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標準: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須的基本條件、基礎理論、技術知識、業績成果等,應符合高級工程師評審資格條件。具有系統、扎實的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底,掌握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掌握國內外最近技術動態和發展趨勢;有較高的行業認可度,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有較強的社會影響力,有培養和指導工程師工作的能力。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從事糧食、飼料和油脂油料的加工、儲藏、檢驗及糧油制品、糧油綜合利用等工程的研究、設計、生產和技術質量管理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基本條件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熱愛本職工作,身心健康,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數累計達到同級任職要求的最低年限數量。
(五)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技工院校畢業生按照相對應學歷申報。
三、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工程師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研究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參加市(廳)級以上科研項目的科技攻關、研究開發的全過程,且項目通過驗收或得到實際應用。
2.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參加糧食行業新工藝、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究開發,得到同行專家認可并推廣應用,取得較好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二)從事設計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擔任1項大型工程項目設計的負責人或2項以上大型工程項目設計的分項負責人。
2.擔任2項以上中型工程項目設計負責人。
3.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參加市(廳)級以上本專業的規劃或老企業改造規劃的編制,被采納后有關技術經濟評價的項目得到同行專家認可。
(三)從事生產、技術質量管理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從事加工、儲藏、檢驗的工程技術人員,曾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處理本行業的重大生產、管理、質量技術問題,或解決疑難技術問題兩項以上,或曾負責消化、吸收引進國外先進技術、設備。
2.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參加重大技術改造項目或省級行業組織推廣的先進技術項目2項以上,實施效果良好。
3.作為主要起草人制定本行業、本企業的中長期技術發展規劃或技術管理文件(工藝文件、檢驗規程、可研報告、項目建議書、企業標準等)2項以上。
4.作為主要起草人承擔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的編制(修訂)工作。
四、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工程師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三條:
(一)作為負責人或主要承擔者,從事工藝、設備、新產品開發或糧油檢驗等工作5年,無重大責任事故(包括質量、安全、設備等責任事故);或完成技改單項工程或生產技術攻關項目2項,或新產品開發項目1項,或消化吸收國外引進技術的全過程,項目已投入生產或使用。
(二)作為負責人或主要承擔者,完成大型糧食工程項目工程設計、技術咨詢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等任務1項;或完成中型項目2項,立項報告通過論證并被采納;或完成省(部)級科研項目1項,或市(地)級科研項目2項,立項報告通過論證。
(三)作為負責人或主要承擔者,主持制定市(地)級以上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2項,并付諸實施;或作為主要承擔者,參與糧食企業大型質量活動,編寫有關技術文件5項,并被企業采納實施;或從事糧油檢驗工作,主持完成5項(次)由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授權組織的檢驗監測工作。
(四)完成1項國家或省(部)級重點項目,或對行業發展有重要促進作用的重點項目,成果經國家或省(部)級主管部門驗收通過;或被國家確定1項或被省(部)級確定2項的定型優質產品,轉化為名牌商品生產并取得較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五)參與修訂、制定1項國家標準、技術規范或管理條例,或者參與修訂、制定2項地方(或行業)標準、技術規范或管理條例,且已發布實施或獲得獎勵的;或者完成6項以上企業標準的修訂、制定工作,且已在企業實施的;或編寫專題技術講座和專業培訓教材,取得中級職務任職資格以來平均每年為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授課20課時以上的。
(六)作為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在自主創新中實現核心技術突破;或完成1項難度較高、復雜的技術項目(含重要的新技術推廣應用等),經實踐檢驗及經同行專家評議,取得較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七)獲得國家級獎或省(部)級獎(限額定人員),或新產品獎(限前5名),或省級行業獎或市(廳)級獎(限前5名)。
(八)獲專利行政管理部門授權的本專業(學科)發明專利1項,或實用新型專利2項,或外觀設計專利1項且被轉化應用。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須為前5名發明人,外觀設計專利須為前3名發明人,并提供授權的專利證書原件及相關佐證材料。發明人排列順序以專利證書記載的默認順序為認定標準。
(九)簽訂的技術轉讓合同(本人應為技術負責人),經過省級行政管理部門認定,近3年技術轉讓合同成交額累計在300萬元以上。
(十)在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以及關鍵部件、實驗裝置系統、應用解決方案、操作指南規范等方面有創新性、標志性成果,能夠代表本人的能力業績水平,經評審委員會專家鑒定,具有較高水平學術理論價值或實踐指導價值。
(十一)作為第一作者,在學術期刊公開發表專業論文2篇以上或省(部)級學術會議上交流(技術轉移)的專業論文2篇以上。
(十二)基層或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作為項目第一完成人,有1項解決復雜技術問題的研究成果或技術報告。
(十三)基層和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承擔地方標準、規程、規范編制修訂1項以上(限前4名),并發布實施;或主持完成本專業團體標準1項以上或本單位企業標準2項以上的編制修訂工作,并在團體標準、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公開,取得顯著經濟效益。
(十四)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作為主要負責人,自主研發的本專業國家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2項以上,或企業自主項目的技術研究報告(項目立項報告、可行性分析報告、科學實驗報告、研究設計報告、技術論證報告等)等10項以上。
五、破格條件
對業績突出,做出重要貢獻的工程師,不具備規定學歷學位,符合現任職稱規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備正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推薦,或具備規定學歷學位,取得現任職稱2年以上,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可破格申報:
(一)獲國家級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項的主要完成人;或獲省(部)級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二等獎1項或三等獎2項以上,獲獎項目的完成人。
(二)在推廣新技術、新工藝和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經濟社會效益,處于本行業領先水平,并獲省(部)級榮譽稱號。
(三)擔任大、中型工程項目中的技術負責人,完成大型工程1項或中型工程2項以上,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并通過省級權威部門鑒定,填補了省內技術領域空白。
(四)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3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學術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或出版本專業專著1部(個人撰寫10萬字以上)。
六、附則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本數量級)。
(二)省(部)級:省是指行政劃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部是指國務院的部、委、總局等。市(廳)級:市是指設區市,廳是指省政府的廳、局、委、辦等。
(三)年度考核:對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累計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對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累計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可分別按照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申報相應系列職稱。
(五)科學技術獎是指國家或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或被授權的行業學(協)會舉辦的各種專業評獎,及省職改辦認定的其他市(廳)級獎勵,是對專業技術人員在科學研究成果和業務工作方面突出業績和創新性的肯定。獎勵級別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和市(廳)級。
(六)本專業國家級獎項指由國家科技部頒發的獎勵(5個子項),省(部)級獎項指由省科學技術廳和國家各部委及授權的學(協)會頒發的獎勵,如: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王選獎、金帆獎(電視節目技術質量獎)、金鹿獎(廣播節目技術質量獎)、技術維護獎、安濟杯、全國優秀工程咨詢獎等。不包括論文獎、征文獎等。
(七)項目按級別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及市(廳)級;按來源分為下達項目和合同項目。本條件中國家和省下達的項目分為三種:重大項目、重點項目、一般項目,在項目任務書中會有明確說明;合同項目的分類,參照有關行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定,根據其相當規模與技術復雜程度比照執行,并在主管部門進行備案登記。
(八)主持、項目負責人(含設計總負責人、施工總負責人、課題總負責人)是指負責該項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確定項目的總體設計方案,編寫工作大綱,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完成任務和解決關鍵技術問題及疑難問題,協調各專業工作,確定總進度計劃,并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撰寫成果總報告的人員,一般為項目第1名。參與主持、技術負責人一般為項目前3人,指參與者至少參加了該項目工作量的70%及以上,相關報審資料中應附有證明材料:總結、單位證明、項目實施過程中有本人簽字的相關資料等。
(九)完成人和技術骨干: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貢獻者(該項科技成果自始至終從策劃、研發、試驗全程參加)。技術骨干是指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關鍵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難題的人員,或分支專業技術負責人。
(十)主要參編人員是指完成國家級任務的前5名、省級任務的前3名。
(十一)公開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書號的學術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學科領域內從事多年系統深入的研究,撰寫的在理論上有重要意義或實驗上有重大發現的學術研究成果。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是指經新聞出版部門批準,在我國境內出版的具有ISSN刊號和CN刊號的正式學術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收錄的期刊。論文應通過“萬方數據資源系統、清華同方中國知網、重慶維普中文科技期刊數據庫”等主流數據庫進行論文信息的檢索。
(十二)在“四、業績成果條件”中,同一事項若同時符合條件中幾個條款,僅認可其滿足最前面的一個條款,不累計。
(十三)基層專業技術人員:指縣級(不含)以下從事糧食工程專業工作的人員。