投融資協議、決策咨詢報告、研究報告、教材、標準等成果1項以上。
(六)基層專業技術人員作為主要參加人,組織過縣(市、區)級以上科技會展項目、技術成果對接活動等1次以上,發布技術成果100項以上。
(七)基層專業技術人員作為主要參加人,組織或參與縣(市區)級以上技術經紀人培訓1批次以上。
(八)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在企業自主研發的國家專利、軟件著作權1項以上或自主編制修訂關于技術轉移的研究報告、工作方案等成功案例5項以上。
(九)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作為主要參加人,組織過縣(市、區)級以上技術交易對接活動并促成技術成果交易10項及以上。
五、附則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
(二)省(部)級:省是指行政劃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部是指國務院的部、委、總局等;市(廳)級:市是指各設區市,廳是指省政府的廳、委、辦、局等。
(三)年度考核:對具備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累計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對具備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累計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對具備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累計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可分別按照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申報相應系列職稱。
(五)項目或課題按級別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及市(廳)級。本條件中規定的項目或課題的分類,參照有關行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定,根據其相當規模與技術復雜程度比照執行,并在主管部門進行備案登記。
(六)主持人、主要負責人是指承擔科研、科技成果推廣或工程項目任務,從總體設計、組織實施、全面管理到項目結束,在總結、評價、驗收等方面,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組織指導的第一負責人;主要參加人是指在主持人的領導下參與項目全過程或某一重要部分工作,一般指前5名參加人。
(七)促成技術合同交易額:需要提供與被服務方簽訂的服務項目協議及過程文檔,本人主持或參加的技術轉移轉化項目策劃證明、單位證明,經認定登記過的技術交易雙方簽訂的《技術合同》及到賬金額證明等相關材料。
(八)對于未能體現個人排名的業績成果,應由所在單位出具相關業績及排名證明。
(九)基層專業技術人員:指縣級(不含)以下從事技術經紀專業工作的人員。
(十)在“四、業績成果條件”中,同一事項若同時符合條件中幾個條款,僅認可其滿足最前面的一個條款,不累計。
(十一)公開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書號的學術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學科領域內從事多年系統深入的研究,撰寫的在理論上有重要意義或實驗上有重大發現的學術研究成果,不包括編著。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是指經新聞出版部門批準,在我國境內出版的具有ISSN刊號和CN刊號的正式學術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收錄的期刊。論文應通過“萬方數據資源系統、清華同方中國知網、重慶維普中文科技期刊數據庫”等主流數據庫進行論文信息的檢索,不含增刊、特刊、專刊、專輯、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